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

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
办理部门 窗口或业务指导部门 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A014 窗口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甘肃省政府政务大厅 2 楼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酒泉时限:10 个工作日
省厅时限:10 个工作日
事项管家 玉门帮办人:谢晓霞 0937-32123458102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 赵远 13679377070
酒泉审批人:何 涛 0937-2669609
省厅审批人:王 亮 0931-8790032
主管部门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固化中心(省统办 2 号楼 13 楼 1326 室)
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注意事项 化工产业(石油化工产业、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 按需办
新能源产业 按需办
装备制造业及其它加工业(煤炭) 按需办
绿色农业 按需办
商业类(通道物流、房地产、餐饮住宿) 按需办
文化旅游 按需办
温馨提示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应当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2、综合处置的、利用类的均为省厅发证;
3、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