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全市客运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通过路面执法检查与群众投诉举报联动,依法查处多起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违规行为,现将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曝 曝光案件如下
案件内容: 2026年3月10日15时55分左右,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大队在嘉峪关南站二楼公共停车场执法检查时,发现朱某某驾驶甘BBW128号大众牌非营运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费用由平台收取支付。经核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确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案件内容: 2026年3月11日16时左右,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大队在嘉峪关南站二楼公共停车场执法检查时,发现吴某某驾驶甘BK9199号启辰牌非营运小型轿车载客。经核查该车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证据确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案件内容: 2026年3月12日10时08分左右,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大队在嘉峪关南站二楼公共停车场执法检查时,发现王某某驾驶甘BV7687号大众汽车牌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费用由平台收取支付。经核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确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案件内容: 2026年3月12日11时14分左右,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大队在嘉峪关南站二楼出站口检查时,发现李某某驾驶甘BV9727号丰田牌非营运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费用由平台收取支付。经核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确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案件内容: 2026年3月12日15时53分左右,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大队在嘉峪关南站一楼公共停车场检查时,发现何某驾驶甘BD68388号吉利牌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费用由平台收取支付。经核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确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案件内容: 2026年3月13日15时15分左右,嘉峪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三大队在嘉峪关南站二楼出站口检查时,发现张某驾驶甘BF22600号比亚迪牌非营运小型轿车通过“滴滴平台”接单载客,费用由平台收取支付。经核查该车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证据确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已立案调查,拟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温馨提示 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收费,并索要出租车发票,如驾驶员拒绝打表或无法出具发票,您可以拒付车费。乘客应文明乘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至交通运输部门。 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