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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南市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陇南市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

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


陇政发〔202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甘政发〔2023〕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陇南市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责任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今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十四五”发展承上启下的关键之年,做好经济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稳经济稳增长的重要性、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开局就是决战的必胜信心,以起步就是冲刺的昂扬斗志,统筹整合用好各类政策措施,创造更好发展条件,全力以赴抓产业发展、抓项目载体、抓企业培育、抓招商引资,以钉钉子精神一项一项抓落实,一件一件抓落地,确保实现“开门红”“全年旺”。

二是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部门要根据《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责任清单》任务分工,进一步建立健全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机制,实行清单化管理,做到具体措施明确、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单位明确、完成时限明确。各级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工作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要根据本领域实际情况和行业要求进一步细化并组织落实。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市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工作专班,把握好政策时度效,加大政策学习宣传贯彻力度,及时准确发布政策解读,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过程中的难点、堵点问题,及时回应社会诉求和关切。各县区要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抓好政策宣传,进一步明晰主要受众主体,通过免申即享、网申捷享、代办直达的方式,精准推送、直达快享,不断提升企业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四是强化政策调度。按照省级层面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建立政策措施月调度、月通报机制,对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定期分析研判,每月5日前将推动政策落实情况及成效报送市政府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将适时开展评估督导和跟踪问效,对政策落实缓慢、执行不力的县区和部门进行重点督办。

 

附件:陇南市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责任清单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陇南市贯彻落实促进经济稳中有进

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责任清单


支持领域

省级主要政策

具体措施

市级主
要政策

落实举措

工作要求

责任单位

实施期限

备注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落实“六税两费”税费支持政策。

(1)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积极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倾力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政策、明晰流程、做细申报。2.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人机结合”精准推送政策,保证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发挥好12366热线功能,设立专席和人工智能应答,做好涉税咨询。3.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情况纳入全年监督重点,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力和违反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的,严肃问责。

市税务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以下各项措施均需各县区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落实,不再一一列出)

2023年-2024年


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减征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

2023年-2024年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措施

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2.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措施。

(2)自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

1.积极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倾力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政策、明晰流程、做细申报。2.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人机结合”精准推送政策,保证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发挥好12366热线功能,设立专席和人工智能应答,做好涉税咨询。3.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情况纳入全年监督重点,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力和违反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的,严肃问责。

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减免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3.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3.落实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支持政策。

(3)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积极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倾力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政策、明晰流程、做细申报。2.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人机结合”精准推送政策,保证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发挥好12366热线功能,设立专席和人工智能应答,做好涉税咨询。3.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情况纳入全年监督重点,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力和违反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的,严肃问责。

市税务局

2023年-2024年


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减征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

2023年-2024年


(4)对《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执行期限至2030年12月31日。

1.积极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倾力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政策、明晰流程、做细申报。2.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人机结合”精准推送政策,保证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发挥好12366热线功能,设立专席和人工智能应答,做好涉税咨询。3.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情况纳入全年监督重点,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力和违反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的,严肃问责。

市税务局

2023年至2030年


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减征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

2023年至2030年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4.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支持政策

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500户以上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4.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支持政策。

(5)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1.积极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税收营商环境。倾力帮助纳税人缴费人熟悉政策、明晰流程、做细申报。2.多种形式全方位开展政策宣传,“人机结合”精准推送政策,保证纳税人缴费人“应知尽知”。发挥好12366热线功能,设立专席和人工智能应答,做好涉税咨询。3.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情况纳入全年监督重点,自觉接受内外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对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不力和违反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的,严肃问责。

市税务局

长期


配合税务部门做好税费减免缓等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

市财政局

长期


(6)指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加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落实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奖补政策。

积极落实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要求,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逐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新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的比重。发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项目征集,立项支持符合要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创新项目。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奖励资金纳入财政科技资金专项,落实好新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奖补政策。

市科技局

2023年-2025年


积极对接上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省上下达的补助资金,并按照科技创新奖励政策要求,做好相应市级资金配套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

2023年-2025年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5.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加快担保贷款发放。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开展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由政府、担保机构、银行等共同建立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户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

5.强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服务。

(7)推动金控陇南担保公司担保与银行进行“总对总”批量业务合作,开展“见贷即担”业务模式,加快担保贷款发放。实行减费让利,执行优惠费率,对单户1000万元(含)以下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单户1000万元以上的融资担保费率不高于1.5%。着力推动“见贷即担”扩面增量,努力推进“见担即贷”业务模式。建立担保费补贴机制,坚持小步快走,补贴标准先低后逐步提高。

持续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收费减免政策,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下调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多元化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推荐全市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纳入全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名单;积极争取省级奖补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1.督促各县区政府金融办强化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做好年度审计工作,不断提升融资担保平台服务能力。2.督促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规定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发展。3.协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见贷即担”业务模式。

市政府金融办

2023年12月31日


积极对接政府有关部门、银行机构,加强协调沟通,推动国家助企纾困政策落实落地,更好惠及市场主体。

金控陇南担保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6.建立融资担保代偿机制。

(8)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多元化风险分担机制,将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风险补偿金转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属地政府、银行、担保机构按照2:2:6的风险分担比例承担责任,县(区)政府持续、逐步、分散补交补齐风险补偿金。出台《陇南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一定标准要求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代偿补偿或奖励补助。

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积极汇报争取省级代偿资金补助。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聚焦小微三农,有效扩大担保规模,切实防控业务风险,放大担保效力,发挥担保“四两拨千斤”作用。

金控陇南担保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

6.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支持银行机构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有序发展上下游企业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链主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推动开展防止返贫保险,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

7.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能力。

(9)支持银行机构将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下调传导至贷款利率,合理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支持建立首贷、续贷中心,为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便利化服务。

着力推动降低贷款利率。继续督促辖内金融机构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改革红利,引导辖内金融机构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和市场利率变化,合理下调贷款利率。规范存款定价行为,督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好存款利率市场化调节机制,发挥陇南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开展常态化存款利率巡查和监测,推动违规定价存款有序整改,稳定存款端成本。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10)支持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推动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好陇南市特色山地农业产业链贷款实施方案,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企业中长期信贷支持,有序发展上下游企业信用融资和应收账款、存货、仓单等动产质押融资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链主企业签发的商业汇票进行贴现。

引导金融机构持续为花椒、核桃、油橄榄、中药材、茶叶、物流6条“产业链”重点企业提供贷款支持,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

市政府金融办

2023年12月31日


落实好《陇南市特色山地农业引导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及《陇南市特色山地农业“产业链”贷款实施方案(试行)》规定的息费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鼓励银行机构、支付机构推出特色减费让利措施。深入推进中征平台、“陇信通”推广使用。强化政策引导和宣传,健全激励约束,全面落实支付领域降费政策安排。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11)鼓励保险行业有序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政府救助保险”项目、“保险+期货”项目,为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易致贫户提供综合性风险保障。开发金融新模式新产品。

1.督导市内政策性农险承办机构全面、及时完成2023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业务。2.鼓励相关保险机构积极参与各县区政府救助保险项目的招投标工作。3.指导人保财险等保险机构围绕陇南各县区优势特色农产品积极拓展“保险+期货”业务。4.对承保上述保险业务的相关机构加强跟进督导,必要时开展现场检查,全力推进,靠实责任。

陇南银保监分局

2023年12月31日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

7.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对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支持省内银行以更优惠的利率积极投放中长期贷款,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项目,引导资金投向科技创新、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

8.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

(12)全力贯彻落实金融“四大工程”,“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百日行动攻坚活动”,支持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金融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力度,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撑。

制定落实金融“四大工程”激发市场活力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百日行动攻坚活动”工作责任清单,分解落实任务,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金融支持我市实体经济力度,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金融支撑。

市政府金融办

2023年12月31日


(13)加大制造业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设备更新改造方面信贷支持,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对于符合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要求的贷款,积极申请中央省级贴息资金。

积极向金融机构推荐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和项目清单,组织企业参加银企对接洽谈。

市工信局

长期


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设备更新改造贷款中央省级贴息资金。

市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积极组织企业申报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和中央省级贴息资金,将申报和落实情况纳入季度考核评价内容。

市发展改革委

2024年12月31日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设备更新改造方面信贷支持,支持制造业、服务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更新改造设备,对于符合要求的贷款给予2.5个百分点的贴息,期限2年。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4年12月31日


