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人常发〔2023〕35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马鸿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任命:
马鸿冲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李涵琼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马小娟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亚丽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莉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马芳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马国英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马小红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恭门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慕尧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马关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妥国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孙剑云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秀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马鸿冲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恭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涵琼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张家川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