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夯实采购主体责任,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民乐县财政局通过全面清理、严格审查、优化执行和强化监督等举措,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全面清理,消除公平竞争障碍。县财政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甘肃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同时,将清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让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严格审查,筑牢公平竞争防线。县财政局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各项要求,在发布采购公告前委托律师事务所对采购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评估对市场竞争的影响,防止出现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优化执行,提升政府采购质效。县财政局持续优化政府采购活动办事流程,减少供应商的时间和经济成本,降低供应商参与采购的门槛。规范保证金管理,全面取消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减免或降低履约保证金,保障供应商资金流动性。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强化监督,保障公平竞争落地。县财政局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供应商质疑投诉渠道,对于供应商的质疑和投诉,依法及时答复和处理,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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