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
为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经开区范围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垃圾、秸秆、枯枝落叶及烧荒(以下简称“四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严格遵守。
一、经开区范围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杂草、垃圾、枯枝落叶、废旧农膜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同时严禁将桔杆、杂草、垃圾、废旧农膜等废弃物随意丢弃、抛入渠道、绿化带、国有未利用地等公共区域,避免造成生态破坏。
二、露天焚烧行为危害极大,不仅会产生大量浓烟污染空气,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与交通安全,还极易引发火灾,威胁人身和财产安全,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
三、经开区管委会将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实行部门包园区,干部包企业机制,全覆盖巡查监管,对园区生产经营企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企业等重点区域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经开区企业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林业管护站、派出所等部门将依法开展巡查检查,对违法焚烧行为坚持“发现起、查处一起”。
四、因“四烧”导致树木、植被损毁或死亡的,由林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等相关规定责令赔偿损失,并依法处理。
五、因“四烧”引发火灾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不听劝阻、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禁烧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守护蓝天白云,共建生态家园,是每个公民和企业的应尽之责,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四烧”行为。希望各企业深刻认识禁烧工作的重要性,自觉遵守禁烧规定,主动摒弃露天焚烧陋习,积极采用秸秆还田、资源化利用、规范清运等环保方式处理各类废弃物。同时主动向家人、邻里宣传禁烧要求,及时劝阻、举报身边的违规烧行为,共同守护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我们倡议:我们每个人都要做禁烧的“宣传员”、“践行者”和“监督员”,自觉抵制“四烧”行为,践行绿色、环保、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同心携手守护经开区蓝天白云、绿水青山。
张掖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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