9.扩大中长期贷款投放。

(14)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中长期贷款投放。聚焦“三城五地”建设目标,重点支持市场化的社会投资,有力支持民间投资参与重大基础设施、重大项目、产业园区等建设。

组织县区、产业园区和相关部门,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长期推送中长期贷款项目。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15)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坚守主业、优势互补,拓宽抵质押范围,创新风险防控模式,积极满足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等融资需求。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创新”的特征和需求,协调金融机构开展“信用贷款、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贷款,满足融资需求。

市政府金融办

2023年12月31日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

8.增强信贷支持重点行业力度。

推动金融机构健全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引导小微企业贷款继续扩面、增量、降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落实好延续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再贷款和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将部分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纳入碳减排支持工具范围,将中小微物流仓储企业纳入交通物流再贷款支持范围,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鼓励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信息,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合同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发放更多信用贷款。加大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投放力度,2023年投放150亿元。

10.增强信贷支持重点行业力度。

(16)充分运用政金企对接、重大项目对接机制,鼓励引导银行围绕我市重点行业建设、产业链发展、普惠小微扶持等工作,增强支持我市重点行业力度。

组织开展政金企对接活动,落实《陇南市重点项目投融资对接机制(试行)》,及时向银行业金融机构推送重点项目融资需求清单,围绕我市重点行业建设、产业链发展等工作,引导金融机构增强支持我市重点行业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针对民营和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金融服务,持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加大中小企业贷款投放。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产业链信贷支持,加大涉农贷款投放。

市政府金融办

2023年12月31日


(17)持续推动“敢愿能会”小微企业机制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借助金融科技广泛推广线上信贷服务。

建设立鼓励金融机构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借助金融科技广泛推广线上信贷服务;深入开展“带动陇原 惠企利民”专项行动,落实好小微企业“3+1”金融服务机制。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18)运用好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发放普惠小微贷款较好且央行评级在1-5级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给予激励资金。

按照《甘肃省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操作指引》要求,做好普惠小微贷款季度余额增量审核报送等工作,签订利率互换协议,实施激励资金清算。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19)加大支小支农再贷款投放,对存量再贷款继续展期,引导法人银行机构运用再贷款资金加大涉农和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

持续保持使用目前12.26亿再贷款资金,推动剩余3.06亿支农支小限额使用,对法人银行符合再贷款政策条件的贷款及时报账。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20)推动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绿色发展、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信贷投放,建立碳减排、煤炭高效利用和交通物流等重点企业或项目名录库并推送金融机构,支持金融机构发放绿色、交通物流等领域贷款。

加强同市交通运输、工信等政府相关部门的对接,建立重点支持企业名单,推送至商业银行,精准促进信贷投放。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21)探索推动涉企信息共享增加信用贷款投放,交通物流、餐饮、零售、文化旅游(含电影)、养老服务、会展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与金融机构共享涉企信息,引导金融机构运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交易流水、经营用房租赁合同以及有关信用信息等数据,推广线上信贷业务,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发放更多信用贷款。

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涉企信息与金融机构共享,引导金融机构盘活涉企信息,创新金融产品。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二、提升金融服务实体质效

9.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鼓励私募股权基金在甘投资,为中小企业融资和资源整合、公司治理提供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新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设立各类产业发展基金。

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

(22)组建金融顾问团队,为重点企业提高融智支持,帮助企业提升发债信用资质,推动企业发债融资。

组建重点项目投融资顾问团队,落实《陇南市金融顾问制度实施意见》,着力疏通项目融资过程中信息不对称等堵点问题,有效满足项目融资需求。

市政府金融办

2023年12月31日


(23)鼓励有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债等方式再融资。

1.配合市政府国资委等部门做好市级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整合升级和市场化转型,并协调相关金融机构,推进市国投公司AA级信用评级工作。2.持续宣传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积极开展企业上市融资培训工作,有序推动重点后备企业年度信息更新,做好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和企业资源库动态管理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企业挂牌上市。3.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通过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发行债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市政府金融办

2023年12月31日


(24)大力推进企业上市,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对新上市企业一次性给予资金补助。

落实好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奖补。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10.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

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

12.落实金融机构不良债权以物抵债税收支持政策。

(25)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不良债权,对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银行业金融机构处置符合条件的抵债不动产、抵债资产,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1号相关规定享受税收支持政策。

按照公告要求,积极宣传和落实税收减免政策。

市税务局

2023年7月31日


配合相关单位做好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工作。

市财政局

2023年7月31日


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

2023年7月31日


三、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升级

11.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加大汽车、家电下乡活动力度,省市同步举办“汽车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优化重点城市区域交通限行举措。

13.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

(26)对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购置且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依据《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全方位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引导绿色消费,帮助消费者熟悉掌握政策,保证纳税人应知尽知、应享尽享,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27)加快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替代,完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布局。

及时向省上申请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

市工信局

2023年12月31日


(28)加大汽车、家电下乡活动力度,同步举办“汽车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

组织企业开展汽车等促销活动,配合省商务厅同步开展“汽车消费季”主题促销活动。

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29)与省综合能源公司、比亚迪4s店协同组织开展“绿色出行 电亮陇南”电动汽车试乘试驾主题活动,推广新能源汽车,打造引领全新出行方式。

与比亚迪4s店加强沟通对接,出台电动汽车试乘试驾实施方案,上半年完成举办主题活动。

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30)编制《陇南市充电桩发展规划》,加快市县城区、重点乡镇、旅游景区等区域充电设施建设。

争取2月底前完成现场勘察,3月底前完成《陇南市充电桩发展规划》(初稿),协同相关单位完成评审。

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12.持续提升“甘味”品牌效应。

组织开展“甘味”农产品产销对接、东西协作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打造兰州牛肉面产业园,支持省内兰州牛肉面品牌企业连锁经营,在省外大中型城市和东西部协作城市开店50家以上,对符合条件的店面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多措并举支持产品展销点,打造集特色农产品销售、文创产品展示、旅游景点宣传等为一体的平台窗口,提升甘肃优质产品知名度。

14.持续提升“甘味”品牌效应。

(31)组织开展“甘味”农产品产销对接、东西协作产销对接等线上线下促销活动。

实施线上线下产销对接活动,升级青岛陇南馆,壮大“甘味陇货”销售规模。

市电商局

2023年12月31日


制定2023年全市“甘味”品牌创建方案,加大“甘味”品牌申报工作力度;制作《乡村振兴看陇南暨甘味农特产品宣传推介》专题片,强化宣传推介,持续提升我市“甘味”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32)市上列支300万元奖励陇南特色农产品域外销售,建成9家陇南电商异地配送中心(专卖店)。

落实好市级专项资金300万元用于陇南特色农产品域外销售和域外店面建设。制定《陇南农产品域外奖励实施方案》、《甘味陇货城市行实施方案》,开展全国优选异地门店城市推介活动。

市电商局

2023年12月31日


(33)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加大宣传推介力度,提升“甘味”农产品品牌影响力。

积极推荐“甘味”农产品企业参加“中国品牌节”“兰洽会”等大型贸易洽谈会、博览会、展销会活动,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

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31日


(34)加大地理标志培育力度,强化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普及使用,提升“甘味”农产品附加值。

指导“甘味”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的注册,加大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普及使用力度,提升“甘味”农产品附加值,积极助力乡村振兴。

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31日


三、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升级

13.大力促进旅游市场消费。

严格落实公休假制度。组织开展“甘肃人游甘肃”活动,鼓励错峰出游。探索推出全域旅游年卡,2023年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对通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甘旅游以及组织甘肃人游甘肃的旅行社均按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淡季提高补贴标准。对省内景区、酒店及旅行社在境外主要客源地开拓市场,组织宣传营销活动的按比例给予补贴。对提供广告和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将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产业聚集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15.大力促进旅游市场消费。

(35)严格落实公休假制度,组织开展“陇南人游陇南”活动,鼓励错峰出游,探索推出陇南全域旅游年卡、一卡通等,2023年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

及时印发国有国家A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年执行不低于5折的票价优惠的通知,督促县区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市文广旅局

2024年12年31日


(36)用好“引游客入陇南”奖励政策,对通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团队等方式,组织境内外游客来陇南旅游以及组织甘肃省内外游客游陇南的旅行社均按标准给予补贴资金,淡季提高补贴标准。

