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
“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实施意见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 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发〔2020〕34 号)文件精神,为深入 推进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效率,促进新旧 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张掖经开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 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落实省、市强工业行动安排部署,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 系,按照分类施策、精准评价、减负降本、政策协同、精准倒 逼的原则,通过开展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对企业发展绩效 作出客观公正综合评价,配套实施差别化的资源要素配置和扶 持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高效益、高产出、 高技术、高成长型企业集聚,加快工业企业提质增效转型发展。
二、评价范围
经开区生态科技产业园、循环经济示范园、农产品产业园、 冶金建材产业园、煤化工产业园内新建项目、规模以上工业企 业(以下简称规上企业)和实际工业用地面积在 3 亩(含)以 上的规模以下企业(以下简称规下企业)。
三、评价时间
2024 年 7 月至 2025 年 7 月,按照不同产业类型,分类分 批次开展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力争 2025 年 7 月 30日完成对 252 户重点工业企业的评价,到 2025 年底前完成所 有工业企业评价。
四、主要目标
2025 年实现工业亩均税收年均增长 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全员劳动生产率年均增长 5%以上,单位增加值能耗年均降低 3%以上,单位增加值排放量年均降低 4%以上,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年均提高 3%以上,经开 区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升。
1.基础评价指标
(1)规上企业评价指标: 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固投、单位能耗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及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 比重、全员劳动生产率、综合素质七项为基础评价得分项。
(2)规下企业评价指标: 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亩均固投、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四项为基础评价得分项。
2.行业分类
为加强评价结果的综合应用,根据参评企业产业发展现状 和产业导向对规模以上企业开展分行业(产业)评价;规模以 下企业统一评价。
3.指标权重设置
(1)规上企业:亩均税收占 35%、亩均营业收入占 20%、亩 均固投占 1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占 15%、研究与试验发展经 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占 10%、全员劳动生产率占 5%、企业综 合素质占 5%。
(2)规下企业:亩均税收占 40%、亩均营业收入占 25%、亩 均固投占 20%,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占 15%。
五、评价结果
1.结果分类
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按照规上 企业和规下企业两个类别,分行业评出 ABCD 四类企业。
(1)A 类--优先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高、经营效益 好、转型升级发展成效明显,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 事件,且未涉及偷税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查处的规上企 业,原则上规上企业为总得分排名前 20%(含)的企业。
(2)B 类--提升发展类:是指资源占用产出较高、经营效 益较好,发展水平可以进一步提升,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责任 事故、重大环境责任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 资纠纷事件的企业。
①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列 20%-60%(含)的规上企业;
②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前 60%(含)的规下企业。
(3)C 类——帮扶转型类:是指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综合 效益不佳, 需要重点帮扶、引导升级的企业。
①规上企业总得分排名列 60%-95%(含)的企业;
②综合评价得分排名列 60%-90%(含)的规下企业。
(4)D 类——倒逼整治类:是指综合效益差, 需倒逼整治 的企业。即参与评价企业中除 A、B、C 类外的所有企业。
①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 5%的规上企业;
②综合评价得分排名末 10%的规下企业。
2.结果修正
(1)加分:对符合下述条件企业在原评价分数的基础上给 予加分,最高加分不超过 10%。规上企业年税收总额超 500 万 元的加 3%、超 1000 万元的加 4%、超 2000 万元的加 5%、超 5000 万元的加 7%、超 1 亿元的加 10%。
(2)提档:对以下企业提升一档: ①当年度被认定为独角 兽企业的;②当年度被认定为省级隐形冠军企业的;③当年度 被认定为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的;④当年度被认定为国家级制造 业单项冠军企业的;⑤当年度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 市及进入主板上市辅导期,以及新三板挂牌的;
(3)否决: ①发生较大安全生产、重大环境责任事故和重 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未完成年度节能减排、去产能任务,环 保、能耗、质量、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以及列入各级政府明 确淘汰计划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不得列入 A 类和 B 类;② 企业亩均税收低于 0.5 万元的企业,直接列入 C、D 类; ③应 参加综合评价而未参加的企业,直接列入 D 类;④原规上企业 当年退规的,或年度税收总额低于 30 万元的规上企业,均不 得列入 A 类;⑤因税务稽查被公安部门立案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的企业,均不得列入 A 类和 B 类;⑥企业自有占地面积 5 亩以 上,经核实用于全出租的,直接列入 D 类;⑦对拒绝核实、补 充评价资料、不配合评价工作的企业,直接列入 D 类。
