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新区生活垃圾低温炭化焚烧及资源化利用项目、兰州新区10万吨/年粉煤干馏提质碳工业试验与工业示范项目、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2000吨石油化工助剂产品项目(二期)、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0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0吨石油化工添加剂、2000吨石油化工助剂产品项目、兰州新区西岔园区乡村振兴银耳露生产基地项目、兰州新区现代农业双创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食用菌车间采购安装6吨天燃气锅炉、兰州新区食用菌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采购安装4吨天然气锅炉、兰州仟客莱年产36万吨新型生物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兰州新区生活垃圾低温炭化焚烧及资源化利用项目 | 兰州新区东南方向约20km处水秦路东侧的王家沟,中心点位坐标E103.803355°,N36.409599° | 兰州兰石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炭化焚烧车间、渗滤液处理站、综合管理楼、地磅、消防水池及泵房、初期雨水池及事故池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总投资约1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800万元 | 施工期:噪声: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设备定期维修,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工序和时间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工程建筑施工及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扬尘等,土石方开挖避开大风天气并做好拦挡、苫盖、洒水及排水措施,运输车辆采取苫盖、限速等措施,道路和施工现场洒水降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场区内设临时沉淀池,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内及道路洒水降尘。生活污水依托项目厂区化粪池处理后达标排放。固废: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尽量用于厂区筑路、填坑,不能利用部分及时清运。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噪声:对所选用设备噪声进行严格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尽量避免机械空转,并采取相应的隔声、消声及减振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废气:①炭化焚烧炉烟气:项目设置有2台炭化焚烧炉,根据相关规范设置有2套“SNCR脱硝+急冷+消石灰浆半干法+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组合工艺对各自炭化燃烧烟气进行处理,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的排放标准后通过各自的1根60m高烟囱采用集束式排气筒排放(DA001、DA002)。②恶臭气体:正常工况下:加强垃圾运输过程管理,规范垃圾池的管理,维持垃圾卸料大厅负压状态、卸料进车出入口采取密闭气帘,减少恶臭外逸。大部分垃圾贮存和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通过负压抽吸进入炭化油气燃烧炉焚烧处置,少部分通过设置的1套除臭装置(碱洗涤塔+生物除臭),将垃圾坑恶臭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体等引入除臭装置进行处理,除臭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非正常工况下:全部经设置的1套除臭装置(碱洗涤塔+生物除臭),将垃圾坑恶臭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站恶臭气体等引入除臭装置进行处理,除臭后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的排放标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设置变频风机进行除臭装置风量控制,正常情况下风量为20000m3/h,非正常下风量为70000m3/h。③生物炭渣处理系统粉尘:生物炭渣处理系统物料转运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负压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置后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排放标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④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飞灰仓粉尘:在消石灰仓、活性炭仓、水泥仓以及飞灰仓仓顶分别经自带的袋式除尘器对装料粉尘进行处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废水:①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垃圾渗滤液、车间其他生产废水收集后由设置的1套处理规模为120m3/d,采用“预处理+UASB厌氧反应器+MBR生化处理系统+NF纳滤膜+RO反渗透膜”的处理工艺的渗滤液污水系统处置后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要求,作为中水进行回用,不外排,渗滤液浓液回喷至炭化油气燃烧炉处置。②生活废水处理系统:生活污水经设置的1套处理规模为10m3/d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固废:①危险废物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要求。根据《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及修改单的规定,飞灰属于危险废物,本项目飞灰采用“螯合剂+水泥”进行稳定化处理措施固化处理后,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填埋废物的入场要求,送入兰州庙滩生活垃圾填埋场分区填埋,后期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置单位进行处置或综合利用; 炭化燃烧烟气净化废气更换的废布袋、渗滤液处理站废膜、化验室废液、化验室废试验用具、设备定期维护更换废机油、润滑油,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处置。渗滤液处理站污泥、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污泥危险特性难以判断,现有危险名录中未明确规定,需进行属性鉴定,若属于一般固废,送入炭化焚烧炉处置,若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库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处置。②一般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 项目厂区内炉渣采取湿法出渣处理方式,生物炭渣通过设置的生物炭处理系统,在经过全机械化的精确自动分拣后,可实现各资源化产物的回收和利用。产生的生物炭符合相关生物炭副产品标准后作为产品外售,磁性金属铁、非磁性金属铜铝、玻璃、砂石等的尾料作为可利用资源交第三方单位回收;职工生活垃圾、生物炭处理系统除尘设施废布袋、废包装袋等一般固废送垃圾炭化炉焚烧处理,不外排。项目产生固废经采取上述污染防治措施后均得到合理的处置,污染防治措施可行。③暂存设施建设:建设1座50m2危险废物贮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相关规定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等相关规范制定危险废物标识标志牌,做好危险废物的识别,转移过程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中的相关要求执行并做好相关出入库台账;建设1座200m2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关规定建设。防渗:根据《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610-2016)对垃圾储坑、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渠道、渗滤液处理站、柴油储罐、危险废物暂存库、初期雨水池、事故水池等均作为重点污染防治区防渗,防渗层的防渗性能应等效于6.0m厚、渗透系数为≤1.0×10-7cm/s的黏土层的防渗性能 | |
