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提升采购质效、优化营商环境、加强风险防控,今年以来,民乐县财政局以健全完善政府采购制度为抓手,全力推进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设,印发了《民乐县财政局关于建立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的文件,制定了《民乐县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民乐县政府采购正面清单》和《民乐县政府采购负面清单》,进一步提升了政府采购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了政府采购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强化内控管理,规范政府采购。《民乐县县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事项清单》贯穿政府采购管理全过程,共12大类45项,要求采购单位梳理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特别是采购需求、采购预算、绩效目标、集体决策、内部监督等方面,细化、优化全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防控措施,同时将法律法规贯穿政府采购工作始终,推动采购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
健全工作机制,压实主体责任。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突出“谁采购,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公开透明、风险可控、责任明确、监督到位的政府采购运行机制,强化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闭环管理,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的有效制约和监督。
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定期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围绕预付款设置、合同签订及公告时间、资金支付、履约验收等情况进行清单式梳理,并要求采购单位健全采购信息公开机制,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同时要强化社会监督,推动公平竞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为我县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采购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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