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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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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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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南州大数据中心
甘南州政务服务中心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中心:
现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试
行)》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南州大数据中心
甘南州政务服务中心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甘南市监发〔2025〕41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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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025
3
31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工作方案
(试
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
事”2025
年度第一批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精神和《州政
府办公局关于印发“高效办成一件事”2025
年度第一批重点
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化政务服务改革,优化营商
环境,提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业务办理满意
度,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按需组合、一次申办、一次告知、一网通办、并
联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以“减流程、减时间、减材料、
减成本”为着力点,通过流程再造和信息共享,延伸服务触
角,打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
进一门”、诉求“一线应答”服务渠道。2025
6
月底前,
实现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
印章刻制、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
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等事项
联办和一次办结,全面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捷度、体验感。
二、任务分工
-
3
-
(一)编制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梳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涉及单事项要素信息,
按照“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个流程、一套指南”要求,
厘清各部门职责权限,进一步明确办事标准,精简办事申请
材料,优化整合办事流程,编制规范化的办事指南,不断提
升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规范化、透明化、便利
化。
(责任部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公
安局、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
住建局;完成时限:2025
3
月底前)
(二)建设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服务专区。
进一步优化业务流程、打通各部门业务系统、强化数据共享,
整合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相关事项,依托甘肃政务服务网
和“甘快办”移动端“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服务专区
统一办事入口,优化整合业务办理流程,将清税信息核验、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记、企业印章刻制、基本账户
开立或账户信息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信息变更、住房
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息变更全部纳入“市场监管服务一
网通办”系统办理,实现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一次申请、一网办理,提升办事便捷度。
(责任部门:各县
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州市场监管局、
州公安局、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州人社局、
州住建局、州大数据中心、州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限:2025
6
月底前)
-
4
-
(三)建立线下“只进一门”和诉求“一线应答”机制。
依托企业开办“一窗通办”工作机制,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
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纳入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综合服务窗
口,负责统一受理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各项业务。发挥现
有帮办团队优势,开展全程免费专人帮办服务,实现“一窗
受理、按职转办、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一窗出件”。各部
门确定业务咨询电话通过“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办事指南
向办事群众公开,负责政策解答和业务办理问题咨询;及时
答复甘肃政务服务网政民互动留言、“陇商通”涉企诉求办
理平台或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渠道反馈的各类问题。
(责任部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政务服务中
心、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
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州大数据中心、州政务服
务中心;完成时限:2025
9
月底前)
(四)压减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办理环节和时间。
一步压缩业务办结时限,将原
6
个部门的事项全流程办理环
节压缩至
1
个环节,办理时间压缩
50%以上。已在税务部门
按规定办理清税的,通过数据共享即时办结;未在税务部门
办理且不符合税务机关规定当场出具清税证明情形的,限时
办结。
(责任部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大数据中心、政务
服务中心、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
支行、州税务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完成时限:2025
9
月底前)
-
5
-
(五)推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互认。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
企业保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协同做好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沿用互认工作。对转型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92”开头
的企业进行准确识别,确保转型后企业的税务、银行、社保、
公积金等业务流畅办理。
(责任部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州市场监管局、州公安局、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州税
务局、州人社局、州住建局;完成时限:2025
9
月底前)
(六)推进高频行政许可事项便捷换证。
涉及市场监管
部门的食品、工业产品等行政许可事项,加强衔接、简化操
作流程,对经营者、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没有发生
变化的转型企业,认可原个体工商户在有效期内许可证继续
有效,不以无证经营查处。有效期内需办理许可证变更的,
为其当场办理变更手续,直接更换新证,不再开展重复检查、
现场核查等。优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延续措施,个体
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且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与个人独
资企业投资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不视为经营主体发生变化,
可以向审批机关申请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企业类型或
组成形式,无需重新提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
(责
任部门:各县市市场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烟草专卖局;
完成时限:2025
9
月底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
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抓总,
各相关部门负责事项受理委托、流转对接、信息共享、业务
-
6
-
办理等工作,明确工作要求,理顺工作机制,统一工作规范,
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工作衔接,推动工作落实。
(二)避免重复建设。
各部门对已建成或通过升级改造、
共享应用可以满足需求的信息系统原则上不再新建,最大限
度节约成本,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引导,通
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大局讲解、实地宣讲等方式,对改
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予以及时回应解答,让个体工商户、社
会公众充分了解改革政策,体验改革红利,形成支持改革、
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业务培训。
进一步加强窗口工作人员队伍建
设,开展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相
关培训,保障人员充沛、能力达标、服务优质、设备充足,
确保登记服务窗口顺利高效运行。
(五)加强工作落实。
各相关部门要紧抓落实,加强各
系统内部的业务督查巡查和自查,畅通监督管理渠道,内外
加力共同助推“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落地。
附件:1.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2.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书
3.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经营者承诺书
4.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5.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
7
-
附件
1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材料清单
(试
行)
事项
名称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数据提供方式
实施
单位
个体
工商
户转
型为
企业
“一
件事”
1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登
记申请书》
系统自动生成
市场
监管
2
公司章程
自拟/系统自
动生成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
提供
3
股东的主体资格文件或自然
人身份证明
自备
4
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
自拟/系统自
动生成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
提供
5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
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
准的或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
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
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
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
复印件
自备
不涉及前置许可或
批准的无需提交
6
《住所(经营场所)承诺书》
系统自动生成
7
营业执照
自备
可发布作废声明免
于提交
8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有
效身份证件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人行
9
营业执照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10
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及有效
身份证件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
8
-
11
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正本或副本)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公安
1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
印件
(须加盖法人名章井由本人
签字)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1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须本人签字)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14
刻制印章申请(此申请务必
将变更项如实填写清楚并加
盖法人名章或签字)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15
营业执照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人社
16
变更通知书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17
营业执照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住建
18
变更通知书
自备
通过数据共享可免
 
