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保西部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切实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天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张家川县人民政府研究,对张家川县西部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起点位于张家川县龙山镇南街村,沿S218线自东向西改造,于西沟桥处沿南河北岸改线,终点位于西沟村冷链物流园与S25静天高速连接线相交处范围内涉及项目建设的所有住户(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征收主体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三、征收部门
张家川县城乡更新服务中心
四、签约期限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20日
五、征收补偿方案
(方案附后)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应当积极配合房屋征收工作,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按照补偿安置方案规定的标准,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
八、被征收人如对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天水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甘肃省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张家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西部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张家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