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启动零碳园区培育建设

近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建设零碳园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双碳”战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从风光资源大省向低碳供能用能强省的转变。

《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意见》提出,到2027年,全省零碳园区培育建设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能源供给源头低碳、产业转型过程降碳、生态优化末端固碳的可复制、可推广建设路径。到2030年,力争建成2个及以上国家级零碳园区,建成10个左右省级零碳园区,全面推动省级及以上重点工业园区低碳化改造,园区用能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核心优势产业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为实现上述目标,《意见》明确了梯度培育模式,将重点围绕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全力建成首批国家级零碳园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将聚力建设“低碳有色冶金+新能源电池材料”型零碳园区,庆阳“东数西算”产业园区则全力打造“绿电聚合+零碳算力”型零碳园区。

同时,甘肃省还将梯度培育更多国家级零碳园区,包括酒泉的“新能源装备制造+绿电直供”型园区、张掖的“绿电绿氢+生物质能”多能互补型园区、武威的“精细化工+新型材料”绿电赋能型园区、天水的“绿色高端智造”型园区,以及其他市(州)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型零碳园区。

《意见》还提出,要全面建设省级零碳园区,包括深化能源结构绿色转型、引导产业结构深度脱碳、提升园区能碳数智管理水平、推动园区基础设施绿色升级、保障零碳能源安全可靠供应、适应国际国内绿色贸易规则、强化碳资产管理和碳市场交易、加强零碳品牌的宣传推广等14项具体措施。

为保障零碳园区建设顺利推进,《意见》从政策、技术、金融、资源要素等方面提出了全面的保障措施,包括加强政策有效衔接和园区建设实施保障,加快关键绿色低碳技术研发攻关,加大绿色金融财政税收支持力度,优化各类资源要素综合支撑保障,健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以及强化评估问效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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