排污许可证变更

申报材料 1、排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2、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承诺书
办理部门 窗口或业务指导部门 玉门市民中心 A014 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G 区 3 号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酒泉时限:1 个工作日
事项管家 玉门帮办人:王子杰 0937-32123458102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 欧阳聪聪 18209378282
酒泉审批人:王 丽 0937-2618333
主管部门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环境与管理股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科
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注意事项 化工产业(石油化工产业、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 必须办
新能源产业 必须办
装备制造业及其它加工业(煤炭) 必须办
绿色农业 按需办
商业类(通道物流、房地产、餐饮住宿) 按需办
文化旅游 按需办
温馨提示 1、《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内的要求重点管理的变更由酒泉市生态环境局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G 区 3 号窗口审批:简化管理的变更由玉门市民中心服务大厅 A014 窗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