将“引客入陇”组团补贴资金列入预算,并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

2024年12年31日


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奖励补贴办法,开拓陇南旅游客源市场,激励市内外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招徕游客来陇旅游,不断提升陇南旅游综合竞争力。

市文广旅局

2024年12年31日


(37)对提供广告媒介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和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

按照《甘肃省财政厅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关于调整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的通知》(甘财税〔2019〕5号)要求,自2019年7月1号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纳费额的50%减征。

市税务局

2024年12年31日


(38)将符合条件的红色旅游景区、乡村旅游产业聚集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

将哈达铺红色旅游景区、两当兵变红色旅游景区以及康县五福临门民宿、武都区栖迟民宿、文县深山归园田居馆等民宿纳入疗休养范围。

市文广旅局

2024年12年31日


三、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升级

14.提升城市消费能级。

鼓励各地因地制宜研究实施发放定向消费券等惠民措施。支持兰州、天水、酒泉、张掖、庆阳5个区域(特色)消费中心城市加快建设,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提高经营面积及顾客接待量。加快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特色商业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区和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支持“中华老字号”“甘肃老字号”创新发展。组织实施第二批县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企业改扩建冷链集配和低温配送中心,打造“1小时鲜活农产品物流圈”。

16.提升城市消费能级。

(39)持续发放消费券,引导全民消费。

以发放消费券为措施,积极争取省、市资金支持,紧盯成品油、汽车、商超、餐饮、住宿等大宗消费,引导各商贸企业结合节假日、东西协作消费、各县区特色节会等,广泛开展各类促销活动。

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向上争取促消费相关资金,将市级消费专项资金列入预算,鼓励各县区因地制宜研究发放定向消费券。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40)有序开展“外摆经营”,扩大经营面积及顾客接待量。

鼓励企业采用可移动式的外摆经营设施,在自有门店范围内和重点商圈外摆经营,提高营业收入。

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积极引导支持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通过典型示范,做到服务与管理并重,大力发展“外摆经营”经济,增强经济发展活力。

市住建局

2023年12月31日


1、扎实开展放心消费建设。围绕“吃、住、行、游、”等要素,积极探索维权新方式,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2.积极化解消费矛盾纠纷。按照“快、准、严”原则,不断规范消费投诉处置流程,建立灵敏高效、快速反应的维权工作机制。3.严格执法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聚焦民生领域“热点”、抓住关键时间“节点”、瞄准重要案件“难点”,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31日


(41)加快建设特色商业步行街、特色餐饮街区和便民消费服务中心,支持“中华老字号”“甘肃老字号”创新发展,组织实施第二批县区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企业改扩建冷链集配和低温配送中心。

打造区域消费中心,鼓励县区积极实施特色步行街升级改造项目,大力提升夜间经济;推动城区“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再打造一批例如尚好佳、新润发等“叫得响”的本土品牌连锁商超,更加便利居民日常生活。

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优化冷链运输经营许可办事流程,支持冷链物流企业建设网络货运平台,优化整合产品、冷库、冷链运输车辆等资源,提升冷链运输效率。

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31日



17.促进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

(42)落实好商贸流通企业上限奖励政策,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年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限上批发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以上限上零售企业每户奖励10万元;年销售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每户奖励5万元。

将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奖励资金列入预算,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2025年


进一步深入细致摸排近限的农业、合作社、电商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加强与统计、税务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全力以赴动员符合标准的批零餐住企业入库统计,即入即奖。

市商务局

2023年-2025年


三、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升级

15.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引导实体企业加大与电商平台合作力度,推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即时销售等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优惠服务同步等系列活动,支持在线文娱、远程医疗、智慧旅游、智能体育等领域消费,加大中医针灸按摩、中草药食疗领域消费推广力度。

18.大力培育消费新业态新模式。

(43)引导市内企业加大与京东、拼多多、抖音等头部电商合作力度,推动直播带货、社交电商、即时销售等应用,开展线上线下融合、优惠服务同步等系列活动,提升陇南电商平台运营质量,提高网络销售规模。

1.持续发挥抖音陇南馆,京东甘肃馆、京东陇南馆等地方馆优势,争取平台官方资源做大做强陇南优质农产品销售规模;2.集中资源优势推动陇南电商平台提档升级。加强陇南电商平台与国内知名电商平台供应链合作,大力发展社区电商、直播电商及电商平台同城配送业态集聚。3.组织开展“甘味”农产品、东西协作系列直播活动,打造文旅+电商融合品牌;加大电商主播的推荐引流,积极宣传预热活动。

市电商局

2023年12月31日


加强网络交易合规管理,组织开展“电商点亮”行动,落实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质量等的审核把关和监督责任。

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31日


(44)支持在线文娱、远程医疗、智慧旅游、智能体育等领域消费,加大中医针灸按摩、中草药食疗领域消费推广力度。

运用互联网手段,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加快社会服务资源数字化,加大社会服务领域数据共享开放力度,优化服务消费供给。

市文广旅局
市卫健委
市农业农村局
市体育局

2023年12月31日


三、推动消费扩容提质升级

16.加大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

扩大货车通行收费公路差异化收费降费路段,对通行全省高速公路且使用ETC的新能源牌照汽车实施差异化收费,继续执行ETC车辆通行费优惠5%政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开口子”和提质升级等工程,支持国省干线公路沿线货车停车场建设,在公路服务区增设新能源充电桩等设施。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5座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

19.加大交通运输领域配套政策扶持。

(45)进一步加大货车、新能源牌照汽车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知晓率。

在高速服务区、货运场站、司机之家等场所利用LED显示屏或张贴海报的方式,强化政策宣传,让更多人员知晓并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31日


(46)加快兰海高速宕昌官鹅沟出入口互通立交、康略高速康县火车站出入口互通立交高速公路“开口子”工程建设进度。

积极与公航旅对接,加快项目进度,确保兰海高速宕昌官鹅沟出入口项目年内通车运营;积极与公交建对接,加快康略高速康县火车站出入口工程建设进度,确保与康略高速同步建成通车。

市交通运输局

宕昌官鹅沟出入口项目2023年12月31日;康县火车站出入口工程2024年10月1日。


(47)放宽定制客运经营主体和车型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和5座车型参与定制客运经营。

积极对接省厅,出台具体措施办法及操作指南,创建1-2条定制客运示范线路,引导鼓励更多经营者参与经营。

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31日


17.促进外贸提质增量。

鼓励省内企业参加进博会、服贸会等省外境外展会,并予以参展费用支持。积极推进兰州、天水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带动优势机电产品、特色农产品等出口。加快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培育建设兰州、敦煌国家文化出口基地,稳步提升全省服务贸易规模。培育壮大省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

20.促进外贸提质增量。

(48)抢抓东西协作和周边经济圈融合发展机遇,组织企业积极参加“广交会”“服贸会”等各类展示展销会,持续开展“陇货入青”“陇货入蓉”“陇货入渝”“陇货入粤”等活动,不断扩大陇南特色产品对外影响力和销售额。

突出展会平台效果,依托我市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组织策划针对性对接活动,提高我市外贸企业展会签约率和成交额。

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49)鼓励支持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突出西和半夏、宕昌黄芪、文县山野菜等出口产品,积极扩大陇南出口。加快海关监管场所建设步伐,争取早日开通中老班列,开拓对外开放新渠道。

加强政策宣传,持续开展指导培训及服务回访,积极对接出口意向企业,助力企业迈出出口“第一步”。

市商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18.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不必要的住房需求限制,鼓励商品房团购,进一步降低商品房商业贷款利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21.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

(50)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商品房团购,进一步降低商品房商业贷款利率。

积极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为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生育多子女的家庭进行购房政策解释;全面取消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证》满3年上市交易的期限,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定期召开房地产开发企业座谈会,解决企业实际难题。鼓励开发企业推行第四代住房建设,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营销策略,促进新建商品房销售。

市住建局

2023年12月31日


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政策,建立新建商品房价格数据和信息交换机制,及时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51)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建立风险项目清单,协调各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

2023年12月31日


(52)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细化保函置换预售资金工作举措。明确保函置换预售资金比例和具体程序。

市住建局

2023年12月31日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18.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

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取消不必要的住房需求限制,鼓励商品房团购,进一步降低商品房商业贷款利率。因城施策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对已售逾期难交付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采取保函置换商品房预售监管资金用于项目工程建设。

