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
推进“飞地经济 ”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飞地经济”发展,拓展发展路径,促进资源优 化配置,项目合理布局,加快经开区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实现优 势互补、利益共享、互利共赢,助推产业集聚发展,做大经济总 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重要   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把握 三新一高”发展要求,以“ 一核三带 区域发展格局和实施 四强”行动为牵引,立足资源禀赋和发展   基础,打破行政区域限制,发挥不同地区比较优势,优化区域之   间资源配置,加强资源集约节约利用, 完善发展成果分享机制,  促进要素自由有序流动。通过建立“飞地经济”合作机制,创新   跨区域合作模式,推动形成优势互补、联动发展的产业布局,为   全市工业经济突破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加强统筹协调,做好规划引领、政 策引导、服务支撑,健全议事协调机制,强化跨区域政策衔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引导各地政府、园区、龙头企业加强合作共 建,参与“飞地经济”发展,着力提升产业园区开发建设、项目 招引质量和水平,打造跨区域合作新模式。

2.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特色和比较优势, 优化资源配置,推动在土地、技术、人才、资金、管理等方面全 方位合作,推进要素跨区域重构和最佳配置,最大限度释放生产 要素活力和潜力,引导各方共同参与产业园区建设、运营管理和 项目的定向招引推介,实现飞出地“资本+技术+管理优势”与飞 入地“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优势”紧密结合,推动产业链上下 游、产供销、大中小企业协同发展、互联共生,不断拓展区域经 济发展新空间。

3.平等协商,权责一致。转变发展理念,创新“飞地经济” 合作机制,结合实际,自主共商确定合作领域、合作方式、建设  运营、利益分成、人员交流等事项,通过包干运营、合作共建及  飞地项目等多种方式,促进合作双方良性互动、互利共赢。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适用范围

“飞地经济”是指打破行政区划界限,建立经济指标分享和 税收分成等合作机制,把不宜在原区域(项目引进方,飞出地) 落地发展的项目转移到承接区域(项目承接地,飞入地)的经济 合作模式。

(二)建立准入条件

1.“飞地经济”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引进农畜产 品精深加工、生物制药、化工、有色冶金、新材料、综合能源及 装备制造业、智能制造及大数据等产业领域项目,集中打造特色 优势产业集群。

2.“飞地经济”项目应符合张掖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张掖 “十四五”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园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张 掖经开区发展规划、产业规划等,符合飞入园区功能定位及项目 准入条件。

(三)创建合作机制

1.坚持合作共建、共管、共招、共赢,合作方共同研究商定 项目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利益分配等事项,签订合作协议,做 到分工明确、权责对等、共建共享。

2.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飞地经济”合作,共同探索采取政 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园区 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项 目招引落户。

3.建立常态化的议事协调机制,加强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 等方面的政策对接,及时研究解决园区建设、项目引进和运营管 理中的问题。

(四)双方权责及利益分享

1.职责划分。“项目引进方——飞出地”职责:按照飞入园 区准入条件,负责项目前期考察、洽谈、引进等工作;负责协调 项目签约,解决项目落地前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对飞入项目的真实性负责。“项目承接地——飞入地”职责:负责飞入园区 基础设施建设;负责项目备案、用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 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存在的问题;负责飞入项目土地供应、应急管 理、生态环境等工作;负责协调兑现招商引资政策,协助企业争 取国家、省、市出台的鼓励扶持政策。

2.发展模式及利益分享。“飞地经济”可采取“飞地园区” 包干运营、合作共建以及“飞地项目”发展模式,并按照相应利 益分享原则建立利益分享机制,利益分享期为 10 年。

1.包干运营。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合作 共赢”原则,由“飞出地”国有投资公司对“飞地园区”进行开 发建设和包干运营,承担园区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招商引资和 企业服务等职能。“飞地园区”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值 按属地原则归园区所在地统计上报;涉及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