3.认定程序
(1)数据汇总:每年 4 月底前,各职能部门根据综合评价 指标,将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资料报送至经开区“亩均效益”综 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亩均办”)。亩均办 按规上企业分别建立工业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数据库,做好数据收集、汇总、分类。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统计、 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和报送等工作。经济发展局负 责提供规上企业工业增加值、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职工人数、 R&D 经费支出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总用能等数据及企业 行业分类;税务部门负责提供企业税务数据;建设部门负责提 供企业用电数据;亩均办负责对相关部门提供的各项指标数据 进行汇总,负责对企业的数据和初步分类进行核准和初审,形 成审核意见上报。
(2)评价计算:每年 5 月份前,亩均办组织相关职能部门 共同完成企业综合评价计算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复核。
(3)公示纠偏:每年 6 月初,亩均办将复核后的评价结果 在主流媒体进行公开公示,并实事求是地加以纠错纠偏。
(4)终评公布:最终的评价结果需经管委会领导会议讨论 审定后,正式发文公布。亩均办与每年 6 月底前分别将规上企 业 7 项指标数据和评价结果报送市工信局。同时,将评价结果 提供相关职能部门作为要素资源差别化配置、政策支持和行政 监管的重要依据。
(5)执行政策:亩均办将综合评价结果提交相关职能部门 予以应用。每年 7 月起,各职能部门开始执行要素资源差别化 政策,执行情况由亩均办汇总,并于 12 月底前和下一年 6 月 底前分两批报送管委会。
六、评价应用
根据“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加强企业分类精准指导 和服务,加大优质企业激励力度,倒逼劣质企业提升资源要素 利用效率。依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在资源配置上按照 A 类优先保障,B 类积极支持,C 类相对控制,D 类严格限制的 原则,依法依规制定实施用地、用电、用水、排污等资源要素 差别化政策,推进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企业集聚,提升资 源要素利用效率。或采取差别化的帮扶、监管措施,加大差别 化政策措施执行力度,加快建立完善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和交 易机制。具体差别化政策,在本次“亩均论英雄”工业企业综 合评价结果公布后实施。
1.实施差别化用地政策
(1)优先保障属于战略型新兴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高 新技术产业的 A 类企业改、扩建用地需求。
(2)A 类企业改扩建项目优先安排进入园区发展,优先选 址供地,禁止 D 类企业改、扩建项目入园。
(3)建立“标准地”制度,将亩均投资、产出、税收等标 准纳入土地招拍挂相关要求。
2.实施差别化排污政策
(1)优先安排 A 类企业新增项目排污权指标,并予以价格 优惠;适当安排 B 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限制安排 C 类企业 新增排污权指标,并适当提高排污权有偿使用价格;禁止安排 D 类企业新增排污权指标。
(2)对 D 类企业,在正常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再 执行不低于上浮 10%的加价措施;对连续三年被评定为 D 类的 企业,执行不低于上浮 20%的加价措施。
3.实施差别化融资政策
(1)支持金融机构实施差别化信贷政策,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对 A、B 类企业在信用评级、贷款准入、 贷款授信、股改上市、债券融资、担保方式创新、还款方式创 新和利率优惠等金融服务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 A、B 类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服务。
4.实施差别化奖评政策
(1)A 类企业优先支持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研发中心、重 点企业研究院,优先享受技改补助,鼓励企业引进高端人才, 优先享受政府人才引进政策;优先申报国家、省上项目,政府 质量奖和各级各类名牌产品和商标。
(2)C、D 类企业不得享受政府有关奖励政策。
(3) 已享受奖补资金的企业被列为 C、D 类企业的,应退回 已预拨的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经开区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 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经开区“亩 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推进“亩均效益”综合 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具 体负责做好相关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 及时落实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督查考核。将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作纳入 经开区经济工作目标责任书,加大对各部门落实“亩均效益” 综合评价工作的跟踪督查和考核力度,定期通报、及时总结经 验、改进不足,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并探索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3.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经开区门户网站和新媒体,大力宣传“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工 作。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准确发布信息和解读 政策法规,切实转变企业发展理念,为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 论氛围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