21.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

(53)实施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按照新发放 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政策,建立新建商品房价格数据和信息交换机制,及时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更好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融资需求。

加强政策宣传。利用金融形势分析会、信贷工作座谈会、金融联席会等广泛宣传解读房地产领域金融政策。强化政策引导。出台《陇南市落实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实施细则》。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支持房地产业合理融资需求。

市住建局

2023年12月31日


(54)建立市场利率自律机制,在全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本地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下限。

落实新发放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动态调整政策,建立新建商品房价格数据和信息交换机制,及时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55)创新个人购房贷款业务,积极满足新市民购房融资需求。

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个人住房消费金融服务,创新市民购房贷款服务,落实省市利率自律机制决议,合理确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和首付比例。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56)加大房地产项目建设融资支持。

稳定开发贷款和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引导金融机构区分项目和集团风险,满足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融资需求,推动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57)适当调整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指标,将全市法人银行贷款集中度指标统一上浮2.5个百分点。

将全市10家法人银行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指标上限上调2.5个百分点,引导其均衡投放房地产贷款。

人行陇南中心支行

2023年12月31日


(58)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保交楼项目新增融资支持力度,区分项目和集团风险,满足经营稳健、风险可控房地产项目和建筑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推动住宅项目加快建设交付,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检查,建立风险项目清单,协调各方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市住建局

2023年12月31日


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19.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影响。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22.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

(59)允许住房公积金缴存确有困难的企业申请缓缴,缓缴期间可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我市高层次人才和引进人才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对非城市规划区域内工作的在编基层干部职工贷款额度提高到60万元。转变“商转公”业务模式,实施“组合贷”业务,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向非公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等新市民覆盖。

积极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业务及“商转公”贷款模式转变;试点灵活就业人员建立公积金制度;建成不见面审批系统,协调加大信息共享的覆盖面,压缩贷款审批时限,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让更多人了解公积金“缴提贷还”的相关政策。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31日



23.落实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政策

(60)对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最高奖励200万元;激励企业产值增长最高奖励30万元;市内企业外出创收最高奖励15万元;吸引市外企业落户陇南最高奖励200万元;在建筑施工、科技创新、质量安全等方面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给予奖励。

积极筹措促进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并及时拨付兑现奖励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2025年


做好有资质建筑业企业培育和筛选推荐工作。

市住建局

2023年-2025年


五、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20.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

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全省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

24.降低市场主体水电气成本。

(61)对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继续执行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执行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由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适当延期缴纳,并签定缓缴协议,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

市住建局
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2023年6月30日


(62)积极引导新能源电力、超发水电参与省内中长期交易,指导中长期用户通过双边协商、集中交易等方式提高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根据用户生产经营情况,提供节能建议,降低工商企业用电成本。

指导用户实时关注电力交易平台,根据自身用电情况,积极参与月度交易、合同转让等,减少月度偏差考核电费,降低用户用电成本。

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63)鼓励支持10千伏及以上的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低价电量(含偏差电费)优先匹配居民、农业用电。

梳理年用电量5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代理购电用户,逐户发放工商业用户入市温馨提示书,积极推动工商业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64)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无需用户投资。

加强政企合作,推动出台政企共同投资政策,明确资金来源、政企投资界面、出资比例等细则,为10千伏及以下中小微企业全面建设外部电力接入工程。

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65)进一步压缩办理期限,全市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可采用低压接入。

加强供电服务宣传,对于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采用低压接入的方式,降低客户用电成本。

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五、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21.进一步降低相关收费标准。

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2023年6月30日前,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对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25.进一步降低相关收费标准。

(66)对中小学、托儿所、幼儿园及养老院、残疾人社会福利性事业单位(企业)、特困企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用,继续执行按规定标准50%收取的政策。

1.加强检验检测费用减免政策宣传工作,并做好咨询工作,确保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部享受;2.制定检验检测费用减免流程,专人负责,对符合条件的确保按标准减半收取;3.将落实政策情况纳入全年监督重点,确保政策能落地惠企。

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31日前


配合执行好检验检测费用减免政策措施。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67)2023年6月30日前,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直属检验检测机构对小微企业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费用减半收取,对省内个体工商户委托的产品质量检验、计量检测和特种设备检验费用减半收取,对住宿餐饮业的电梯、锅炉、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费用减半收取。

1.加强宣传并设立咨询电话,做好检验检测费用减免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确保让符合条件的全部享受;2.将落实政策情况纳入全年监督重点,确保政策能落地惠企。3.接受监督,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自觉检查,违反原则问题严肃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6月30日前


编制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做到清单外项目一律不得定价收费。

市财政局

2023年6月30日


(68)继续实行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在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的水资源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缓缴期间不收滞纳金。

积极做好缓缴政策的宣传和咨询工作,确保政策能落地惠企。

市水务局

2023年3月31日


配合做好水资源缓缴政策的执行。

市财政局

2023年3月31日


五、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22.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医保费。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26.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保医保费。

(69)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经办水平,继续执行好政策。

市人社局

2023年4月30日


(70)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进行补缴。

与相关合作银行沟通协作,对于2022年度未缴纳企业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严格执行2023年底前补缴费工作。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71)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对于2022年已经实行缓缴社保费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分期或逐月等补缴方式补缴缓缴社会保险费。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72)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在现行基础上降低1个百分点,个人医保待遇不降低,先行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经办水平,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对我市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实施阶段性降低缴费比例政策,按照降低后缴费比例办理职工医保参保核定和信息推送工作,减轻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确保医保待遇不降低。

市医保局

2023年12月31日


五、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23.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27.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

(73)落实好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在建项目在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应缴纳的各类工程质量保证金,自应缴之日起可缓缴一个季度,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政策。

1.加大对缓缴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检查,杜绝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保证金。2.鼓励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方式进行补缴。3.加强质量保修责任落实监管,对不按规定履行保修义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住建局

2023年6月30日


强化招投标源头监管,在交通项目招标文件中写明缓缴期间的交通项目不在工程款中扣除工程质量保证金,且允许施工单位在缓缴期后采取保函等方式及时补缴等内容,从源头落实阶段性缓缴的政策。

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6月30日


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质量保修责任落实情况的日常监管,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保修事项,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对缓缴政策实施中未履行保修责任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市水务局

2023年6月30日


(74)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加大源头管理,对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新开工的项目,在项目投标(直接发包)阶段加大政策落实监管,责成建设单位不得以扣留工程款等方式收取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缓缴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施工单位应在缓缴期满后及时补缴。

市住建局

2023年12月31日


(75)补缴时可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保函(保险)的方式缴纳,任何单位不得限制或拒绝。

充分发挥市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用,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市政府金融办

2023年12月31日


五、降低市场主体运营成本

24.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集中清理政府采购领域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28.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76)开展政府采购领域集中清理活动,取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

集中清理规范政府采购领域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不得以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和财务指标作为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77)进一步加大“政采贷”支持力度,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货物、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提高至10%—20%,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

拓展“政采贷”合同融资支持中小微企业,充分发挥网上商城作用,严格落实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惠企政策。落实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

25.加快下达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2022年金融工具、贴息贷款、中长期贷款已投放资金以及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券,6月底前基本支付完毕。202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6月底前全部开工。

29.加快下达投资项目实施进度。

(78)发挥重大项目协同推进机制,对已投放的贴息贷款、中长期贷款及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和2023年中央预算内项目推进、资金支付工作进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式调度,确保已投放的贴息贷款、中长期贷款和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6月底前全部支付使用;2023年下达投资计划的中央预算内项目6月底前全面开工建设。

督促县区对还未完成招投标的专项债券项目,严格按照《招投标法》法定时间和法定程序,合法合规正确选择招标方式和代理机构,提前开展招投标工作,2023年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最迟于2月底前发布招标公告,3月前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对已开工建设的专项债券项目,督促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尽早形成实物工作量。


市财政局

第一批专项债券项目31日前完成招标并开工建设


积极协调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加大下达国省资金项目的跟踪服务,建立健全“周分析、月调度、季考核”制度,强化项目资金支付调度监管,对未能按要求实现开工和达到资金支付进度的项目,及时督办提醒,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支付进度。

市发展改革委

贴息贷款、中长期贷款和2023年提前批专项债6月底前全部支付;2023年下达投资的中央预算内项目6月底前全面开工。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

