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注销

申报材料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注销申请
2、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正本原件
3、未处置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
办理部门 窗口或业务指导部门 玉门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A014 窗口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甘肃省政府政务大厅 2 楼省生态环境厅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酒泉时限:10 个工作日
省厅时限:10 个工作日
事项管家 玉门帮办人:谢晓霞 0937-32123458102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 赵远 13679377070
酒泉审批人:何 涛 0937-2669609
省厅审批人:王 亮 0931-8790032
主管部门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土壤生态环境科
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厅固化中心(省统办 2 号楼 13 楼 1326 室)
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注意事项 化工产业(石油化工产业、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 按需办
新能源产业 按需办
装备制造业及其它加工业(煤炭) 按需办
绿色农业 按需办
商业类(通道物流、房地产、餐饮住宿) 按需办
文化旅游 按需办
温馨提示 1、对于省市县 3 级情况不同的请分类说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在采取前款规定措施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注销申请,由原发证机关进行现场核查合格后注销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