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018年12月10日印发的《甘肃省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施细则》(甘发改规范〔2018〕6号)同时废止。《实施细则》要求,依法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水平以及定价机制(简称制定价格)的行为,都必须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实施细则》规定,政府制定价格的范围主要为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和服务等,具体以《甘肃省定价目录》为准。经省人民政府授权的市(州)、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价格联动机制以及价格执行期限等,适时制定价格。包括:1.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供求矛盾突出;2.没有充分体现资源稀缺程度、生态价值和环境损害成本;3.比价或差价不合理;4.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提出制定价格的建议,定价机关履行相关程序后,认为需要制定价格的;5.价格执行期限即将到期;6.其他需要制定价格的情况。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者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依法应当开展成本监审、专家论证、价格听证、风险评估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施细则》指出,依法应当通过听证方式征求意见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规定开展听证。列入《甘肃省定价听证目录》的定价项目必须履行听证程序,未经听证不得制定价格。不实施听证的,可以选择座谈会、书面或者互联网等形式,征求或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出台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较大影响的价格政策,应当开展风险评估。除《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规定外,定价机关制定价格的方案还应当载明以下内容:1.拟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名称、定价形式(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定价权限;2.依据经营者、消费者、政府相关部门及有关方面(以下简称建议人)建议启动制定价格程序的,附建议人提供的相关书面材料;3.制定价格对低收入群体的影响,拟采取的配套措施。《实施细则》明确,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公平竞争审查由业务承办机构或指定机构负责,并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制定价格的方案提请集体审议前,应当开展合法性审核。未经合法性审核,制定价格的方案不得提交集体审议。合法性审核由定价机关的法制机构承担。定价机关应当对制定价格的方案实行集体审议。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定价的,采取委(厅)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集体审议。授权市(州)、县人民政府定价的,集体审议方式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经过会议审议后向人民政府提交制定价格的方案。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