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省、市“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切实落实《张 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掖市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双 信地+定制地”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张政办发〔2023〕59 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延伸“标准地”供地服务链条,保障优 先发展产业和重大建设项目快速落地实施,营造优良的营商环 境,结合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 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立足新发展阶段,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政策 引导,推动土地、资金等要素和发展需求精准匹配,通过菜单式、 定制式服务优化供地流程,进一步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实现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有机统一,促进工业项目 尽快落地。
第二条 实施原则
( 一)综合评价、净地供应。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结合 相关规划要求科学确定规划条件和控制性指标并纳入供地方案,推动地上地下空间的“立体净地”配置,实现净地供应标准化。
(二)科学布局、效益为先。 以提升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 坚持“亩均论英雄”的产业发展导向,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强化工业用地精细化管理,提升节约集约用地水平。
(三)严格管理、审核准入。严禁向禁止类工业项目供地, 严格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用地。一般工业项目供地时要在供地公 告中明确相关规划条件及控制性指标,土地成交后与企业签订投 资建设监管协议,明确相关要求和违约责任,确保各项指标落实 到位。
(四 )依法依规、全程监管。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等法律法规,实施全流程监管、全过程管控,建立完善退出 机制,确保“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改革依据合法、程序合法、 结果合法。
第三条 推行内容及范围
( 一)推行内容。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是指权属 清晰、完成区域评估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 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带着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等 控制性指标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双信地”是指工业项目用地 在标准地供应基础上,按照“政企互信+政企守信”原则,为企 业提供菜单式全流程服务,实现“交地即开工”。“定制地”是指 工业项目用地在标准地供应和双信地服务基础上,统一政府共性要求和企业个性需求,以加快项目建设为目的,集成组合运用地 价、供地等支持政策,保障优先发展产业和重大项目落地。
(二)推行范围。张掖经开区内所有采用出让方式进行供地 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服务模式和供应程序
( 一)“标准地”供应。“标准地”供地指标由市政府根据项 目前期预审情况提前下达(含存量建设用地),审批为建设用地 后,按照不同项目及园区规划、功能定位确定地块位置面积,全 部按照“标准地”要求配套相关基础设施。同时,按照“ 出让前 准备、按标出让、签订协议、审批服务、按标施建、对标验收、 监督管理”7 个程序(详细内容见张经管字〔2022〕103 号文件) 对“标准地”项目进行动态管理,一是分园区、分片区、分产业 类型明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附件 1)、容积率 (0.5-1.0)等控制性指标标准,并纳入出让方案及出让挂牌公 告,经市政府批准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招拍挂出让公 告。二是保证地块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需的道路、给水、排水、 电力、供气(热)、网络、通讯及区域平整“九通一平”基础条 件。三是共享矿产资源压覆评估、区域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 风险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循环经济示范园化工园区安全 性评价 5 项区域评估成果,减少企业用地成本和手续办理时间, 做到“拿地即开工”。
(二)“双信地”服务。在明确“标准地”准入条件、规划
指标、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评估成果基础上,推 行“双信地”服务,落实企业投资工业项目信用承诺制,实行“政 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管理模式, 依照宗地项目要求,向市自然资源局提前征询宗地规划指标,出 具规划条件通知书,由企业对土地价款支付进行承诺,并在土地 挂牌后参加竞买。竞得土地后将企业土地承诺、政府服务承诺清 单作为企业投资建设监管协议附件一并履约。按照“政企互信+ 政企守信”契约原则,针对重大产业项目、一般社会投资类项目 (经营性用地项目除外),可在供地前,依建设单位申请,超前 服务,提前完成规划设计审查核定,供地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 告知承诺、并联审批、容缺受理等方式,呈报市自然资源局协助 企业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专家 评审、规委会审查、规划批示公示等时限不计入审批时间),提 高审批效率,实现“交地即开工”。
(三 )“定制地”配置。一是在“标准地+双信地”基础上, 以加快项目落地建设为目的,满足企业个性化用地需求,全力保 障优先发展产业和重大项目落地建设。省级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 且用地集约的农、林、牧、渔产品初加工工业项目,在确定底价 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 标准》的 70%执行。在编制供地方案时,将出让底价确定结果、 规划条件、控制性指标、立项备案情况全部纳入,由经济发展局 出具属于优先发展产业的书面证明或文件作为供地方案附件一
并收入,并在向土地供应集体决策机构汇报时专门作出说明。二 是对国家政策允许且不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产业类型、生产技 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工业用地供应条件的,应由提 出供应条件的产业主管部门书面明确供应条件的理由或必要性、 可行性适用要求、具体内容表述及条件履约监管主体、监管措施、 违约处理方式等。供地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供应条件和履约监 管要求等纳入供地公告和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并由各责任部门监 督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履约情况。三是根据项目产业类型和企业需 求,优化工业用地出让方式,依法依规确定土地租赁和弹性出让 年限,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差别化工业用地供 应方式,允许多样化的供地方式保障项目快速落地,通过综合评 估认定达标后可按约定办理出让手续。弹性年期到期续期时的土 地价款,可结合原有偿使用合同约定价格、续期时工业用地基准 地价等综合评估经集体决策确定续期价格。
第五条 签订协议、承诺书
