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乐县财政局:做好政府采购“信用”文章 跑出营商环境“最佳”速度

近年来,民乐县财政局持续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不断推进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出了信用承诺、信用奖惩、信用评价等具体举措,助力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质增效。

“信用+承诺”提升企业便利。为切实减轻企业投标负担,推行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准入管理制度。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资格审查阶段只需提供书面承诺函,即可免于提供中小企业规模、无重大违法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有效降低了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交易成本,既利企便民,又提高了服务效能和采购效率。

“信用+评价”规范采购行为。印发了《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履职)评价工作的通知》,采用互评方式,本着“先行先试、逐步完善、科学合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由参与政府采购的各类采购主体根据信用评价指标和标准,分类开展采购人、供应商、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信用(履职)评价。同时,通过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信用评价体系,根据项目开展情况对采购人、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形成信用数据库并予以公布。将管理规范、专业水平高、信誉良好的专家、代理机构记录在案,向采购单位优先推送;将违规操作、扰乱市场秩序、信誉较差的专家、代理机构信息推送给有关部门列入失信数据库,供采购人查询和参考。

“信用+惩处”强化失信惩戒。认真履行政府采购监管职能,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和信访举报案件、实施监督检查等工作中,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失信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对违法失信案件的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充分引导市场主体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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