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资讯 > 通知公告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

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陇政办发〔2024〕2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陇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陇南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南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若干措施

 

为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卫生需求,进一步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办公室《关于我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督察报告》,为解决我市公立医院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对照《陇南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任务责任清单》《陇南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责任清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措施,计划从2024—2026年,利用三年时间,进一步推进我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强化市县乡医疗机构能力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发展。

1.推进市级区域医学中心建设。积极对接省直有关部门,争取从省级层面将市第一人民医院列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名单,争取项目和资金支持。谋划支持陇南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国家级高水平医院合作办医,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开展重点学科帮扶。(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县级医院达标提能。进一步提升县医院服务能力,对照《县医院服务能力标准》,完善科室设置和诊疗技术项目,补齐短板缺项,力争到2026年常住人口在20万以下的文县、徽县、康县、两当县人民医院达到《县医院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常住人口在20万以上的武都区、礼县、西和县、宕昌县、成县人民医院达到《县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动县级医院提档升级。明确将武都区人民医院、礼县人民医院、礼县中医医院、成县妇幼保健院列入“十四五”期间创建三级医院对象,2024年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2026年通过创建。(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推进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争取政府债券项目,各县区(除两当县外)分别建成1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重点支持辐射能力强、服务人口多、基础条件好的中心乡镇卫生院提标扩能,在“十四五”期间,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建设县域医疗次中心,服务能力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改善乡镇卫生院硬件环境。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和就医环境,依据地区实际和财力状况,通过多途径资金争取渠道,采取新建、改建、调剂、租赁等方式,将无职工周转房的140所乡镇卫生院列入计划,力争逐年规划建设职工周转宿舍。依据乡村区域就医需求、地理区位、交通条件等实际因素,合理配置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彩超、DR等基础设备,中心卫生院配备CT等大型医疗设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医保基金杠杆作用。

6.加强DIP分值付费政策培训。围绕医保新政策、新规定,及时组织基层医务人员开展指导培训工作,确保在政策执行上不要出现偏差,防止产生不合理医保报销费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存在突出矛盾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合理调整,保持不同级别公立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水平相衔接,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和项目范围。(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加大对开展新技术的支持力度。对全市医疗机构的市级及以上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专科建设单位给予医保政策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对外合作开展高水平医疗技术,对聘请市外、县外专家完成的手术或诊疗技术,因医疗服务成本增加,现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收费不足以回收成本的,可由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成本情况向市医保局申请调整项目价格。(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将中医药特色服务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发挥中医治疗优势,及时调整中医药服务价格,将更好的满足群众医疗需求。加大中医药特色专科支持力度,全面落实一般诊疗费(西医5元、中医6元)政策和中医药适宜技术全额报销政策。(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政策支持和财政投入力度,增强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动能。

10.核增市第一人民医院床位补贴。由市财政按照新增床位核定市第一人民医院床位补助,按照市第一人民医院编制床位1500张的标准,增加床位补贴资金600万元。(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大对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投入运营财政投入。根据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投用后,医院人力资源、运营成本增加情况,2024年、2025年争取在一般债券、地方债券分配时对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院区建设给予一定倾斜,用于东院区购置设备等。(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大财政对医疗机构取消药品加成收入方面的补助。根据市县公立医院近年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减少情况,在年度预算中适当增加市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收入的财政补助。(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提高县区财政对公立医院工资补贴比例。各县区加大对县级医院的财政投入力度,有条件的县区可依据本地实际和财力状况,在现有基础上适当提高工资补贴比例。(各县区人民政府分工负责)

14.对市级医疗质量质控中心建设给予经费支持。根据《甘肃省全面提升医疗质量三年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参照省级质控中心设立相应市级质控中心,到2026年末,市级质控中心数量达到60个,由市财政按照每个中心每年2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质控中心数量要按照实际工作需要进行严格控制,新增质控中心工作经费必须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质效较差的相应减少或取消经费补助。(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对市县专家工作站建设给予经费支持。2024年开始,由市县财政对市县医疗卫生特聘专家工作站方面给予一定财政补贴,用于专家工作站正常运行和业务拓展等。(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大债券项目资金争取力度。结合市县医疗机构债券项目进度,由卫生健康部门、医疗机构积极沟通衔接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加大协作力度,争取2024年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等多渠道资金,用于解决医疗机构债券项目后续建设和设备购置费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人才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全面壮大卫生健康人才队伍。

17.建立公立医院人员编制动态调整机制。市县区在现有事业编制总量内,落实公立医院机构编制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创新编制管理方式。市级公立医院继续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模式,有条件的县区可在公立医院探索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缓解编制压力。落实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相关办法,公立医院在空编范围内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不受10%预留空编限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加大柔性引才力度。摸清陇南籍市外专家底数,通过对口帮扶、专家工作站、名医工作室等多种形式搭建柔性人才引进平台,引进陇南籍市外高级职称专家人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临床专科建设水平,持续完善诊疗服务体系。

20.加强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推进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创建工作,2024年中旬开展中期评估,2025年通过国家验收。2024年底,妇产科、感染性疾病科、心血管内科、内分泌科通过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验收,武都区人民医院神经外科、消化内科,康县人民医院骨科、普外科,礼县人民医院普外科,徽县人民医院消化内科,文县人民医院骨科等7个专科创建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并通过验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六)推动建设托育服务中心,提升托育服务供给水平。

21.组织申报托育机构项目。积极组织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推动建成一批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公办托育机构和普惠托育机构,提升供给水平。(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建设市级托育机构。将市中心血站、市留置中心现有土地划归市妇幼保健院,由市妇幼保健院通过改建或新建的方式,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建设市级托育服务中心或市级综合托育服务指导中心,用于市级托育照护服务、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增加公办幼儿园托位。按照与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鼓励在全市幼儿园开设2—3岁幼儿托班工作的通知》要求,督促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与教育部门衔接,对辖区幼儿园进行摸底,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普惠性托班,帮助父母解决工作和家庭照顾之间的矛盾。(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发展民营托育机构。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引导作用,全面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引进具有一定示范带动能力的婴幼儿托育服务机构,在社区、就业人群密集的区域、楼宇和用人单位,建立嵌入式、分布式、连锁化、专业化的婴幼儿托育服务连锁机构,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等多样化的婴幼儿托育服务。鼓励个人和机构开设城市社区托育点,大力扶持规模化、品牌化、连锁化托育服务机构。(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给予托育机构优惠补贴。通过场地优惠、税费减免、水电气暖民用价格、运营补贴、示范奖补等措施,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和收托价格,提升服务质量。(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把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与体制机制改革。2024年全面推开,2026年实现预期目标。

(二)落实各方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政策,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调整完善相关政策,强化综合监管,为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强考核评估。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抓总,建立工作台账,分级分类制定评价体系,强化考评结果运用。要加强政策解读和培训,动员医务人员积极参与,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合理引导各方预期。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带动全市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


陇政办发〔2024〕27号.pdf

如果内容不能正常显示,请安装pdf浏览器插件, 或下载本PDF文档 [鼠标右键点击此处“链接另存为”]。

 


《陇南市推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解读


来源: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