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用暖报装便利度工作投诉处理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供水、供暖、燃气企业:

为全面优化提升全州营商环境,加快完善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及时处理市场和企业在获得用水用气用暖报装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现就建立优化营商环境提升用水用气用暖报装便利度工作投诉处理机制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第一时间受理和解决企业在办理用水用气用暖报装过程中遇见的问题,有效为企业排忧解难,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获得用水用气便利度和满意度。

二、投诉处理平台

(一)投诉电话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城市建设管理科:0941—8212989

(二)投诉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接到企业、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后,填写《投诉处理单》。

(二)交办

根据投诉内容,按照行业管理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将《投诉处理单》分发到责任单位办理。

(三)处理

承办单位在接到承办任务后,按照规定时限完成投诉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确保办结率达到100%,满意率达到90%以上。一般问题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较为复杂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难度较大的问题或特殊情况承办单位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列出整改台账报州住建局备案。

(四)反馈

各承办单位完成投诉问题处理后,将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人,并征求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满意程度,投诉人、承办人、承办单位签字(章)后将承办单报送至州住建局州住建局每季度通报一次全州投诉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1.《投诉处理单》发至各承办单位后,各承办单位要指定专人签署处理意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妥善做好群众投诉问题调查处理工作,切实做到反应及时、处理及时、整改及时、情况反馈及时。

2.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建科负责跟踪督办各承办单位落实投诉处理的情况,定期通报,并将解决或答复情况纳入年终营商环境目标考核。同一问题举报多次未解决或者未按时限要求处理完结的,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甘南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10

附件:投诉处理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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