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不符合补贴资金分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有哪些?对这些行为如何处理?

答:省发展改革委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安排、形成合力,牵头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项目申报、国家“两新”补贴资金分配等工作。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开展资金线上监控预警和线下实地核查,对资金分配不及时、使用迟缓、挤占挪用等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省财政厅要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行业主管部门科学合理制定资金测算方案,把握力度节奏,合理拨付资金,做好监控预警,加强监督核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违反财经纪律的,要及时收回资金,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管理使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挪用于平衡地方预算、偿还地方政府债务、地方“三保”,严禁采取举债方式筹集地方配套资金,避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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