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关于

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省属驻张各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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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甘政办发2023〕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稳定大宗消费的政策保障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制度,对已在商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应用服务系统中完成信息备案的二手车销售企业、二手车交易市场办理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转让登记时,按照减流程、减材料原则办理相关转让登记。促进汽车更新消费,鼓励以旧换新。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0.5%征收增值税。鼓励汽车销售企业对消费者让利,推动金融机构采取下调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减免分期手续费、延长还款期限等措施,加大汽车消费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城市中心区、商业区及大型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城市公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利用地下空间或改建既有停车设施等方式增建公共停车泊位,增加城市停车位供给,推进车位资源共享利用。(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政府金融办、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掖监管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人行张掖市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以下措施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张掖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二)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落实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延续和优化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减免等政策。有序推进公务用车电动化进程,因地制宜提升新增及更新公务用车新能源汽车配备比例。科学布局、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持续实施绿色出行“续航工程”,加快建设直流快速充电桩、充电车位,积极协调推进运营高速(一级)公路和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有效满足居民出行充换电需求。推动居住区内公共充电基础设施优化布局并执行居民电价,执行居民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除合表用户外)可根据实际用电情况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执行工商业电价的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高峰时段交易价格不低于平段交易价格的150%,低谷时段交易价格不高于平段交易价格的50%鼓励用户在低谷时段充电。各地要对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开展动态评估,引导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保持在合理水平。对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税务总局《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且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日期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免税额不超过3万元;对购置日期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其中,每辆新能源乘用车减税额不超过1.5万元。(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机关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国网张掖电力公司、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全面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运行好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执行好全市个人住房按揭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下限要求,提振市场信心,最大限度释放市场活力。鼓励金融机构做好保交楼项目新增配套融资对接,对资质较好的项目积极提供支持。推动落实尽职免责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开展房地产金融业务的积极性。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坚持供需匹配的原则,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着力构建“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的多层次租赁住房供应体系,推动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发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老旧小区改造和老旧住宅电梯更新改造中的作用,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持续推进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支持7度及以上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鼓励同步开展农房节能改造和品质提升,改善农村居民居住条件。(市住建局、人行张掖市分行、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家装家居和电子产品消费。促进家庭装修消费,鼓励室内全智能装配一体化。推广智能家电、集成家电、功能化家具等产品,提升家居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支持家电经销企业和家电品牌企业,开展“享绿色家居焕新季”等促消费活动。加快实施家电售后服务提升行动,做好售后服务领跑企业培育。发挥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电商平台和家电流通、回收企业等各方作用,通过政府支持、企业促销等方式,开展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全面促进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加强废旧家电回收。利用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柔性显示等新技术,推进供给端技术创新和电子产品升级换代。支持可穿戴设备、智能产品消费,打造电子产品消费应用新场景。(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优化服务消费供给