(除上缴省级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拆迁成本开支、按中央   省上政策要求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   和用于农业农村资金)、运营方资产收益、“飞地园区”地方税收   (扣除“飞入地”给予的优惠政策补助资金后)前 3 年全部用于   “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改造提升;第 4-5 年按 5:5 比例由运   营方和“飞入地”分享;5 年后按 3:7 比例由运营方和“飞入地” 分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

2.合作共建。“飞出地”与“飞入地”国有投资公司进行 合作,共同出资组建“飞地产业园”投资开发企业,负责园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并承担“飞地园区”土地储备、基础设施建 设、产业项目招商、企业服务等职能,探索建立相关资源环境指 标跨区域分担机制。“飞地园区”产生的固定资产投资、工业产 值按属地原则归园区所在地统计上报;涉及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 (除上缴省级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征地拆迁成本开支、按中央 省上政策要求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 和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全额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完善配套。合作双 方资产收益前 3 年按 5:5 比例分成,“飞入地”国有投资公司收 益全部用于“ 飞地园区”基础设施完善改造提升;第 4-5 年按 5:5 比例由“ 飞出地”和“飞入地”分享;5 年后按 3:7 比例由 “飞出地”和“飞入地”分享。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 收分成比例及分成年限。

3.飞地项目。市级以下税收留成部分由“飞出地”“飞入地” 按比例分成,项目产生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飞入地”留成部   分,扣除“飞入地”给予该项目优惠政策补助资金后,原则上自   项目投产后前3年由“飞出地”和“飞入地”按6:4比例分享,后   7年由“飞出地”和“飞入地”按4:6比例分享;10年后全部计入   “飞入地”。重大项目可“一事一议”商定税收分成比例及分成   年限。税收分享划转工作由经开区协调市财政局在年终结算时统   一办理。“飞地项目” “飞入地”政府统计部门负责统计,项   目固定资产投资、投产后产生的产值等经济指标的分享期、分享   方式原则上与财税利益分享一致,利益分享期结束后全额计入 飞入地”。允许新能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等资源环境指 标在“飞入地”“飞出地” 间分担。升规入库根据项目运营实际 情况由“飞入地”和“飞出地”协商解决。

三、政策支持

(一)资金政策支持。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预算内专项资金、 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和省级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战略性新 兴产业资金等政策资金支持“飞地经济”发展,在落实各项专项 资金时,对符合条件的“飞地经济”项目予以靶向支持。

(二)财政政策支持。利益分享期内,落户张掖经开区的项 目,按照《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引资奖励及产业发展扶持优 惠办法》予以扶持奖励。

(三)用地政策支持。“飞地园区”“飞地经济”项目,优先 保障用地需求,实行“标准地+双信地+定制地”供地,积极推行 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等供地模式。加 大工业标准化厂房和科技孵化器建设,为“飞地经济”项目落地 企业提供经营场所。

(四)服务政策支持。“飞地经济”项目备案、环评、能评、 安评等前期手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飞入地”行业主管部门 办理。“飞地经济”项目可优先申报省、市列重大项目,优先保 障能耗指标,同等享受“飞入地”招商引资以及其他各项优惠政策。

 

(五)基础设施支持。“飞地经济”项目涉及的道路、电力、 通讯、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由经开区予以优先规划、集中配套、 全面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经济发展局统筹协调落实 飞地经 ”发展,具体负责“飞地经济”推进落实和日常调度等工作, 各相关部门全力做好各行业领域工作。

(二)加强配合协作。各部门要加强合作,密切协作,细化 具体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建立完善“项 目管家”服务机制,为项目落地、建设、运营提供全方位、全过 程优质高效服务,营造有利的政策环境,推进“飞地经济”高质 量发展。

             (三)严格督促检查。纪检监察室和督查考核办要加大督促 检查力度,对在项目协调推进过程中推诿扯皮、推进不力的部门 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要加大对发展“飞地经济”先进典型的 对外宣传,不断增强合作典型的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 营造“飞地经济”发展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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