26.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鼓励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优化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实时向民间投资开展项目推介;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后,其融资贷款需求直接通过甘肃“信易贷”推送至金融机构。

30.支持民间投资发展。

(79)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鼓励民间投资更多进入交通、能源、水利、城建、环保以及文化、旅游、教育、卫生、体育、养老、农业农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

邀请企业和社会资本方,至少组织开展1次民间投资政策、项目申报解读培训会,鼓励引导民间投资进入相关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快推进企业承诺制“1+7”实施方案落实。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80)配合完善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功能,加大在线平台向民间投资推介项目力度,将推介项目、投资规模等纳入重点工作考核内容。

对接政务中心完善在线审批监管服务跟踪,配合省发改委完善在线向民间投资推介项目模块功能,指导县区录入一批推介项目,从固定资产投资评价中列1分,按季度对推介项目个数、投资规模和开工建设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81)其融资贷款需求直接通过甘肃“信易贷”推送至相关金融机构。

积极组织辖区内中小微企业学习领会国家出台的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政策,分类别、排时序,有力有序指导企业入驻“甘肃信易贷”平台,并通过“信易贷”发布贷款需求。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

27.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筹资渠道。

盘活公路公共基础设施资产,支持重大项目建设。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等项目,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项目。已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结余资金和连续2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2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

31.盘活存量资产拓宽筹资渠道。

(82)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等8部委《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20号),对可以使用划拨土地的能源、环境保护、保障性安居工程、养老、教育、文化、体育及供水、燃气供应、供热设施等项目,除可按划拨方式供应土地外,鼓励以出让、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支持市、县政府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提供土地,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对以作价出资或者入股的方式供地的,待省上制定出台指导性意见后,结合我市实际积极探索。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落实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支持政策,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加大政策宣传引导,积极推动政策落实。

市自然资源局

长期实施


(83)对地区和部门结余资金及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一律收回统筹用于重点建设;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加快预算执行,按规定用于其他急需领域。

加强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快项目支出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将各部门、各单位的结余资金和符合条件的结转资金,全部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

28.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加大基础地质调查和省地勘基金项目资金投入,支持市县政府和市场主体参与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推动矿业权公开出让常态化。多途径、差别化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组建省矿产资源集团,盘活优质矿产资源,优化矿权融资方式,支持矿业权作价出资或入股优化省属企业资源配置。

32.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

(84)积极争取基础地质调查和省地勘基金项目资金,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新一轮找矿突破行动,推动矿业权公开出让常态化。

加强资料的综合研究,优选成矿条件较好的靶区,主动申报基础调查项目和省级地勘基金项目;做好前期的核查及项目实施监管;加快已探明资源量的探矿权及纳入规划的非金属项目的出让进度。

市自然资源局

长期实施


(85)采用多途径、差别化等多种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保障能源资源供应安全。

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采用多种方式保障采矿用地合理需求,应有偿使用的,可采用协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多种方式供用;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能源矿产项目,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

市自然资源局

有效期5年(2022年11月16日—2027年11月15日)


(86)组建市矿业投资公司,盘活优质矿产资源,优化矿权融资方式。

积极筹建矿业公司,做好矿业资源资产的股权划转工作,提升融资造血能力。

市政府国资委

2023年12月31日


做好市属国有矿业权或国有股份的矿产资源资产清理的资产注入矿业公司。

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31日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

29.强化重大项目前置要素保障。

发挥省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适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用地、环评、能耗等手续。用好“政银企”常态化对接交流机制,按季度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

33.强化重大项目前置要素保障。

(87)发挥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作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要求,对省市列重大项目、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实行台账式管理、清单化调度。

积极组织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成员单位,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存在困难和问题。对省市列重大项目、签约的政策性金融工具项目逐个制定推进工作方案,明确每月工作任务目标,靠实责任分工,按月调度并通报项目进展。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成员单位

2023年12月31日


(88)适度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根据职责权限作出承诺,依法依规加快办理项目用地、环评、能耗等手续。

落实联审联批工作要求,各审批部门实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争取重大项目能耗指标,强化“政银企”对接交流,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座谈对接会,向银行提供“项目清单”。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对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辟绿色审批通道,采用“即报即受理”、“即受理即公示”、“边公示边技术审查”的方式,使用“钉钉”“腾讯会议”等视频会议和现场会议相结合的措施,让建设单位少跑路,让专家尽早参会,及时完成项目环评审查审批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2月31日


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引领约束,用好“三区三线”划定成果;简化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缩小用地预审范围;优化土地供应,支持国家重大项目先行用地,落实临时用地政策。

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2月31日


(89)加大项目前期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大、成果明显及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完成较好的市直部门和县区,为前期工作的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会同市财政部门做好重大前期项目筛选推荐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2026年


将项目前期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强项目前期经费审核、监督、管理。

市财政局

2023年-2026年


六、发挥有效投资关键作用

30.促进“飞地经济”高质量发展

通过建立规划、建设、管理和利益分成等共建共享合作机制,支持兰州市、兰州新区与土地资源相对丰富的河西五市建立飞地经济联席会议制度,联合开展招商引资,共同保障重大项目落地。







31.优化监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服务。

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全省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加快打造“诚信甘肃”。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制定涉企轻罚免罚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34.优化监管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更优服务。

(90)深入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全市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强力推广应用“信易贷”平台,加快打造“诚信陇南”。

抓紧分解2023年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责任,积极争创国家信用建设示范城市,稳步提高全市信用监测水平,力争2023年底前陇南市城市信用监测指标进入全国前100位。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91)完善信用信息修复机制,高效开展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工作。

完善和规范信用修复的标准、流程,逐步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和异议处理机制,建立开展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培训常态化机制,委托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按年度持续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培训。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92)持续推行柔性执法、精准执法,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的市场主体,按照鼓励创新原则,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发现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优先运用提示、告诫、约谈、建议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市场主体依法、规范经营,让其正真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

市市场监管局

长期


(93)按照“两轻一免”清单,对市场主体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无明显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被处以罚款但确有经济困难的,可依法申请暂缓或分期缴纳。

全面梳理轻微违法行为,在裁量权限范围内不予处罚或者从轻减轻处罚,使市场主体不因轻微违法影响经营。对主观上没有恶意违法、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违法行为对象合理的自我纠错机会,在规定期限内责令其及时改正。

市市场监管局

长期


七、全力以赴招商引资

32.聚焦产业精准招商引资。

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紧盯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重点地区和世界财富、中国企业、民营企业3个“500强”企业,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信息、中药材、特色农业等领域,“走出去”开展产业链招商

35.聚焦产业精准招商引资。

(94)提升招商项目谋划质量,聚焦自身比较优势,聚焦建链补链强链,论证、包装、推出一批吸引力强、可行性高的优质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切实为开展精准招商提供项目支撑。

高质量谋划招商推介项目。督促各县区、园区及相关单位论证、包装、推出一批吸引力强、可行性高的优质招商引资推介项目,切实为开展精准招商提供项目支撑。

市招商局

2023年12月31日


(95)开展“引大引强引头部”行动,围绕全市11条重点产业链和两个百亿园区产业布局,大力开展产业链专班招商,加快引进一批高质量、高科技、高环保、高端化项目。

大力开展小分队招商。认真落实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机制,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大力开展精准招商,紧盯投资意向项目和重点企业,积极开展对接洽谈,促成签约转化,提高招商实效。

市招商局

2023年12月31日


(96)开展专业精准对接,聚焦京津冀、成渝双城经济圈、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和青岛市、金华市等友好城市,瞄准目标产业和目标企业,积极开展洽谈对接,力争引进一批、落地一批、见效一批优质招商引资项目。

发挥市政府驻外机构及市招商局驻长三角、珠三角、川渝招商服务中心作用,强化常态化驻点招商,力争引进一批、落地一批、见效一批优质的招商引资项目。

市招商局

2023年12月31日


(97)狠抓签约项目落地,实行招商引资项目领导包抓责任制,建立高位化调度、集成化作战、扁平化协调、一体化办理的工作模式。全力为签约项目做好土地、配套设施等要素保障,促进项目顺利落地。要千方百计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努力提高项目开工率和资金到位率。