(五)扩大餐饮服务消费。倡导健康餐饮消费、反对餐饮浪费,持续举办“陇上美食博览会”等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发放电子餐饮优惠券,推动餐饮与文化、旅游、商业等业态融合,打造特色餐饮街区。鼓励引导餐饮经营场所和单位延长营业时间。大力培育陇菜知名品牌,提升陇菜品牌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培育“种养殖基地+中央厨房+冷链物流+餐饮门店”模式,大力发展传统特色小吃,传承弘扬地方菜、民族菜,推动地方名小吃预包装化,加快推进预制菜基地建设,提升餐饮质量和配送标准化水平。推广透明厨房,让消费者吃得放心。(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文旅消费。全面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错峰休假、弹性作息,促进假日消费。全面落实《中共张掖市委办公室张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薪年休假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2016〕30号)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科学合理的制定干部职工年度休假计划,确保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加大《2023-2024年张掖冬春文旅市场“黄金八条”优惠政策》宣传力度,促进冬春旅游消费。大力推广张掖文旅年卡,做强商家团,提高文旅年卡消费规模。大力发展智慧旅游,推广“张掖智慧文旅”小程序,统筹建设全市“一部手机游张掖”平台。鼓励全市收费景区实施门票减免、淡季免费开放等政策。在保障游客自助选择权的基础上,支持丹霞大景区推行“一票通”“一导通”“一车通”,支持全市重点收费景区合作推行联票模式。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除景区执行免票政策以及举办大型节会期间,张掖收费A级景区首道门票实行三日内入园不限次数。逐步推进全市博物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夜间延时开放,举办夜间文旅活动,开发特色化、多样化夜间消费产品。打造沉浸式演艺新场景,推动张掖老街沉浸式文旅演艺巡游、《高老庄招亲》《甘州乐舞》等情景演艺常态化演出,支持重点景区(街区)创排与张掖文化气质相协调的沉浸式情景演艺剧目,提高观演消费比例。(市人社局、市文广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促进文娱体育会展消费。做好“春绿陇原”等文艺展演活动,办好元旦、春节系列文化活动,支持“非遗过大年”、冬至民俗文化节、九曲黄河灯阵民俗节、元宵“惊牛”民俗文化活动和非遗活动,提升文旅消费比重。依托自然节气和文旅节日,推出“三十六节”系列活动,以人文节会精彩盛宴带动旅游消费。创新非遗、文创产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商直播业态,用线上产品激发线下消费。鼓励举办各类体育赛事活动,增加受众面广的线下线上体育赛事。大力发展智能体育装备,提升科学健身智慧化水平。支持建设一批“国球进社区”“国球进公园”项目,持续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足球场和多功能运动场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继续做好全市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补齐全民健身设施短板。深化体教融合,鼓励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发展,建立衔接有序的社会体育俱乐部竞赛、训练和培训体系。进一步提高策展办展能力,高质量举办“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敦煌行·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等国际大型节会,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和旅游产业展会品牌。鼓励我市“中华老字号”“甘肃老字号”“金张掖老字号”企业积极参加国家、省级展会以及“老字号嘉年华”等重点促消费活动,促进品牌消费。(市文广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健康服务消费。实施中西医综合防治,形成中医药和西医药互相补充、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共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等医疗联合体,持续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专科联盟建设和远程医疗协作。着力增加高质量的中医医疗、养生保健、康复、健康旅游等服务。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进一步完善互联网诊疗收费政策,逐步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开发面向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生活照护、康养疗养等服务和产品,健全、做实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机制,加快推进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各类机构举办老年大学、参与老年教育。积极扩大普惠型服务供给,鼓励各地提升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现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管理水平,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积极推动普惠托育服务能力建设,落实政府兴建公办托育机构的主体责任,鼓励采取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以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普惠托育机构发展。(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农村消费提质升级

(九)开展绿色产品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绿色智能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等予以适当补贴,按照产品能效、水效等予以差异化政策支持。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绿色建材消费予以适当补贴或贷款贴息。(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农村直播电商、即时零售,推动电商平台和企业丰富面向农村的产品和服务供给。贯彻实施《甘肃省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创建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支持建设县域商业产业集聚区,推进县域特色产业集群与电商深度融合发展,形成生产、加工、销售、流通、服务等产业链各环节要素集聚,线上线下协调发展、区内信息资源共享的新型电商园区。加强与商务、交通等部门沟通联系,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寄递物流配送体系,加快提升电商、快递进农村综合水平,积极培育农村物流服务品牌,加快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以邮快合作为兜底保障措施,通过快快合作、交邮合作、快商合作、供邮合作等方式,打通“快递进村”最后一公里。整合邮政、快递、供销、电商等资源,推行集约化配送。实施“一村一站”工程,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加强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等部门协作,落实好乡村寄递物流收发公益性岗位政策,提升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点运营稳定性,在有条件的乡村布设智能快件箱,增加农村零售网点密度,逐步降低物流配送成本。(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特色产品进城。主动融入“甘味”品牌营销战略,实施农业品牌精品培育计划,持续打造特色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产业链条上的“金张掖”品牌,加快提升“金张掖”特色农产品品牌市场竞争力。推进“甘味”农产品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工作,构建产地环境、营养价值、质量安全等品质支撑体系。加强规范化管理,组织做好“甘味”品牌认定和评审工作,塑强一批“甘味”核心企业头部品牌。大力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订单农业,推广“快递+电商/供销社/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深化农村寄递企业与农村电商、供销社、专业合作社、农特产品加工企业等市场主体合作,采取驻村设点、集中收集、专线直配等方式,提供定制化寄递服务,助力特色农产品出村进城。积极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开展宣传推介和产销对接活动。(市农业农村局、市畜牧兽医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邮政管理局、市农发集团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广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支持各县区将乡村旅游、红色旅游、知青旅游融合,提高乡村旅游对游客吸引力。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保护传承优秀乡土文化,持续推进全省乡村旅游示范县、全省文旅振兴乡村样板村创建,实施乡村特色旅游村镇、农家乐、精品民宿等品质提升工程,支持乡村旅游合作社发展壮大,推动乡村旅游点创建国家A级旅游景区和旅游度假区,创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镇。支持乡村旅游经营户、乡村旅游带头人、能工巧匠传承人等创新发展理念,开发森林人家、林间步道、健康氧吧、星空露营、汽车旅馆等产品,因地制宜打造一批美丽田园、景观农业、农耕体验、野外探险、户外运动、研学旅行等新业态,拓展乡村生态游、休闲游。培育孵化乡村旅游品牌形象,打造有亲和力的乡村旅游IP。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宣传,文化旅游全民宣传行动重点向乡村旅游倾斜,鼓励乡村旅游经营者拍摄制作乡村旅游宣传微视频,通过全市文旅新媒体矩阵宣发。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市文广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草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新型消费线上线下融合

