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修订印发《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 (兰州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应急管理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提升化工园区本质安全和绿色发展水平,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复核意见,我们对 《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甘工信发〔2024〕223号)进行了修订。经省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
省工信厅 省公安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生态环境厅 省住建厅
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 省应急厅
2025年12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