抓好签约项目落地工作。强化县区政府及有关单位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项目领导包抓机制,制定项目推进责任清单,倒排工期台账,及时掌握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全力为签约项目做好土地、配套设施等要素保障,化解纠纷,解决问题,以优质高效服务强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市招商局

2023年12月31日


(98)全面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对新引进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5000万元以上且投资产业开发的制造业项目给予奖励;对符合陇南产业政策入驻标准化厂房的招商引资企业给予部分减免租金;鼓励和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并给予扶持奖励。

积极筹措资金,及时兑现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市财政局

2023年-2026年


七、全力以赴招商引资

33.强化开放平台支撑。

支持省内对外开放平台引进一批运营企业,提升运营规模和质量效益。积极开辟国内国际货运新航线,发展壮大临空经济。着力夯实自由贸易试验区申建基础,持续推进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

36.强化开放平台支撑。

(99)积极开辟国内货运新航线,2023年,陇南机场计划执行航线8条,其中历史平移航线7条,新增航线1条,发展壮大临空经济。

加强与陇南机场公司对接,协调推动开辟航线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3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确保“拿地即开工”。建立领导干部包联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建立推行“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创优“陇税雷锋”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服务水平。

37.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100)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选聘社会监督员、建立“工作专班”,持续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确保“拿地即开工”。建立推行“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

启动我市“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行动”,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五大活动”,全面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积极做好省优化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价准备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

长期


 贯彻落实《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工业园区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陇政办发〔2022〕133号),陇南经济开发区先行先试,各工业集中区陆续跟进,逐步全面实现以“标准地”制度供地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拿地即开工”。

市自然资源局

长期


建立《陇南市强工业重点企业“白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开展“白名单”企业认定,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重点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要素、金融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依据“六必访”工作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企业准入、运营、转型、调整、退出等全周期,为企业提供“保姆式”服务。

市工信局

长期


(101)创优“陇税雷锋”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服务水平。

将“陇税雷锋”宣传帮办机制和2023年便民春风行动相结合,持续扩大“陇税雷锋”知晓度,引导纳税人缴费人加入“陇税雷锋”帮办机制。

市税务局

长期


七、全力以赴招商引资

34.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大力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年”活动。持续推进工业项目“标准地”改革,确保“拿地即开工”。建立领导干部包联工业企业工作机制,建立推行“白名单”和“六必访”制度。创优“陇税雷锋”服务品牌,不断提升纳税缴费服务水平。

38.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

(102)进一步深化“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全面推进建设24小时自助服务区,完善手机APP,全面致力于“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不断拓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简化办税流程,让纳税人缴费人少出门甚至不出门即可办税缴费。

1.加强各县区政务服务中心“企业开办(注销)专区”建设,全面实现企业开办线下“一窗通办”、线上“一网通办”;2.认真落实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承诺登记等措施,不断提升“企业帮办”“证照免费邮寄服务”等服务,提高企业开办便利化;3.加强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宣传,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普通注销、简易注销办理流程,压减办理材料。

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31日


1.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宣传辅导,创新政策服务与管理方式,帮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2.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持续运用 “全国纳税人供应链查询”功能,积极为企业牵线搭桥,助力企业复工复产。3.加强登记业务协同,简化变更登记操作流程,纳税人在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无需向税务机关报告登记变更信息,税务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变更登记信息自动同步予以变更。

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

35.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利用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延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发挥好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数据信息发展资金作用,加大力度支持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300个以上“三化”改造重点项目。推动石油化工产业延链补链,打造兰州石化、庆阳石化2个大型石化产业基地。助推有色冶金产业向高端延伸,实现由有色金属产业大省向有色金属产业强省转变。加快推进钻采炼化、电工电气、数控机床等装备制造产业加快升级,积极推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强化能源生产和供应能力建设,加快建设陇东综合能源基地和陇东千万吨级油气生产基地。

39.推动传统优势工业提级转型。

(103)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精准谋划储备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

督促各产业链绘制11条产业链图谱,发掘产业链优势环节及发展短板,明确产业培育提升方向、对标高质量谋划储备一批延链补链强链重点项目。加强调度监管,清单化动态管理全市重大产业链项目。积极培育“链主企业”,推动实现自主创新、内生发展。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104)用好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据信息发展等专项支持,加大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力度,实施10个以上“三化”改造重点项目。

1.组织企业积极申报2023年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和数据信息产业发展专项项目,对2022年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2.继续加大“三化”改造力度,加快金徽矿业绿色矿山提升改造、金徽酒业数字化应用综合平台、天元矿业200万吨建筑骨料开采加工技改、两当招金采选矿改造及尾矿扩容、两当中金竖井技术改造和产业升级、横川酒业白酒生产线技术改造、尖崖沟矿业绿色化改造提升、金徽酒业智慧包装生产线升级改造、成州锌冶炼厂中低温余热资源利用、厂坝铅锌矿管带运输系统等项目建设。

市工信局

2023年12月31日


(105)助推有色冶金产业向高端延伸,进一步推动陇南优势资源向优势产业转换。

加大招商引资,对我市优势有色金属金、铅、锑强链、补链、延链,提升矿业增加值。

市自然资源局

长期


(106)落实好工业企业入规奖励政策,对首次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财政每户奖励40万元。

持续抓好优质企业梯次培育,建立拟入规企业台账,帮助扩大销售,加快资金回流,推动企业顺利入规。

市工信局

2023年-2025年


将工业企业入规奖励资金列入预算,及时兑现奖励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2025年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

36.大力培育新兴产业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计划,培育新建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发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缺失环节,重点培育引进关键零部件产业。做强做大先进有色金属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钢铁新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强力推动生物制药引领突破发展、化学药及制剂创新绿色发展。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建成兰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40.推动新兴数字产业提速崛起。

(107)以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为目标,推动风电、光伏等新能源,碳酸钙、重晶石、硅铁等新材料,制药、生物萃取、中药资源保护利用等生物医药产业不断发展壮大。

全力加快雄伟万利新材料项目建设,尽快启动金徽新科材料石灰岩矿深加工二期项目。组织重晶石企业外出考察和招商,编制重晶石产业链实施方案。

市工信局

2023年12月31日


(108)建成“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推动加快宕昌县抽水蓄能项目早日开工建设。

完成“十四五”第二批风光电项目立项审批工作,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难题,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积极配合南水北调集团新能源公司,加快项目可研报告编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109)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农业”等数字化应用。

1.督促市电信公司开工建设大数据产业园。2.出台大数据产业园运营方案和企业入驻条件,布局大数据产业园建设。3.赴外考察招商。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农业”等数字化应用。

市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12月31日


1.加强与部门和省卫健委的沟通协作,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完备项目初设等前期手续,推动陇南市5G+智慧健康工程项目(二期)尽早开工,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市卫健委

2023年12月31日


推进《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落地见效,升级改造教育专网,实现“万兆到校、千兆到班”全覆盖。进一步丰富智慧教育云平台2.0管理和教学功能,努力打造一体化的助教、助管、助学、助研“互联网+教育”大数据平台。全面实现“三个课堂”在中小学校的常态化应用,助推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建立健全市、县教育信息化建设、运维、培训、推广经费保障制度和应用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31日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

36.大力培育新兴产业

围绕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数字经济等领域实施关键技术攻坚计划,培育新建一批省级科技创新平台。加快发展新能源及装备制造产业,围绕新能源产业链缺失环节,重点培育引进关键零部件产业。做强做大先进有色金属新材料、动力电池材料、钢铁新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无机非金属新材料、高性能纤维及制品和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等。强力推动生物制药引领突破发展、化学药及制剂创新绿色发展。加快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甘肃)建设,建成兰州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40.推动新兴数字产业提速崛起。

(109)建设大数据产业园区,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农业”等数字化应用。

进一步加快数据资源共享对接工作,建立领导包抓机制,加强跟踪调度,全力加快项目建设进度,全面建成运行陇南市“智慧交通”综合管理平台。

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2月31日


依托“陇南绿茶”智慧农业试点、“工业互联网+中药材”创新示范基地、智慧蜂业建设和礼县苹果示范园智能数字化物联网控制平台建设项目,推广应用“智慧农业+5G”、一物一码追溯技术、区块链技术,逐步建立“甘味”农产品数字化追溯体系,逐步实现全程可追溯管理。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推动智慧旅游信息化建设。全市18家4A级以上景区基本建成智慧旅游景区,实现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实时信息推送,开发建设咨询、导览、导游、导购、导航等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实现免费WiFi、通信信号、视频监控全覆盖。开展“VR云游陇南”拍摄制作,实现全市4A级以上收费旅游景区智慧云游。开通外地游客落地旅游信息提醒服务。

