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1、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可容缺
5、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决定书(原件)
6、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原件)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办理部门 窗口或业务指导部门 玉门市民中心 G010-G013 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玉门承诺:即办件
事项管家 玉门帮办人:陈志伟 0937-32123458030
主管部门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注意事项 化工产业(石油化工产业、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 按需办
新能源产业 按需办
装备制造业及其它加工业(煤炭) 按需办
绿色农业 需要办
商业类(通道物流、房地产、餐饮住宿) 按需办
文化旅游 按需办
温馨提示 1、农业类项目现用地主要为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备案制,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