 
 
 
 
 
 
 
 
 
 
 
 
 
 
 
于提交
-
9
-
附件
2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申请书
(试行)
□基本信息(必填项)
个体工商户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州(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出资额
电子商务经营者
□拟升级企业信息(必填项)
 
(集团母公司需填写:集团名称:
集团
简称:
)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注册资本
 
 
州(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自治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路/社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
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
10
-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
签字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
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
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
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仅限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董事会成员签字(仅限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可另附签字页):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
11
-
附件
3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经营者承诺书
(试
行)
现向登记机关申请
XX
转型升级为企业,并郑重承诺:
一、不存在债权债务未清算完结的情况;
二、不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
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及其他未了结事务;
三、申请转型为企业时,不存在以下情形:
1.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
2.在经营异常名录或者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
3.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正在诉讼或仲裁程序
中;
4.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四、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转型为企业前的相关
债权债务和民事责任。本市场主体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负责,
如违背承诺约定,则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和责任,自愿接受相
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约束和惩戒;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
同意将以上承诺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经营者签字:
-
12
-
附件
4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事指南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
部门
甘南州市场监
管局
联办机构
州公安局
人民银行甘南州分行
州税务局
州人社局
州住建局
服务对象
企业
办件类型
一般件
法定办结时限
21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
2
个工作日
咨询投诉方式
电话:
0941-12345
联办效能
单办件
办理时间
21
个工作日
一事联办
办理时间
2
个工作日
单办件
跑动次数
6
一事联办
跑动次数
0
单办件
递交材料
18
份材料
一事联办
递交材料
4
单办件
办理环节
6
个环节
一事联办
办理环节
1
个环节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
“一件事”
事项
类型
一般件
服务对象
个体工商户
办件类型
一般件
到场
次数
0
必须现场办理
原因说明
权力来源
法定本级行使
承诺
办结
时限
2
个工
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1
个工作日
适用对象
说明
已经设立登记的个体工
商户
行使
层级
州、市、
事项审查类型
 
 
 
 
 
 
 
 
 
 
 
 
 
 
 
 
 
 
 
 
 
 
 
 
 
 
 
 
 
