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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届高校毕业生,“甘南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包”来啦!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有哪些支持政策?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可享哪些政策优惠?

甘南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礼包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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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基层就业

1、统筹实施基层服务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共青团中央等部门安排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统筹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三个基层服务项目,严格落实相关待遇及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教育厅”“共青团甘肃省委”网站查询,政策解释分别由人社、教育、团委部门负责。高校毕业生可登录“甘南人社”、“聚焦甘南教育”、“共青团甘南州委”微信公众号查询,政策解释分别由人社、教育部门、团州委负责。

咨询电话:

“三支一扶”计划:0941-8218899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0941-8213834

志愿服务西部计划:0941-5912208

2、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项目人员范围:未就业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省内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省内涉藏地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项目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项目单位范围: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和文旅康养等重点产业相关的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系统社有企业,民营企业,社会组织。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统一签订劳动合同。省级财政按每人每月1500元标准发放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3、公益性岗位安置

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高校毕业生(含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通过市场化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各地可以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兜底安置,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户籍所在地县市人社部门申报。

合作市:0941-8211938

临潭县:0941-3123466

卓尼县:0941-3624515

舟曲县:0941-5189094

迭部县:0941-5622083

玛曲县:0941-6121349

碌曲县:0941-6622919

夏河县:  0941-7123151

二、全面就业保障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甘南州内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困难毕业生(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特困供养、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可申领每人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符合条件毕业生向所属院校申请由学校统一申报。

2、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形式自主就业并自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个人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对超出社保缴费基数100%部分不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申报。

合作市:0941-8211938

临潭县:0941-3123466

卓尼县:0941-3624515

夏河县:  0941-7123151

碌曲县:0941-6622919

玛曲县:0941-6121349

迭部县:0941-5622083

舟曲县:0941-5189094

3、重点行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吸纳重点群体个人社会保险补贴

2026届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2023届、2024届、2025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个人实际缴费额(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25%给予补贴。由企业或劳动者自主申请。申请时先由企业确认并确定发放方式,报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职工本人。截至2026年12月31日。

办理渠道:企业向所在州、县(市)人社部门申报。

州本级:0941-8212932

合作市:0941-8211938

临潭县:0941-3123466

卓尼县:0941-3624515

夏河县:  0941-7123151

碌曲县:0941-6622919

玛曲县:0941-6121349

迭部县:0941-5622083

舟曲县:0941-5189094

4、就业见习补贴

全面落实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单位基础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单位期满留用率达到50%—60%、60%—70%、70%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升至1200元、1350元、1500元。见习期内与毕业生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可申领剩余期限见习补贴。习期限为3个月-12个月,见习补贴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满3个月后,一次性发放前3个月见习补贴,之后按月或按季发放见习补贴。

办理渠道:见习单位向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申报。

合作市:0941-8211938

临潭县:0941-3123466

卓尼县:0941-3624515

夏河县:  0941-7123151

碌曲县:0941-6622919

玛曲县:0941-6121349

迭部县:0941-5622083

舟曲县:0941-5189094

三、提升就业能力

1、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参加正规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可申领600元—1500元分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结束后机构统一向人社部门申报,补贴拨付培训机构。

2、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企业新录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项目类别的补贴标准和课时开展培训。除企业职工通用素质培训外,岗位技能培训原则上培训后获取相应技能人员证书比例不低于90%。

办理渠道:企业向属地人社部门申报,补贴拨付企业。

3、马兰花创业系列培训补贴

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开展全链条创业培训,全程落实专项补贴:

1. GYB创业意识培训:每人补贴不超过500元;

2. SYB、IYB、EYB创业经营培训:每人补贴不超过1600元;

3. 电商、直播网络创业培训(含实训):每人补贴不超过1900元。

培训涵盖创业意识培育、项目筛选、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电商直播运营等内容,全方位提升毕业生创业综合能力。

办理渠道:毕业生到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训,培训结束后机构统一向人社部门申报,补贴拨付培训机构。

咨询电话:

州本级:0941-8212862

合作市:0941-8232781

临潭县:0941-3121612

卓尼县:0941-3622029

夏河县:  0941-7121281

碌曲县:0941-6621043

玛曲县:0941-6121349

迭部县:0941-5622031

舟曲县:0941-5122384

四、帮扶自主创业

1、一次性创业补贴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可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县(市)人社部门申报。

合作市:0941-8211938

临潭县:0941-3123466

卓尼县:0941-3624515

夏河县:  0941-7123151

碌曲县:0941-6622919

玛曲县:0941-6121349

迭部县:0941-5622083

舟曲县:0941-5189094

2、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3年;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4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2年,财政给予实际利率50%的贴息优惠。

办理渠道:毕业生向所在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

州本级:0941-8218899

合作市:0941-8211938

临潭县:0941-3123466

卓尼县:0941-3624515

夏河县:  0941-7123151

碌曲县:0941-6622919

玛曲县:0941-6121349

迭部县:0941-5622083

舟曲县:0941-5189094

3、创业带动就业补助

高校毕业生在甘南州注册的初创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招用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退役军人、脱贫劳动力等重点群体,除法人、股东外,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可申领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补助。招用3名重点群体起步补助3万元,每多招用1人增加5000元;普通主体最高10万元,法人为高校毕业生的主体最高可补助15万元 。同一法人多家市场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次。

办理渠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创业市场主体(企业、合作社、个体户等)向营业执照注册地所属县市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实行自愿申报 。

州本级:0941-8218899

合作市:0941-8211938

临潭县:0941-3126598

卓尼县:0941-3624515

夏河县:  0941-7123151

碌曲县:0941-6622919

玛曲县:0941-6121349

迭部县:0941-5622083

舟曲县:0941-5189094

五、税费优惠政策

1、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咨询电话:12366

2、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 主管税务部门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咨询电话:12366

3、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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