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申报材料 1、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 可复用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复印件 可复用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复印件 可复用
4、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复印件 可复用
办理部门 窗口或业务指导部门 玉门市民中心 F005 窗口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 个工作日 玉门承诺:即办件 一次就搞定
事项管家 玉门帮办人:石艳 0937-32123458122
主管部门 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注意事项 化工产业(石油化工产业、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 按需办
新能源产业 按需办
装备制造业及其它加工业(煤炭) 按需办
绿色农业 按需办
商业类(通道物流、房地产、餐饮住宿) 按需办
文化旅游 按需办
温馨提示 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玉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