并联办理
-
13
-
涉及的
内容
清税信息核验、个体工
商户转型为企业变更登
记、企业印章刻制、基
本账户开立或账户信息
变更、社会保险登记或
参保信息变更、住房公
积金企业缴存登记或信
息变更
实施
主体
性质
法定机
委托部门
联办机构
州公安局
人民银行甘南州分行
州税务局
州人社局
州住建局
网办
深度
(等
级)
全程网
办(IV
级)
自然人主题分
市场主体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受理条件
存续状态的已登记设立的个体工商户
申报材料
材料名称
来源
渠道
材料
类型
材料
形式
纸质材
料份数
材料必要
材料
下载
纸质材
料规格
填报
须知
《个体工
商户转型
为企业登
记申请书》
系统自
动生成
原件
纸质、
电子
1
必要
空白
表格
A4
公司章程
系统自
动生成/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纸质、电
1
必要
A4
股东的主体
资格文件或
自然人身份
证明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纸质、电
1
必要
A4
法定代表
人、董事、
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
员的任职
文件
系统自
动生成/
申请人
自备
原件
纸质
1
必要
A4
 
 
 
 
 
 
 
 
 
 
 
 
 
 
 
 
 
 
 
 
 
 
 
 
 
 
 
-
14
-
法定依据
法律法
规名称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
颁发机
国务院
实施
日期
2022
11
1
条款
内容
第十三条: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变更经
营者的,可以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涉及有关行政
许可的,行政许可部门应当简化手续,依法为个体工商户提供便利。个体
工商户变更经营者或者转型为企业的,应当结清依法应缴纳的税款等,对
原有债权债务作出妥善处理,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法
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颁发
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
日期
2015年04月24日
条款
内容
第十六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
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
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法律法
规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颁发
机关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
日期
2011年07月01日
条款内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
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
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法律法
规名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颁发
机关
 
 
 
 
 
 
 
 
 
 
 
 
 
 
 
 
 
 
 
 
国务院
-
15
-
实施
日期
1999年4月3日
条款
内容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
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
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
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
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
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联办事项
事项名称
办件
类型
受理
部门
审批
结果
类型
审批结
果名称
是否支持物流
快递
审批结果样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
业变更登记
一般件
市场
监管
部门
通知
书、证
变更通
知书、营
业执照
企业印章刻制
一般件
公安
部门
其他
基本账户开立或账户
信息变更
一般件
人民
银行
清税信息核验
即办件
税务
部门
其他
社会保险登记或参保
信息变更
一般件
人社
部门
其他
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
登记或信息变更
即办件
住建
部门
服务成效
减时间
通过“一网受理”,多部门协同办理,减少群众等待时间,事项累积办
理时间由将近
21
个工作日减少至不超过
2
个工作日。
减跑动
通过协同办理、全流程办理、申请人不用不同部门跑,跑动次数大大减
少,跑动次数由
6
次减少至“最多跑
1
次”,甚至“零跑动”。
减材料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并结合数据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大幅
精简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相同的不重复提交,一般情况下申请人需要
提交的证明材料从
18
份减至
4
份。
减环节
通过整合办事事项,重塑办事流程,申请人办事环节由目前的
6
个业务
环节减少至
1
 
 
 
 
 
 
 
 
 
 
 
 
 
 
 
 
 
 
 
 
 
 
 
 
 
 
 
个环节。
-
16
-
常见问题
问:身份证明是指什么材料?
答:1.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
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上级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
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上述单位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移
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和补、换领机动车登
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证明。
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其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
产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
2.外国驻华使馆、领馆和外国驻华办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的身份证明,是该
使馆、领馆或者该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出具的证明;
3.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暂住地居住的内地
居民,其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以及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
暂住证明;
4.军人(含武警)的身份证明,是《居民身份证》或者《临时居民身份证》。在未办理
《居民身份证》前,是指军队有关部门核发的《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离休
证》《退休证》等有效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其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出具的本人住所证明;
5.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
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
居住、暂住证明;
6.台湾地区居民的身份证明,是其所持有的有效期六个月以上的公安机关核发的《台湾
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外交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
暂住证明;
7.华侨的身份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暂住证明;
8.外国人的身份证明,是其入境时所持有的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居(停)留期为六
个月以上的有效签证或者居留许可,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
9.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身份证明,是外交部核发的
 
 
 
 
 
 
有效身份证件。
-
17
-
附件
5
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一件事”办事流程图
(试
行)
-
18
-
抄送:州公安局,人民银行甘南州中心支行,州税务局,州人社局,
州住建局,州烟草专卖局。
甘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
3
31
 
日印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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