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满足市场需求,深刻转 变政府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实现张掖 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的部署要求,聚焦解决项目入园评估评审事项多、时间长的 问题。按照“源头把控、成果共享、管服结合、效率优先”的原 则,构建政府买单、企业共享的区域评估制度和管理体系,全面 推行“一张蓝图把控+区域评估”机制,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优 化服务效能、提升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为实现张掖经开区 高质量发展赋能助力。
二、基本原则
( 一)坚持蓝图把关、源头把控原则。依据《张掖市国土空 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规划》, 建设 “一张蓝图”服务平台,对入园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严格按 照“蓝图”布局项目。
(二)坚持统一评估、共享成果原则。经开区统一组织对区 域内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等事项实施区 域整体评估,评估成果供入园项目共享使用,单个项目依法开展 环境影响评价,其内容可依法依规予以简化。(环境影响评价、 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 项评估事项按照国家、省、市 及张掖经开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坚持服务为重、效率优先原则。对符合“蓝图”的入 园项目,第一时间免费为项目业主提供区域评估资料,指导业主 开展项目评审报批工作,缩短项目审批落地时间,最大限度减轻 企业负担,节约投资成本。
(四)坚持科学监管、规范运行原则。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开展区域性评估后监管不放 松、不缺位,工作标准不降低。对不符合区域评估适用条件的建 设项目,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项目评估评审程序。
三、主要内容
( 一)实施 “一张蓝图把控”的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 可入园。
1.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和空间布局指引。
2.必须符合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经开区发展规划、园 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开区“十四五”规划等法定规划;必须符 合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要求。
3.必须达到国家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碳排放、 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 二)符合 “蓝图”的入园项目,共享区域整体评价成果, 并按以下规定和要求执行。
已实施区域整体评价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对社会稳定性风险 评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矿产资源压覆 评估、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等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 告知承诺的项目按区域整体评价标准执行。
1.社会稳定风险评价审批。确定区域范围内涉及社会稳定性 相关要素要求,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无需再单独开展稳评。
2.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经开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在编制环境影 响评价时可直接引用《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 价报告》(有效期内)的监测数据及评价结论,对监测数据无法 满足环评有关技术导则要求的,应进行针对性补充。
3.地质灾害评价审批。除审批权限属于国家的交通、水利、 能源工程和特殊项目外,区域内建设项目可共享该区域地质灾害 危险性评价成果。因人为工程活动导致该区域地质环境条件改变 较大或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时,应委托原评价单位对评价报 告进行修订,出具补充评价报告。
4.压覆矿产评价审批。涉及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由管委会向省自然资源厅征询是否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后,由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对建设项目出具“建设项目完全位于经开区范围”的承诺, 作为建设项目已完成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的证明材料。
5.化工园区项目安全条件审批。化工项目在编制安全预评价时,可参考区域安全风险评价结论、安全对策及建议,安全条件 审查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四、保障措施
( 一)提高思想认识。 实施“一张蓝图把控+区域评估”是 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项目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加快 园区项目落地、推动经开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 度重视,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蓝图”平台构建和区域评估工 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 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抓好组织实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 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大支持力度。经济发展、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 境、应急管理、建设管理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提供区域 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按照相关事项的编制要求,加强对编制过 程的指导,帮助做好评价审批。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协调市自然 资源局积极支持经开区构建“蓝图”服务平台,为实施项目把控 提供技术支撑。
(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按照“谁主管、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明确建设项目检查事项清单,做好重点检查和专项检查,对检查 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及时督促整改,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或审查事项,审批或组织审查部门应在规 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 诺的,撤销行政审批或审查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