2 | 兰州新区10万吨年粉煤干馏提质碳工业试验与工业示范项目(一期) |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化工纬三路以北,化工纬二东路以南,化工经三路以西,化工经二路以东 | 兰州新区兰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33124m2。项目为兰低热值煤热解分级分质利用技术研发及工程示范,采用中科院青岛生物能源与过程研究所开发的外热直立式粉煤热解炉技术(ZKL炉),建设热解炉原煤处理量为10万吨/年示范装置,包括煤热解装置、煤气冷却及油回收装置、烟气脱硫脱硝、焚烧炉和罐区及装卸,配套建设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项目总投资8667.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301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6.55%。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出煤废气、煤气净化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同废水处理站废气、危废库废气、储罐区废气合并后,经废气焚烧炉焚烧,焚烧废气同热解炉燃烧废气经SCR+石灰石石膏法脱硫后,通过4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202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中颗粒物、氨排放限值应满足《甘肃省2023-2025年重点行业领域主要大气污染物减排计划》(甘环大气发〔2023〕6号)管控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厂区内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2024)。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的脱硫废水、煤气净化洗涤的酚氨废水以及公辅工程产生的循环水系统、脱盐水系统和生活污水。项目脱硫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酚氨废水在装置区进行预处理,多环芳烃(PAHs)、苯并(a)芘在车间排口达到《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171—2012),总铅、总砷、总镍、总汞、烷基汞等因子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与经经化粪池预处理的生活污水汇合,经生化处理(生化调节池+厌氧塔+一级A/O+初沉池+二级A/O池+二沉池+混凝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MBR池+多介质过滤器+1#超滤器+一级RO)后,与循环水系统、脱盐水系统经深度处理(清净废水调节池+结晶造粒流化床+固液分离流化床+多介质过滤器+2#超滤器+二级RO+三级RO+蒸发结晶)后,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9511)“表6.1.3再生水用于简冷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的水质指标”回用于提质煤冷却、循环水系统。固废:项目焦油渣、废滤袋、有机废液、压滤滤渣、污泥、废滤芯、RO膜、杂盐、标定废液、废机油、废润滑油、清罐沉渣、废催化剂、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焦油渣回用于热解炉投料,其余危废暂存于危废库房,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脱硫渣外售建材企业,废滤膜、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拉运至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3 | 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石油化工助剂产品项目(二期)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A区39#专用厂房 | 兰州腾宏新材料有限公司 | 甘肃省化工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在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A区39#专用厂房预留区域新增300t/a稀土盐生产线1条,废气治理措施依托现有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依托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A区。项目总投资2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7.14%。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废气经新增深度冷凝设施预处理后,依托一期“一级水洗+NMP溶剂吸收+活性炭吸附处理”依托17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稀土盐生产线产生的蒸馏废水和循环水系统排水。项目循环水系统排水,作为废气处理水喷淋设施补水。项目蒸馏废水经专精特新A区低浓废水外排水池排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应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固废:项目废废活性炭、化学品原材料包装桶、废机油、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厂房设置的危废贮存点分类、分区规范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4 | 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0吨有机硅烷偶联剂项目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113#厂房 | 兰州维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陕西立方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项目租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113#厂房,占地面积1080m2,主要建设生产低碳脂肪胺系列产品1030吨/年,异氰酸酯系列产品250吨/年,脲基系列产品120吨/年,巯基系列产品350吨/年,合成树脂系列产品250吨/年,及其副产品。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环保投资1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28%。 | 施工期: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措施。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设备,进出车辆应限速、限鸣,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施工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回用施工或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不设置厕所,生活污水依托园区现有设施,不外排。固废:主要是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经收集后,可回收利用的及时进行外售利用,不可回收部分及时运往城建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废气:反应、精馏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及罐区VOCs废气通过密闭集气管道进入两级降膜吸收+一级水喷淋+除雾器+一级活性炭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8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浓度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甲醇、苯胺排放浓度及速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废气(甲醇、苯胺)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厂房外监控点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噪声: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水:主要是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喷淋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园区高浓度废水管网,污染物执行《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科技产业孵化基地污水排放服务合作协议》中协商的高浓度废水纳管要求;生活污水经管网收集后进入C区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蒸汽冷凝水集中收集后回用,无法回用部分排入园区低浓度废水集水井;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固废:生活垃圾在厂内收集后由园区清运处理。废盐、废活性炭、釜底残液、废抹布及落地残余物、废分子筛等暂存于车间内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报告书》要求,对113#厂房、室外配套区及罐区等进行重点防渗,对循环水池区域进行一般防渗。