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每年应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经查,以下社会组织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其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之规定,本机关依法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行政撤销登记处罚,现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拟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5日,视为送达。请各相关社会组织自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之日起,如对行政撤销登记处罚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可于收到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办公地址:张家川县政务服务中心4号窗口
电 话:(0938)7881140
邮政编码:741500
张家川县民政局
2025年2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