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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自公告发布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坐落

备注

1

甘(2022)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17550号

米振华陈素珍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兰州新区中川镇五台山路457号绿地智慧金融城L地块5号楼1单元21层2101室



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6年7月29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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