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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人常发〔2023〕35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马鸿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张人常发〔2023〕35号

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大常委会

关于马鸿冲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大,县级国家机关及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2日任命:

马鸿冲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李涵琼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马小娟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

吴亚丽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杨莉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马芳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马国英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副庭长;

马小红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恭门人民法庭副庭长;

李慕尧为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马关人民法庭庭长。

免去:

妥国兴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孙剑云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龙山人民法庭庭长职务;

杨秀芳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职务;

马鸿冲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恭门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李涵琼张家川回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职务。



张家川县人大常委会

2023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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