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国家发改委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监管,有效规范收费秩序,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更好满足“逝有所安”需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8号,以下简称《通知》)。

一、对殡仪服务的具体措施

殡仪服务涵盖从遗体接运、存放、告别到火化、骨灰寄存等全流程,群众治丧需求刚性、服务环节项目较多。《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一是分级确定服务收费项目。将殡仪服务分为基础项目和非基础项目,基础项目国家明确5项、省里适当增加,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仪服务需求。非基础项目,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根据当地群众需求合理确定,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殡仪服务需求。各地民政部门据此建立本地全口径收费目录清单,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具体服务内容等,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通过建立服务和收费“白名单”的形式,清清楚楚告诉群众能收哪些费用、对应的服务是什么、收费标准是多少,为殡仪服务收费设立明确边界,既尊重各地风俗习惯、满足群众合理需求,又避免服务机构通过巧立名目违规收费。二是分类完善收费管理方式。对满足群众基本需求的殡仪服务基础项目,全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由各地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对满足群众多元化需求的非基础项目,由地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并配套采取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引导服务机构合理收费。统一明确标准制定原则。要求各地制定政府指导价坚持行业公益性定位,在成本监审或调查的基础上,按照补偿合理成本的原则制定基准收费标准,并科学制定浮动幅度;具体收费标准由殡葬服务机构按照非营利性原则,在基准收费标准以及浮动幅度范围内合理确定。同时要求在确定收费标准参考区间时也应参照上述原则,让收费标准更加合理。

二、对安葬服务的具体举措

《通知》主要从三个方面规范安葬服务环节收费:一是严格规范收费项目。明确以墓穴、格位方式安葬骨灰或遗体的,可收取墓位(或格位)使用费和维护管理费,生态安葬确需收费的可收取生态安葬费,除上述收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通过严格规范收费项目,杜绝部分殡葬服务机构多收费、乱收费问题。二是科学界定成本构成。明确相关收费项目对应的服务内容,推动各地和殡葬服务机构科学归集成本,扎实开展成本监审或调查,合理制定收费标准。三是从严管理收费标准。明确生态安葬费,城镇公益性公墓、政府举办或参与举办的经营性公墓收取的墓位使用费、格位使用费、维护管理费,均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其他经营性公墓(骨灰堂)收取的费用,要求地方相关部门依法加强指导,明确收费标准参考区间,并配套采取有效的行业监管措施,坚决遏制过高收费。

三、对丧葬用品价格指导

《通知》聚焦殡葬服务机构,对其销售的殡葬用品实行全链条“三严”管理:一是严把“入口”。要求地方民政部门组织殡葬服务机构开展丧葬用品集中采购,有效压缩采购环节,降低采购价格,保证中低价位丧葬用品供应充足,倡导“文明节俭”的良好风气;二是严守“出口”。各地可通过明确进销差价或进销差价率等方式,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合理确定丧葬用品销售价格,对丧葬用品市场价格起到平抑和引导作用;三是严管“过程”。要求殡葬服务机构严格公示丧葬用品价格、计价单位、产地、等级、材质等信息,同时鼓励将丧葬用品的采购价、销售价同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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