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企业与市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与经开区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 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投资建设协议》(附件 2)和《企业投资 工业项目“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承诺书》(附件 3)。企业按 照约定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和有关税费后,申请办理不动产权 首次登记。
第六条 监督管理
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的原则,推行工业用地闭 环履约监督管理体系(附件 4), 以企业自主申报和政府核实相 结合的方式,实现工业用地建设开工、竣工验收、达产复核链条 式监管机制。项目建设过程中,重点监管企业是否严格按约定的 标准、设计要求施工建设。项目竣工投产后,建立抽查和定期检 查制度,及时排查并消除各类风险隐患。项目通过达产复核、正 常运营后,由责任部门按照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进行管理,对未按 约定履约的企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对如期履约、示范效应好 的企业,给予适当奖励扶持。针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按照签 订的投资协议进行联合惩戒,相关违约行为纳入信用管理并向社 会公开。
建立退出机制。结合经开区实际及项目情况,在投资建设监 管协议中设定因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超过合同约定最长时限 未按时开竣工投产、经评估认定投产达产后低效运行等方面的强 制退出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要求,并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采取残 值补偿、无偿收回、由土地使用权人恢复原状等处置方式予以约 定。工业项目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或达产之后,因土地使用权人 自身原因无法开发建设或运营的,可按约定解除有偿使用合同和 投资发展监管协议收回土地使用权,返还剩余年期土地价款和地 上建筑物补偿。
第七条 建立容错机制按照“鼓励改革创新、支持履职担当,坚持包容审慎、依法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经开区实际,实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标 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改革容错免责机制,进一步营造鼓励改革 创新、勇于担当、积极履职的良好氛围。
第八条 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 2 年。
附件 1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园区功能分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年亩均税收标准
一、生态科技产业园
1.生态科技产业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250 万元及以 上,年亩均税收 4 万元及以上。
2.商贸物流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200 万元及以上,年 亩均税收 3 万元及以上。
3.仓储物流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50 万元及以上,年 亩均税收 2 万元及以上。
4.综合服务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00 万元及以上,年 亩均税收 2 万元及以上。
二、循环经济示范园
1.化工产业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50 万元及以上,年 亩均税收 5 万元及以上。
2.有色冶金建材及新材料产业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20 万元及以上,年亩均税收 4 万元及以上。
3.电力能源产业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20 万元及以 上,年亩均税收 4 万元及以上。
4.节能环保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20 万元及以上,年亩均税收 3 万元及以上。
5.装备制造及新材料产业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20 万 元及以上,年亩均税收 3.5 万元及以上。
6.生物医药产业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20 万元及以 上,年亩均税收 4 万元及以上。
7.新能源及新材料产业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20 万元 及以上,年亩均税收 3 万元及以上。
8.综合服务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00 万元及以上,年 亩均税收 2 万元及以上。
三、农产品产业园(含冶金建材产业园)
1.建材产业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20 万元及以上,年 亩均税收 3 万元及以上。
2.农业机械及包装材料制造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20 万元及以上,年亩均税收 3.5 万元及以上。
3.种子生产加工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00 万元及以 上,年亩均税收 2 万元及以上。
4.果蔬加工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00 万元及以上,年 亩均税收 3 万元及以上。
5.畜产品加工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00 万元及以上, 年亩均税收 3 万元及以上。
6.中心服务区: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100 万元及以上,年 亩均税收 2 万元及以上。
附件 2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
投资建设监管协议
编号:
甲 方:
乙 方: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 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二章 基本情况
第二条 本协议项下宗地编号: ,宗地总 面积 亩( 平方米),本协议项下宗地坐 落: 。
第三条 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开工,在 年 月 日之前竣工。乙方不能按期开 工,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前 30 日向经开区建设管理局提出延 期建设申请,经同意延期建设的,其项目竣工时间相应顺延,但 延期建设期限不得超过 3 个月。
第四条 乙方同意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在 年 月 日之前达产。
第三章 控制性指标要求
第五条 本协议项下宗地建设项目应符合下列标准要求:
(一)投资项目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亩(小写 万元/亩);
(二)项目建筑容积率不低于 ; (三)项目达产后年亩均税收不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亩(小写 万元/亩);
第四章 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就甲方义务做如下约定:
(一)确保地块具备项目动工开发所必须的“九通一平” 基础条件;
(二)协调各职能部门为乙方办理项目手续;
(三)协调相关部门,对照本协议第五条各项规定条件对乙 方实施的建设项目在企业申请联合验收后 30 日内完成联合验
收;
(四)按照本协议第五条开展对标验收;
