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免试就近入学政策,确保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有序开展,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甘肃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小学入学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庆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庆阳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实施方案>的通知》(庆市教基〔2025〕1号)、《镇原县教育局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的通知》(镇教基字〔2025〕8号)精神,现将2025年全县小学和城区初中、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依规。依法实施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免试入学、合理划片、规范招生,促进全县中小学优质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
(二)合理划片。坚持“相对就近、人房户一致、顺序排位”的原则,以适龄儿童户籍、住房为主要依据,按照居住范围和计划招生,确保常住人口子女相对就近入学。
(三)阳光公开。利用网络媒体,及时公布入学登记时间、地点及招生流程。加大招生政策宣传,加强招生监督监管,确保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招生对象
符合入学相关条件,幼儿园招收年满3周岁(2022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城区小学(含城关镇所辖小学)六年级毕业学生。
三、招生方式
全县小学一年级入学实行甘肃智慧教育平台招生入学系统在线招生,家长通过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或“甘快办”APP,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资料,系统自动提取户籍、房产和居住信息,学校进行审核和录取。资料审核按照“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以“线上”审核为主、“线下”审核为辅。
城区初中七年级入学实行对口直升、划片招生和学校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城区幼儿园采取登记入学。
四、招生计划
(一)小学一年级
1.城区小学:共28个班,其中:东街小学8个班,南区小学8个班,莲池小学9个班,城关镇中心小学3个班。
2.乡镇及农村小学:以乡镇、村组为招生片区,由乡镇中心小学(九年制)负责报名,不设招生计划,应招尽招。孟坝、平泉等乡镇由所在中心小学负责分配招生计划和划定片区,方案报县教育局审核备案后执行。
(二)初中七年级:共28个班。其中:镇原三中10个班,城关初中18个班。
(三)幼儿园小班:共20个班,其中:县幼儿园5个班,南区幼儿园4个班,华夏未来天人智慧幼儿园4个班,莲池幼儿园4个班,城关镇中心幼儿园3个班。县实验幼儿园招生计划待工程完工后另发。
五、招生片区
(一)小学
1.莲池小学:茹河以北、天士力大道以南区域,镇原县第三中学前门——新一代巷——雍城天悦小区以西(雍城天悦小区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南区小学或莲池小学)、镇原职专以东区域。城关镇莲池行政村(莲池行政村西街自然村、水荫自然村、谢山自然村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报东街小学或莲池小学),五里沟行政村五里沟自然村、互助沟自然村、王塬自然村。
2.东街小学:茹河北恒泰花园小区、紫东家园小区以西(含恒泰花园小区、紫东家园),镇原县第三中学前门——新一代巷以东区域;莲池路——南环路——滨河市场崖面——金都国际名城小区以北(金都国际名城小区适龄儿童可自愿报东街小学或南区小学)区域;东关行政村东街自然村、范园子自然村、庙沟自然村(不含安置小区),莲池行政村西街自然村、水荫自然村、谢山自然村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报东街小学或莲池小学。
3.南区小学:茹河南1号桥以东,3号桥以西;雍城天悦小区以东(雍城天悦小区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南区小学或莲池小学),金都国际名城小区以西(金都国际名城小区可自愿报东街小学或南区小学),莲池路——南环路——滨河市场崖面以南区域。城关镇常山行政村。茹河南1号桥以西、5号桥以东区域适龄儿童可自愿到南区小学或路坡小学入学。
4.城关镇中心小学:茹河北恒泰花园小区——紫东家园小区以东(不含恒泰花园小区、紫东家园小区)区域,高庄村以西。
(二)初中
1.城关初级中学:城关镇所辖小学(不含许河湾小学、路沟小学、路坡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东街小学、南区小学毕业生中住房在水荫沟沟渠以东区域的学生(学校根据小学毕业摸底信息,进一步核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籍及住房信息)。
2.镇原县第三中学:城关镇许河湾小学、路沟小学、路坡小学、莲池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东街小学、南区小学毕业生中住房在水荫沟沟渠以西区域的学生(学校根据小学毕业摸底信息,进一步核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户籍及住房信息)。
(三)幼儿园
华夏未来天人智慧幼儿园:招生优先面向天成国际小区购房家庭的适龄儿童;若学位有剩余,可通过摇号方式招收以下片区内适龄儿童:天士力大道以南、茹河以北,华青尚品小区以西(含华青尚品小区),五号桥——御史路以东区域。
城区其他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临近小学划片执行。
六、招生流程
(一)小学
1.发布公告:7月18日
各小学组建招生工作小组,根据全县招生方案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经县局审核后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
2.登记审核:7月21日至7月31日
(1)网络申报(7月21日至7月23日):适龄儿童监护人通过电脑端登陆甘肃政务服务网或手机端登陆“甘快办”APP,点击“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选择个人“一件事”-->“教育入学”进入办理界面,点击“在线办理”,选择庆阳市-镇原县,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佐证资料。
(2)初步审核(7月24日至7月25日):学校按照招生范围、生源类型、招生顺序,对网络预申请儿童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智教甘肃”公众号查看。