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5 | 专精特新C区年产2000吨石油化工添加剂、2000吨石油化工助剂产品项目 | 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105#、106#专用厂房 | 兰州泰雷克化学有限公司 | 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租赁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105#、106#专用厂房,项目总占地面积3653.56m2,其中105#厂房及室外设备区占地面积1440m2,106#厂房及室外设备区占地面积1440m2,罐区占地面积386.78m2。项目105#专用厂房新建500吨/年脱硫脱碳剂,500吨/年苯乙烯绿色阻聚剂,300吨/年柴油抗磨剂,100吨/年N-甲酰吗啉,50吨/年对羟基苯甲醚,50吨/年橡胶抗氧剂,500吨/年金属钝化剂生产线各1条。106#专用厂房新建1000吨/年TBC溶液,100吨/年阻聚剂,50吨/年阻垢剂,100吨/年缓蚀剂,100吨/年破乳剂,50吨/年阻焦剂,50吨/年裂解汽油抗氧剂,100吨/年中和剂,100吨/年黄油抑制剂,100吨/年脱盐脱钙剂,50吨/年消泡剂,200吨/年苯乙烯真阻聚剂生产线(其中TBC甲苯溶液、TBC甲醇溶液共用一条生产线,脱盐脱钙剂、缓蚀剂(水)、中和剂、黄油抑制剂共用一条生产线,阻聚剂、阻垢剂、缓蚀剂(油)、阻焦剂、裂解汽油抗氧剂五个产品共用一条生产线,其余产品生产线各一条)。106#厂房西侧建设1座罐区,设置1座50m3甲苯储罐,1座50m3乙苯储罐,1座50m3TBC溶液储罐。项目配套建设环保设施、公辅设施,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部分环保工程依托兰州新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孵化基地C区。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215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4.3%。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高浓废气(105#车间、106#车间管道收集废气和罐区呼吸废气)经两级7℃冷凝预处理后,与105#车间、106#车间通过集气罩收集的低浓废气汇总后,经“滤布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37822-2019)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和循环水排水等。项目蒸汽冷凝水作为循环用水补水,105#车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循环水排水经105#车间絮凝沉淀处理,106#车间初期雨水、地面冲洗废水、罐区初期雨水经106#车间的絮凝沉淀处理,上述处理后的废水经专精特新C区三期低浓废水外排水池排入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管网,废水应满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固废:项目冷凝残液、精馏残渣、前馏分、过滤残渣、吸附饱和活性炭、废包装、废气冷凝液、废导热油、废机油、废油桶、设备冲洗液、实验室废液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厂房设置的危废贮存点分类、分区规范暂存,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6 | 兰州新区西岔园区乡村振兴银耳露生产基地项目 | 甘肃省兰州新区西岔镇漫湾村 | 兰州新区盛东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用地面积4733.40m2。项目主要建设产能为2.4万瓶/小时的银耳露生产线和0.4万瓶/小时的银耳羹生产线及配套设施等。项目总投资2337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施工期废气来自设备安装和环保工程建设产生的粉尘。建设过程使用的机械都是以电为能源,如压缩机、切割机等,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洒水降尘处理。废水:施工人员食宿自行解决,无施工废水产生,水厕依托双创基地可满足施工生活所需。固废:施工期项目设备安装等会产生一定的废弃建筑材料,对建筑垃圾通过分类集中堆存、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堆放。生活垃圾经项目区垃圾桶统一收集后委托环卫清运。运营期: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密闭的厂房内,并对固定的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敏感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通过设置低氮燃烧器控制大气污染物NOx的排放,锅炉烟气经1根8高的烟囱排放(DA001)。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本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与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纯水制备废水、原料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杀菌釜排水、地面清洁(拖布清洗)废水、锅炉排水、冷却塔排水、瓶子或小碗清洗废水,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和生活污水均进入玻璃钢化粪池(依托双创基地二期),拉运至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处理,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的B级标准。固废:一般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贮存分别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要求,本项目生活垃圾经垃圾桶集中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理;原料残渣集中收集后定期由餐厨垃圾回收单位拉运处理,要求日产日清;废包装材料定期交由废品回收单位处理;废离子树脂、废反渗透膜、活性炭过滤芯、石英砂过滤芯、保安过滤芯收集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废空压机油和废油桶、氢氧化钠包装、硝酸瓶、废油墨、盐酸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最终送有资质的危废单位进行处理。 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7 | 兰州新区现代农业双创基地建设项目(二期)食用菌车间采购安装6吨天燃气锅炉 | 甘肃省兰州新区西岔镇漫湾村 | 兰州新区盛东乡村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本项目利用已建设完成的双创基地二期食用菌车间南侧厂房作为锅炉房,计划建设一台6t/h燃气锅炉,为食用菌车间高温消毒柜提供消毒蒸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用地面积80m2,总投资63.8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施工期废气来自设备安装和环保工程建设产生的粉尘。建设过程使用的机械都是以电为能源,如压缩机、切割机等,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洒水降尘处理。废水::施工期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维修依托周边社会设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污水。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依托厂区现有卫生设施。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出售。项目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处置。 运营期: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密闭的锅炉房内,并对固定的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废气:项目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大气污染物NOx的排放,锅炉烟气经1根8高的烟囱排放(DA001)。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废水:本项目废水为锅炉生产废水,包括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水、离子交换树脂产生的浓水、燃气锅炉蒸汽冷凝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化粪池(依托依托食用菌智慧产业园玻璃钢化粪池2座100m3)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由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定期拉运至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废包装袋由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树脂三年更换一次,厂家回收处理。