(十三)壮大数字消费。推进数字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丰富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和千兆光网应用场景。加快传统消费数字化转型,促进全市电子商务规范发展。举办“网上年货节”“双品网购节”“618”等各类线上线下融合促消费活动,提升网上购物节质量水平。发展即时零售、智慧商店等新零售业态。鼓励数字技术企业搭建面向生活服务的数字化平台,推进数字生活智能化,打造数字消费业态、智能化沉浸式服务体验。加强移动支付等安全监管。升级信息消费,促进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建设改造,提升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建设水平,高质量举办信息消费系列特色活动,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更多消费领域融合应用。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持续推动创新突破,开辟更多新领域新赛道,进一步完善相关领域服务标准。(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掖监管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推广绿色消费。积极发展绿色低碳消费市场,健全绿色低碳产品生产和推广机制,促进居民耐用消费品绿色更新和品质升级。健全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标准体系,完善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鼓励省内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加强节能低碳和绿色制造领域标准研制,先行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并做好自我声明公开工作。广泛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等创建行动,反对奢侈浪费和过度消费,倡导理性消费,加快形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构建消费平台载体

(十五)加快培育多层级消费中心。加快推进张掖市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建设,提升服务品质,引进消费品牌,打造热点商圈,增强集聚能力和辐射效应。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申报一批“甘肃省示范步行街(区)”,择优认定一批“张掖市示范步行街(区)”。扎实推进国家第三批和省级首批“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城市建设,提高居民消费便利度。(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工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着力补齐消费基础设施短板。结合推进城市更新,强化存量片区改造与支持消费新场景发展的硬件功能衔接。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分批次支持建设改造一批乡镇商贸中心、集贸市场、农村新型便民商店,推动重点商贸街巷改造升级。稳步推动产地销地冷链设施建设,补齐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短板,推动城乡冷链网络双向融合。(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完善消费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充分利用省上消费促进专项投资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消费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更新改造和关键生产线改造升级,结合实际谋划储备一批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债券项目,争取将更多相关领域项目纳入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消费基础设施发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对重点产业消费基础设施项目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并优先供应。允许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地结构和性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按文明城市规范要求和所在地临时建设、规划管理相关规定,在建设用地上搭建临时简易建筑,拓展消费新场景。(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府金融办、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持续营造消费环境

(十八)加强金融对消费领域的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对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体育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等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尽可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消费领域特色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信用贷款发放比例,不断提高消费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获得率。加强政银企对接,定期向金融机构推介消费领域投资项目和企业融资需求信息,着力解决融资难题。注重以真实消费行为为基础,加强消费信贷用途和流向监管,推动合理增加消费信贷。充分发挥“信易贷”平台作用,提升消费领域融资便利度。支持消费领域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和直接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市政府金融办、人行张掖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张掖监管分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持续提升消费服务质量水平。全面开展放心消费行动,完善重点服务消费领域服务标准。依法打击假冒伪劣行为,持续推动创建放心市场、放心商店、放心网店、放心餐饮、放心景区、放心工厂,加快形成退换货、质量追溯、明码标价、监管、评价的放心消费制度闭环。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对新型消费模式和消费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断提升消费供给的多样性和便利度,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推进文旅市场信用监管模式创新,持续优化旅游环境。(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完善促进消费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统筹设立促消费专项资金,完善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深化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统计监测,反映传统行业转型升级及经济结构的积极变换。加快消费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深化改革,加快清理制约消费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有序破除消费领域的体制机制障碍和隐性壁垒,促进不同地区和行业标准、规则、政策协调统一。(市商务局、市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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