(五)其他: 。 第五章 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就乙方义务做如下约定:
(一)承担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和省上 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本企业违反本协议的,自愿承担相 应违约责任,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违约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与甲方无关;
(二)承担并落实工程主体责任,确保工程符合相关规定, 严格按照既定计划实施;
(三)自觉接受甲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对检查 提出的整改通知,须及时整改;
(四)项目竣工后及时申报联合验收:
(五)项目达产后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对标验收;
(六)其他: 。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应尽义务,造成乙方经济 损失的,应予以一定补偿;因经开区相关部门原因导致项目联合 验收延期的,企业承诺的时间期限可依申请相应顺延。
第九条 未达到本协议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的,判 定联合验收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联合验收不予通过。乙方的违约责任按照土 地出让金总额的 5%,收取土地使用违约金。
第十条 因乙方自身原因超过约定最长时限未按时开竣工投 产,造成土地闲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 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依规对土地进行无偿收回。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 第七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二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 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一方延 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
第十三条 主张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 以减轻可 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四条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的,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保证本协议中所填写的信息 内容真实有效,一方信息如有变更,应于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以 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否则由此引起的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由信息 变更方承担。
第十六条 本协议涉及金额、面积等应同时以大、小写表示, 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十七条 乙方及其股东向甲方、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企 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承诺书》是本协议的 组成部分, 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本协议未详尽规定的内容,涉及土地出让的相关 事项,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 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副本 份报有关部门备案使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 3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
承诺书
:
为提高土地利用水平,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本着平等、 自愿、诚实守信和节约集约用地原则,依照《企业投资工业项目 “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本企业承诺如 下:
1.承担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严格遵守国家和省的相关 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
2.严格按照承诺的各项指标标准进行项目开发建设。
3.严格遵守《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 投资建设监管协议》相关要求, 确保约定的目标如期实现。
4.本承诺未尽事宜, 以《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双信 地+定制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为准。
本企业违反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相应违约责任且你方有权 不予办理、暂缓办理各项许可事宜。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和 违约责任均由本企业自行承担, 与你方无关。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承诺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4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
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
监管责任表
监管事项 | 监管内容 | 责任单位 |
区域评估 | 协调区域评估成果应用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 管理局、生态环境局 |
控制性指标 | 控制性指标确定 | 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税 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配套基础设施 | 道路、给水、排水、电力、供气(热通讯及 区域平整 | 建设管理局、经创集团 |
按标出让 | 按标出让工业“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签订协议、 | 签订《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双信地+ 定制地”投资建设监管协议》和企业投资工 业项目“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承诺书》 | 经济发展局、招商局、税 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
审批服务 | 企业与经开区签订承诺书,协调各部门做好 项目审批服务 | 各相关部门 |
按标施建 |
指导企业按照承诺标准建设 |
建设管理局 |
对标验收 | 对照《协议》进行联合验收 | 各相关部门 |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 复核 | 对照《协议》进行复核 | 经济发展局、招商局 |
年亩均税收复核 | 对照《协议》进行复核 | 税务局 |
容积率复核 | 对照《协议》进行复核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综合评价和联合惩戒 | 对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 的承诺行为信息和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依照履约情况进行奖惩。 |
各相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