市文广旅局

2023年12月31日


(110)赋予农村电商“陇南模式”新内涵,建设陇南电商产业园、电商智慧物流园和异地配送中心,创新发展跨境电商,推动电子商务全产业链发展。

谋划建设电商产业集聚区,与现有陇南电商产业园、东盛物流园、陇南数字产业园等产业园区形成一定聚集效应。在武都区汉王镇绸子坝村建设一个集特色网货开发、展示展销、仓储物流、冷链运输、电商运营、城乡配送等一体化发展的综合性电商产业园区。申请专项财政资金,制定《陇南市特色农产品域外销售引导扶持实施方案》,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和支持重点城市异地配送中心建设。健全机制,试点先行,培育跨境电商试点县和龙头企业;整合资源,成立陇南市第三方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培育人才。

市电商局

2023年12月31日


(111)积极推动中药材种植、文化生态旅游、氢能示范、共享储能等新能源产业链项目落地实施,把新能源产业链打造成为陇南首位产业链。

积极对接“十四五”的第二批风光电项目业主,加快配套产业前期工作,做到风光电项目与配套产业项目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运营。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

37.发挥优势壮大特色产业。

优化农业区域布局,大力发展现代寒旱特色农业,壮大黄土高原区旱作高效农业、河西走廊戈壁节水生态农业、黄河上游特色种养业、陇东南山地特色农业。推进敦煌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及大敦煌文化旅游经济圈建设,扩大张掖丹霞、黄河三峡、拉卜楞寺等大景区带动效应。加快实施文化旅游康养项目。依托国家中医药产业发展综合试验区平台,组织开展中药材产业发展专项行动,引导中医药产业聚集发展。

41.推动特色山地农业提质增效。

(112)全面落实“一计划两方案”,用好市本级山地特色农业引导发展资金3000万元,特色产业面积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产值达到280亿元。

实施三年倍增行动计划,围绕产业集聚,建设省级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园9个以上,实现所有县区省级产业园区全覆盖。围绕规模稳定,力争2023收官之年,全市特色产业规模稳定在1000万亩以上,特色产业全产业链综合产值由190亿元增长到280亿元以上,增长47%。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将山地特色农业发展引导资金列入预算,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113)加大养殖业牵引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施畜牧养殖“11421”增量行动,补齐畜牧业短板。

实施畜牧养殖“11421”增量行动,在保持现有发展规模的基础上,力争2023年新增牛饲养量3万头,羊3万头、猪12万头、鸡63万只,中蜂养殖2.5万群。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114)实施农产品精深加工牵引产业价值链提升,打造核桃、花椒、油橄榄、中药材、茶叶5条产业链,夯实生产基地,提升加工能力,培育农业经营主体,打造知名品牌,拓宽销售渠道,推进特色农业提质增效。

打造核桃、花椒、油橄榄、中药材、茶叶5条农业全产业链,推进集聚发展,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壮大乡村产业链,推动全产业链优化升级,力争2023年,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产值比2.0:1,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布局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市场竞争力大幅提高。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115)加快陇南市由中药材大市向中药材强市转型步伐,补齐精深加工短板,建设西北中药材交易物流中心,实施好甘肃省道地中药材产业集群项目。

依托道地中药材产业集群建设项目,加大督促落实力度,加快中药材产业转型升级。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充分发挥标准化的示范引领和支撑保障作用,加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政策宣传,推动标准化方式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等各方面的普及应用和深度融合,促进企业提升标准化水平,营造企业知标准、守标准、用标准的意识,推动企业以高“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

市市场监管局

2023年12月31日


42.推动文旅康养产业提档升级。

(116)用好市本级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2500万元,推进融入大九寨旅游圈建设,充分发挥武都区万象大景区、文县天池大景区、宕昌官鹅沟大景区、康县青龙山大景区、西和县八峰崖-仇池山大景区、礼县西和县秦汉文化大景区、成县西狭-鸡峰山大景区、嘉陵江大峡谷云屏三峡带动效应,论证实施一批文旅康养重点项目。

1.强力整合全市旅游资源,加快景区创建,切实发挥好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2.督促县区加大景区开发力度,加快建设进度,实行每月调度,确保取得实质性进展。

市文广旅局

2023年12月31日


将文旅康养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列入预算,及时审核拨付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

38.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

实施“服务业提升计划”,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金融、康养、旅游、文体娱乐、电信服务、创意设计包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大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加速融合。

43.大力推动服务业发展。

(117)实施“服务业提升计划”,持续壮大服务业企业规模,加大服务业企业培育力度。

制定《陇南市第三产业企业培育入库工作方案》,加强部门联合排查,持续跟踪达到入库标准企业,全力协助办理有关入库手续,力争尽早入库发挥作用。深入排摸临界达规、规模较大、档次较高、成长性较好、税收贡献力强的服务业企业,加大培育支持工作力度,帮助提升扩大规模效益,力争早日上限入规。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118)优化服务业结构,推进金融、文旅康养、电信、邮政、创意设计包装等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快信息传输、商务、居民、科技等营利性产业发展,引进规模大、效益好、有特色的服务业企业。

督促各营利性企业扩大业务总量,提高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

市工信局

2023年12月31日


(119)大力提高生产性服务业比重,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促进服务业同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加速融合。

积极做好生产性服务业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申报创建工作,提高企业发展质量。

市工信局

2023年12月31日


八、深入开展产业赋能行动

39.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开展县域经济年度综合评价,对“十强县”“先进县”“进步县”予以授牌表彰,省级财政给予“进步县”资金奖励(总额5亿元)。统筹运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大对开发区、代表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加大开发区考核激励力度。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2023年新增百亿级园区2个以上,创建2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44.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120)深入实施“强县域”行动,科学指导各县区,按照县域类型,分类错位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实力,争取每年有一个县进入全省“进步县”或“先进县”,争取省级资金奖励;立足县域资源禀赋,找准定位、因地制宜、科学施策,指导县区按照县域类型分类发展,重点实施一批加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项目,突出优势分门别类大抓产业,加快推进以县城为载体城镇化建设大力实施强县域行动各项任务,不断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县域经济实力。

1.认真对照县域经济考核评价办法及细则,逐项分析本县区指标完成情况,加快补齐短板弱项,努力在年度考核中取得更好结果;2.按照“一季一调度、一季一观摩、一季一通报”工作机制,强化县域经济统筹调度,定期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3.制定《2023年强县域行动重点任务清单》,明确县区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年度重点任务、工作措施;4.对考核进入全省“进步县”或“先进县”的县区统筹市县财政资金,给予奖励支持。

市发展改革委
会同有关部门

2023年12月31日


(121)持续推动园区高质量发展,统筹优化园区功能定位,发展壮大主导产业,推进产业向园区集聚,统筹运用各类财政性资金,加大对省级开发区、代表性园区基础设施项目支持力度,完善园区基础设施。

加快编制全市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完成陇南经济开发区总规修编、文县新材料产业总规修编审批,指导园区科学发展;积极争取各类资金,倾斜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提升园区承载能力。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2023年12月31日


进一步优化工业园区产业布局,支持陇南经济开发区、康县工业集中区中小企业孵化园、西和工业集中区创新招商举措,积极引进新企业、新项目。加快文县新材料产业园建设。

市工信局

2023年12月31日


(122)健全园区考核激励制度,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一体进园区“百城千园行”活动,启动陇南经济开发区创建全省代表性开发区工作,争取2023年创建1-2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制定完善园区考核激励制度,统筹市县资金,对考核优秀的园区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园区建设数据网络平台;制定《陇南经济开发区争创全省代表性开发区工作方案》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时限,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

2023年12月31日


严格落实《陇南市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加快“一县一园区”创建进度;持续推进武都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前期工作,力争在2023年列入国家级园区创建序列。统筹市县资金,对考核优秀的园区给予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园区建设数据网络平台;制定《陇南经济开发区争创全省代表性开发区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时限,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九、千方百计稳就业扩就业

