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原件) 2、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留复印件):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 可容缺 5、依法没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生效决定书(原件) 6、权利人放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书面文件(原件) 7、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消灭的材料(原件) |
办理部门 窗口或业务指导部门 | 玉门市民中心 G010-G013 窗口 |
办理时限 |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玉门承诺:即办件 |
事项管家 | 玉门帮办人:陈志伟 0937-3212345 转 8030 |
主管部门 | 玉门市自然资源局 |
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 |
注意事项 |
化工产业(石油化工产业、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 ☑ 按需办 新能源产业 ☑ 按需办 装备制造业及其它加工业(煤炭) ☑ 按需办 绿色农业 □ 需要办 商业类(通道物流、房地产、餐饮住宿) ☑ 按需办 文化旅游 ☑ 按需办 |
温馨提示 | 1、农业类项目现用地主要为设施农业用地,实行用地备案制,不能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