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8 | 兰州新区食用菌智慧产业园建设项目采购安装4吨天然气锅炉 | 甘肃省兰州新区西岔镇漫湾村 | 兰州新区秦东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利用已建设完成的食用菌智慧产业园附属配套用房作为锅炉房,计划建设一台4t/h燃气锅炉,为食用菌车间高温消毒柜提供消毒蒸汽,以及配套的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占地面积:114m2(含车间室外设备区),项目总投资57.26万元,环保投资12万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施工期废气来自设备安装和环保工程建设产生的粉尘。建设过程使用的机械都是以电为能源,如压缩机、切割机等,废气产生量较小,通过洒水降尘处理。废水::施工期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冲洗维修依托周边社会设施,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废污水。项目不设施工营地,依托厂区现有卫生设施。固废: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为施工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包装物,分类收集后出售。项目区设置垃圾桶,集中收集后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收集点处置。 运营期:噪声:项目选用低噪音设备,将设备布置于密闭的锅炉房内,并对固定的生产设备采取基础减振措施;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废气:项目通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控制大气污染物NOx的排放,锅炉烟气经1根8高的烟囱排放(DA001)。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值。 废水:项目废水为锅炉生产废水,包括离子交换树脂反冲水、离子交换树脂产生的浓水、燃气锅炉蒸汽冷凝水。本项目生产废水经化粪池(依托依托食用菌智慧产业园玻璃钢化粪池2座100m3)处理后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水由德威华泰(兰州)水务有限公司定期拉运至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参照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规定和要求,废包装袋由厂区内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树脂三年更换一次,厂家回收处理。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9 | 兰州仟客莱年产36万吨新型生物饲料建设项目 | 兰州新区纬三十四路西延段以南,九州通医药公司以北 | 兰州仟客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甘肃企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28070m2。主要建设生产车间、仓库、综合办公楼、锅炉房、筒仓及配电室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建成后年生产饲料36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61.5万元。 | 施工期:废气: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采取的施工扬尘防治措施包括建立扬尘污染防治源头把关、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流程监管,严格落运行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渣土车封闭、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和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抑尘法。废水: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排泄利用临时可移动式环保厕所,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废水不外排。噪声:降低设备噪声,降低人为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建立临时声障。固废:建筑垃圾在施工场地集中收集后,由施工单位送至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位置处理,不随意堆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应集中收集,在施工场地袋式收集后,由施工单位定期交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清运。运营期: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防振、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东、南、西三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北侧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废气:(1)反刍饲料生产线:卸料粉尘:豆料卸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玉米卸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项目小料投料口安装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原料初清工序粉尘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混料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5)排放;制粒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7)排放;筛分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9)排放;包装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2)畜禽饲料生产线:卸料粉尘:豆料卸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玉米卸料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项目小料投料口安装集气罩+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原料初清工序粉尘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粉碎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4)排放;混料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混料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6)排放;筛分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1台)处理后由1根不低于15m高的排气筒(DA0010)排放;包装粉尘经自带废气收集系统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2台)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于车间内。生产线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排放标准限值;无组织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值;(3)锅炉废气:锅炉自带低氮燃烧器,天然气废气经高度为不低于8m烟囱排放(DA011)。锅炉废气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新建锅炉燃气锅炉标准(GB13271-2014)(4)食堂油烟:本项目食堂油烟废气设置油烟净化器,油烟净化率按60%,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排放限值。废水: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软化水制备废水、锅炉排水、反冲洗废水排入污水管网,最终由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环卫部门收集处置;经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加入设备进料口回用;废布袋收集后外售;废旧包装袋外售废品回收站;不合格产品外售有机肥厂家,作为发酵原料综合利用;废树脂更换周期较长更换后即交由厂家回收,不在厂区存储。废机油收集后暂存危废贮存点,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收集处理。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730314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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