迭部县生态经济产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申请使用林地材料及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关于迭部县生态产业园供水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查意见》(白林资字〔2025〕4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迭部县生态产业园供水及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使用甘肃省迭部生态建设管护中心国有林地0.1005公顷。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需要采伐被使用林地上的林木,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三、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使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等费用。
四、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范围使用林地,杜绝非法采伐林木、破坏植被等行为,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林木补偿费收缴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甘林发〔2016〕52号)要求,负责监督国有林地林木补偿费上缴同级财政。
六、甘肃省迭部生态建设管护中心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范围拨交林地;甘肃省白龙江林业保护中心和甘肃省迭部生态建设管护中心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该项目涉及临时占用林地的,按照审批权限依法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
七、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4月1日
来源: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