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博晟康源年产350吨二水间苯三酚和年产205吨间苯三酚甲醛树脂及副产品项目、兰州何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盐酸合成炉扩建项目、兰州腾宇化工专精特新C区厂房储存罐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兰州博晟康源年产350吨二水间苯三酚和年产205吨间苯三酚甲醛树脂及副产品项目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9#专用厂房 | 兰州博晟康源药业有限公司 | 兰州润初环保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新建年产350t二水间苯三酚、205t间苯三酚甲醛树脂生产线,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二水间苯三酚175t/a、间苯三酚甲醛树脂102.5t/a;二期建设二水间苯三酚175t/a、间苯三酚甲醛树脂102.5t/a),配套建设公辅工程及环保工程。项目总投资38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7万元,占总投资的5.18%。 | 施工期:项目租用已有厂房建设,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项目二水间苯三酚生产线分水废气、加成废气、工艺蒸馏不凝气等有机高浓度废气经“一级冷凝(新增)”预处理;间苯三酚甲醛树脂生产线含颗粒物废气经“滤板除尘”预处理后与间苯三酚甲醛树脂生产线高浓有机废气、有机储罐废气、废水蒸馏废气汇合,经“一级深冷(新增)”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与其他高浓有机废气、高浓无机废气、盐酸储罐废气汇合,经9#厂房“一级水洗(新增)”处理后,与9#车间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二水间苯三酚生产线含颗粒物废气(新增滤板除尘预处理)汇合,依托8#厂房废气处理措施“一级水洗+一级碱洗+除雾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8#厂房18m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总挥发性有机物、氯化氢、颗粒物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甲醛、酚类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异味管控,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其修改单;甲醛、酚类、甲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特别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废水为工艺废水、蒸汽冷凝水、地面冲洗水、设备清洗水、尾气洗涤水、初期雨水、循环水排水。设备清洗废水经蒸馏脱前馏分处理后回用于设备清洗;尾气洗涤废水经“次氯酸钠除甲醛+蒸馏脱前馏分”处理后,回用于尾气洗涤;蒸汽冷凝水优先回用于循环冷却水系统和粗品氯化钾溶解工序,无法回用部分外排;工艺废水经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后与地面冲洗水(沉淀处理)、循环水排水(沉淀处理)、初期雨水(沉淀处理)、无法完全回用的蒸汽冷凝水汇合,经调节罐调节后经专精特新C区一期废水外排水池排入化工园区废水管网,废水排放应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固体废物:项目蒸馏残渣、过滤残渣、废包装、化验室废液、废水蒸馏前馏分、蒸馏釜残、废气处理冷凝液、废机油、废导热油等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贮存点,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储存点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2 | 兰州何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10万吨盐酸合成炉扩建项目 |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纬五十五路以北、纬五十七路以南、经三十五路以东、经三十六路以西兰州何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 | 兰州何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知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在现有工程氯碱生产系统配套的6万吨/年盐酸生产装置基础上,扩建10万吨/年盐酸合成生产线,配套燃烧系统、吸收系统、尾气处理装置及工艺管道,应急处理系统及自动化控制系统,其余公辅工程及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为65万元,占本工程总投资的6.5%。 | 施工期:项目利用已有厂房建设,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项目新增一套“碱喷淋”设施,其他环保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盐酸生产装置含氯化氢尾气经“降膜吸收(设备自带)+水吸收(设备自带)+碱喷淋吸收(新增)”处理后,通过新增25m高DA016排气筒排放;盐酸储罐呼吸废气经微负压收集后依托现有碱喷淋设施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DA003排气筒排放。有组织废气中氯化氢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3限值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异味管控,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无组织氯化氢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中表5企业边界排放限值。废水:项目废水主要包括碱洗塔废水、合成炉排污水、纯水站浓水以及循环冷却系统排水;废水均回用于厂区现有氯碱装置化盐,不外排。固体废物:项目废石墨、废填料、废机油、废油抹布等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废贮存库规范贮存,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
3 | 兰州腾宇化工专精特新C区厂房储存罐项目 |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 | 兰州腾宇化工有限公司 | 兰州成英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本次改扩建将现有罐区划分为1#、2#两个罐组,1#罐组包括现有1台6.3m³溴素储罐、1台50m³盐酸储罐、1台50m³氢溴酸储罐,并新增1台6.3m³溴事故罐;2#罐组新建3台50m³废水储罐、2台40m³甲基三氯硅烷储罐及1台40m³二甲基二氯硅烷储罐,并配套建设辅助工程及环保工程,公用工程依托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项目C区设施。项目总投资1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5万元,占总投资的11.2%。 | 施工期:项目在现有罐区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施工期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废气:1#罐组呼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依托现有两级碱喷淋塔预处理,2#罐组呼吸废气经密闭收集后接入现有第二级碱喷淋塔预处理,两股废气汇合后经新增的“丝网除雾器+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氯化氢、TVOC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表标准限值;溴化氢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表5中标准限值,溴素参照执行溴化氢排放标准限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异味管控,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房外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附录表C.1厂房外监控点排放限值标准。废水:项目新增生产废水包括尾气喷淋废水和除雾器拦截分离废液,依托C-42#车间现有设施(中和+蒸馏脱前馏分脱盐)处理后,回用于尾气吸收塔补水,不外排。固体废物:废气处理更换的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依托C-42#车间现有危废贮存点暂存,及时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点实时贮存量不超过3吨。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730314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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