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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县公布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109号)和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市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全市通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办发〔2020〕150号)要求,国家部署的“跨省通办”事项共有162项,甘肃省部署了除“航空安全员资格认定”“申请停止使用邮资凭证审批”外的138项进行落实。同时,“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两项,在2022年10月至2024年底试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48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5/19/content_5608622.htm)和《国务院关于同意扩大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国函〔2023〕34号)(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305/content_6874637.htm),甘肃省不在试点地区,因此,甘肃省实际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136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22项,合计158项。截止2023年10月底落实国家部署的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158项,目前已经全部实现“跨省通办”,实现率为100%。


附件: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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