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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川县人社局关于对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发放交通补贴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有组织劳务输转工作,切实促进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持续巩固提升就业扶贫工作成效,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务输转和稳岗就业的文件精神,决定对跨省外出务工的脱贫劳动力发放一次性交通补贴,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发放对象及标准
 
  对有组织输转或通过其他形式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给予每人一次性600元的交通补贴。
 
  二、申报材料
 
  由省外务工的脱贫劳动力本人提交以下材料:
 
  1. 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2. 3个月以上的工资(流水)收入证明(能提供6个月以上工资收入证明材料者优先);
 
  3. 务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4. 本人社保卡复印件。
 
  三、奖补程序
 
  1. 村级或劳务输转机构初审。由村两委或劳务输转机构负责收集省外务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人员进行村级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所在乡镇审核。
 
  2. 乡镇审核。乡镇对村两委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汇总花名册经乡镇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同证明(佐证)材料、乡镇公示照片上报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审核。(联系人:马志科 电话:0938--8879312)审核。
 
  3. 县直部门联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对各乡镇审核上报的拟享受补贴人员联合审核并进行公示。
 
  4. 补贴资金拨付。县劳务输转服务中心根据联审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其本人社保卡账户中。
 
  四、实施时间
 
  各乡镇务必于2022年8月31日前审核完毕并上报相关资料。

 
 
  张家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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