(3)现场审核(7月25日至7月26日):对需要线下进一步审核的信息,学校联合城关派出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服务中心等单位对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件进一步查验核实,打印《入学报名现场确认表》,由审核员及家长确认签字。
(4)登记录取(7月26日至7月27日):适龄儿童户籍、住所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学校按照批次顺序进行登记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学校按照批次进行登记时,到某一批次符合登记条件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招生学校通过公开摇号方式录取(具体摇号办法由招生小学制定),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其他学校学位空缺情况进行调剂(报名小学负责联系未录取学生家长,并将拟调剂学生信息表报县教育局,调剂时间为7月28日-7月31日)。
第一批(A类有户有房):户籍在片区,且在片区内购买住房的学生。
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和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上)、身份证、适龄儿童监护人住房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农业户口的可不提供住房证明)。
第二批(B类无户有房):户籍不在片区内,但在片区内购买住房的学生。
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和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上)、身份证、适龄儿童监护人住房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第三批(C类有户无房):户籍在片区内,但在片区未购买住房的学生。
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和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上)、适龄儿童监护人住房证明(租房协议等)。
第四批(D类无户无房):户籍不在片区内,但在片区内居住6个月以上的学生。
监护人提供适龄儿童及监护人户口簿(儿童和监护人须在同一户口簿上)、适龄儿童监护人在城区的居住证(或租房协议)、营业执照(或劳务合同)等。
3.报到注册:8月24日
已登记的适龄儿童持招生学校发放的《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注册。
(二)初中
镇原三中、城关初中按照招生计划和划定片区等要求,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经县局审核后,于7月19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7月23日至7月25日组织学生进行信息登记、审核及录取。对于生源较充足的学校,招生工作可参考小学批次顺序及录取办法进行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调剂时间为7月28日-7月31日。7月31日前,向六年级毕业生发放《入学通知书》,8月24日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到校报到注册。
(三)幼儿园
各幼儿园组建招生工作小组,制定本校招生工作方案,经县局审核后于7月25日前向社会发布招生公告。8月22日至23日进行登记审核。
1.提交资料:适龄儿童监护人按对应批次向幼儿园提交相关印证资料原件和复印件。
2.资料审核:幼儿园联合城关派出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房产服务中心等单位对户口簿、不动产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证件进一步查验核实。
3.信息反馈:幼儿园将相关部门的审查结果反馈给适龄儿童监护人。
4.入园登记:适龄儿童户籍、住房等信息符合条件的,幼儿园按照批次顺序(与小学一致)进行登记并发放《入园通知书》。
幼儿园按照批次进行登记,到某一批次符合登记条件人数超过空缺学位数时,将组织该批次符合登记条件人员以公开摇号方式登记(具体摇号办法各幼儿园制定),招满为止。未登记的适龄儿童到附近其他有空缺学位的幼儿园登记入园。8月24日持《入园通知书》到幼儿园报到注册。
(四)其他入学情况
依据《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军区政治部关于印发<甘肃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政联〔2012〕84号)、《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庆阳市激励关爱援助武汉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庆办字〔2021〕49号)、《庆阳市应急管理局庆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庆阳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庆应急人事〔2019〕37号) 文件精神,对烈军属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助武汉医务人员子女入学实行优待政策。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招生宣传。各相关学校、幼儿园要认真做好招生宣传和入学相关政策解释工作,严禁学校组织各类考试和测验,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制度,防止学生无序流动。严禁起始年级产生大班额,对已有大班额要通过各种方式积极有效化解。
(二)加强资格审查。各学校要对家长提交的资料严格审核,对线下提交的户籍和住房等资料逐一核实,严格落实“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对提交的虚假资料一经查实,取消所申请学校的入学资格,对伪造户籍、住房证明等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监督监管。相关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是招生工作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对重点环节全程参与、全面监管。要及时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切实保障群众利益,维护正常招生秩序。
本方案由镇原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34-7163996
镇原县教育局
2025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