40.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深化省内东西部人力资源协作机制,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募集见习岗位1.5万个,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与高校签订见习岗位协议,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5.全力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123)紧盯东西部人力资源协作机制,积极搭建人力资源供需对接平台。

开展好春风行动,搭建劳务用工平台,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外出务工就业。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将千名大学生就业计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及时审核拨付相关就业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做好东西部职校对接和“两后生”职业教育工作。

市教育局

2023年12月31日


(124)持续扩大就业见习规模,募集见习岗位700个,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与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见习岗位协议,对吸纳见习的单位,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

1.加强见习岗位募集力度,按照省厅文件精神及时发布见习岗位征集公告,向各县区分解岗位募集任务.2.做好见习基地管理工作,指导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及时签订见习协议,及时向见习单位拨付补贴资金。3.通过多种渠道加大见习政策宣传,为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提供见习机会,帮助尽快实现就业。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125)对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坚持“随时申报、即时受理,及时审核”原则,推进社保补贴全程“网上办”,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九、千方百计稳就业扩就业

41.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纵深推动“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

46.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126)纵深推进“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纵深推进“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系列比赛及相关配套活动,通过比赛、配套活动以及社会推荐累计选拔培育并认定“创业新秀”80名、“新锐创客”800名;积极创建省、市级创业就业孵化示范基地,加强对现有省、市级孵化基地的规范化管理,促进我市孵化基地全面提质增效。2.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及时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同时加大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做到补贴应补尽补。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将千人自主创业计划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及时审核拨付相关就业创业资金,切实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九、千方百计稳就业扩就业

42.持续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

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于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补。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市、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因地制宜规划布局一批零工市场。

47.持续优化农民工就业环境。

(127)落实好优化农民工就业奖补政策,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有组织输转脱贫劳动力到企业实现稳定就业,签订并实际履行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按每人2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跨省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6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省内就近就业的脱贫劳动力按每人不超过300元的标准分档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于认定的乡村就业工厂就地就近吸纳甘肃籍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进行奖补。

1.继续加大对劳务输出的奖补力度,鼓励中介机构为劳动力提供优质劳务输转服务。2.大力推进劳务输转,不断深化东西部劳务协作,引导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3.县区人社部门积极与乡村振兴部门沟通衔接,争取奖补资金。4.不断培育壮大劳务中介力量,强化业务指导,督促指导劳务中介机构规范运营。继续推进乡村就业工厂(帮扶车间)认定工作,引导其吸纳当地劳动力实现就近就地就业。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128)对认定为省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国家级劳务品牌的创建承办单位再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县(区)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认定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助。

强化劳务品牌宣传推介,不断提升全市劳务品牌知名度。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积极配合做好创建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基地等相关工作,及时审核拨付相关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129)因地制宜规划布局一批零工市场。

多部门协作做好零工市场规划创建工作。

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

2023年12月31日


九、千方百计稳就业扩就业

43.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在年度培训计划中的占比。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每人1000—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

48.加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力度。

(130)支持企业自主选择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并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政策。

支持企业技能岗位新招用和转岗人员参加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按规定为符合条件企业发放培训补贴。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131)鼓励企业积极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参加社会化评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按规定申领每人1000—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

支持企业申报备案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机构,符合条件、经备案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组织开展职业技能水平评价工作,实施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对参保企业员工参加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或社会化评价并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132)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照企业需求和劳动者意愿,大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和项目制等培训,提供培训、评价、输转一体化服务,符合条件的可预拨20%的培训补贴资金。

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信息对接机制,发挥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及劳务工作站作用,广泛征集市内外用工需求,围绕市场急需岗位和劳动者紧缺技能,广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项目制培训。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133)鼓励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技能评价,符合条件的给予不超过300元的技能评价补贴。

指导培训机构依托各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积极组织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广技能评价补贴线上受理,确保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市人社局

2023年12月31日


九、千方百计稳就业扩就业

44.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

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上。

49.更好发挥以工代赈“赈”的作用。

(134)对于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和能够实施以工代赈的其他项目,建立以工代赈年度重点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度和管理。

分别建立以工代赈专项投资项目、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项目和重点工程实施以工代赈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对照项目清单,做好日常统计工作,按月调度,及时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135)积极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工代赈示范工程的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由20%提高至30%以上,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在15%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

积极申报争取下达中央以工代赈各类资金。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在高标准农田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农村卫生厕所建设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十、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45.加大强农惠农政策供给。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大力开展耕地轮作试点,每亩补助150元。推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适当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重点支持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相关的机械,2023年购置补贴各类农业机械达6万台套。

50.加大强农惠农政策供给。

(136)认真落实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扎实开展耕地轮作试点工作,推动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足额落实县区配套资金,有效撬动社会资本,多渠道增加投入,提高建设标准和水平,确保高质量完成33.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按照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加快完成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评审、批复、公示及招投标工作,尽早开工建设。多措并举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足额落实县级配套资金,切实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和质量,确保全市33.7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督促耕地轮作试点县足额落实好补助资金。指导县区统筹涉农整合资金、衔接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增耕地指标调剂收益和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益等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省级适当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补助标准要求,足额落实县区财政配套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137)加强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培训次数,强化农机装备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大力推广适应陇南山地特点的中小型农机具,加强补贴资金的督查监管,确保补贴资金有效安全运行,严格落实国家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和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调动全社会支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

实施农机装备补短板行动,强化农机装备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培育壮大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粮食及特色产业生产全程机械化建设,加大代耕、代种、代收、托管等农机社会化服务,提高劳动生产率,严格落实国家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和应用补贴政策,探索与作业量挂钩的补贴办法,调动全社会支持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协调市、县(区)两级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履行法定支出责任。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加大农机购置补贴力度,按省级确定的支持重点和补贴标准,及时兑现补贴资金。

市财政局

2023年12月31日


十、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46.加快推进种业振兴。

大力实施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建设完善国家和省级种质资源保种场或保护区,加快种业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现代装备升级改造。支持企业创新联合体开展种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2023年选育突破性玉米新品种4—6个,选育专用型马铃薯新品种1—2个,培育2—3家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集团。

51.加快推进种业振兴。

(138)大力实施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健全良种引进筛选体系、加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培育壮大种业企业、强化种业市场环境监管,年内引进各类农作物新品种120个以上,建设一批小麦、玉米、马铃薯、大豆等良种繁育基地,有力提升全市良种供应能力。

落实好陇南市种业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紧盯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年度目标任务,谋划实施一批项目,全面提升全市良种生产供应保障能力,夯实种业基础。

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31日


(139)将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培育为科技型企业,继续支持市内科研单位开展主要粮食作物新品种选育,加大粮食作物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根据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申报科技型企业。鼓励市内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科技企业进行种业科技研发,支持开展主要粮食新品种选育。鼓励科研院所、种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和科研人员开展粮食作物新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指导取得科技创新成果的种业机构、科研人员开展成果登记、技术转让,优先推荐申报科技奖项。

市科技局

2023年-2024年


47.持续提升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有序加大能源生产供应,积极推进智能化煤矿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切实做好电煤运输保障和天然气保供工作,积极推动新能源消纳。

52.持续提升能源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140)积极推进武都区龙沟煤矿技改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年内投产达产,切实做好电煤运输保障和天然气保供工作。

督促指导武都龙沟煤矿做好安全隐患整改,引导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解决项目融资难题。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强化煤炭市场管理,引导做好冬煤夏储,确保居民取暖用煤保障供应。积极对接落实管道天然气合同量签订工作,力争签实签足,确保天然气供应稳定。

市工信局

2023年12月31日


(141)加快全市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推动330KV、110KV等骨干电网建设,启动陇南750KV输变电工程前期工作,谋划论证陇电入川等电力外送通道,全力保障新能源项目消纳和送出。

认真做好全市“十四五”电网规划滚动修编工作,科学储备电网规划项目,支撑电网补强建设。积极汇报省电力公司,力争将750KV输变电工程纳入甘肃“十四五”主网规划,开展项目选址论证。

市发展改革委

2023年12月31日


统筹发展和安全、保供与转型,滚动修编“十四五”电网规划,科学储备电网规划项目,支撑电网补强建设。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统筹陇南新能源、大型点负荷、抽水蓄能等重大项目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依托750变电站布点和配套送出,优化陇南330千伏、110千伏电网结构,支撑新能源并网、消纳和外送,助力能源绿色转型。

国网陇南供电公司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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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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