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2、建设项目技术评估会专家组意见
3、报批承诺申请表注意啦:此事项政府买单,已经完成区域评估。对于符合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可采用引用规划环评结论、减少环评文件内容或章节等方式进行简化,简化内容包括规划协调性分析、环境现状评价、污染防治措施及公众参与等。
办理部门 窗口或业务指导部门 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 A014 窗口
酒泉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G 区 3 号窗口
甘肃省政府政务大厅 1 楼生态环境厅窗口
办理时限 酒泉时限 :报告书:7个工作日 报告表:1个工作日
省厅时限:报告书:20个工作日 报告表:1个工作日
事项管家 玉门帮办人:王子杰 0937-32123458102
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欧阳聪聪 18209378282
主管部门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玉门分局环境与管理股
酒泉市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保护科
甘肃省生态环境厅环-此项烦请您自己办
涉及中介服务事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 限时办结:报告书 30 个工作日、报告表 20 个工作日
注意啦:如您对中介机构在服务质量、时效、态度、收费等环节不满意,请通过“玉 门市中介超市”做出客观评价,我们将对其采取约谈、清退。
注意事项 化工产业(石油化工产业、煤化工和精细化工产业) 需要办
新能源产业 需要办
装备制造业及其它加工业(煤炭) 需要办
绿色农业 需要办
商业类(通道物流、房地产、餐饮住宿) 需要办
文化旅游 需要办
温馨提示 1、除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以及上级部门权限项目外,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由玉门市民中心服务大厅A014窗口审批。
2、新建乙烯项目、对二甲苯(PX)、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项目,变性燃料乙醇项目(生物质纤维符合国家规划及产业政策的粮食转化乙醇),石化、化工中无机碱制造(烧碱、纯碱)、无机盐制造(电石)、氮肥制造(合成氨)、磷肥制造(磷酸一铵、磷酸二铵)、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丙烯丁二醇、醋酸 )、甲苯二异氰酸酯(TDI)、精对苯二甲酸(PTA)等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广播电台、差转台、卫星地球上行站雷达项目以及涉及环境敏感区地100千瓦及以上电视塔台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项目由省生态环境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