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落定不停步 判后调解暖人心

为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善意文明司法,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避免判决流于形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近日,民乐县法院在依法送达判决书、完成一审审理程序后,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链条,积极开展判后调解工作,成功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达成和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纠纷一次性化解。

该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理期间,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对立情绪明显,始终未能达成调解合意。承办法官严格恪守法定程序,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材料精准研判,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并向双方当事人规范送达判决书。

判决生效送达后,承办法官并未止步于“案结事了”,简单归档结案、一判了之。办案中敏锐发现,双方深层矛盾并未随判决彻底化解,若直接转入强制执行程序,不仅会增加当事人维权成本、耗费司法资源,更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撕裂社会关系。为平衡司法刚性与司法温度,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主动延伸审判职能,启动判后二次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坚守合法、自愿、公平原则,采取“背靠背”方式分别约谈双方当事人。向败诉方细致释明判决法律效力,讲明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将面临强制执行、失信惩戒、财产查封等法律后果,破除拖延观望、消极抵触心理;同时耐心安抚胜诉方情绪,客观分析强制执行周期、执行风险与时间成本,阐明和解履约的便捷性与保障性。

坚持法理释明与情理疏导并重,围绕争议焦点通俗解读法律条文,全面剖析双方利弊得失,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裁判结果、换位思考化解积怨。针对当事人法律认知误区逐一答疑解惑,结合生活实际与履行能力沟通协调,以情理软化对立态度。经过多轮耐心沟通、居中斡旋,双方最终放下争执、互谅互让,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签字确认,被告承诺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主动放弃部分诉求,纠纷得到彻底化解。

一纸裁判定是非,温情调解化干戈。本案是民乐县法院深化判后调解、践行多元解纷的生动实践。相较于庭审调解,判后调解依托明确的裁判结果与清晰的法律事实,更能打消当事人侥幸博弈心理,促成高效自愿履约。既坚守司法公正底线,又传递司法温度,有效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环节,节约司法资源,切实以实质解纷厚植司法公信力,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法治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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