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注 |
| 1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 政府部门 | 土地闲置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闲置土地 |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六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十四条 | 政府制定:原国土资源部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第十四条 | |
| 2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 机关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税收入 | 住宅类、车库不动产(含地下室)登记收费 | 80元/件 | 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依法统一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3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 机关 | 不动产登记费 | 非税收入 | 非住宅类不动产登记收费(办理非住宅类不动产权利的首次登记、转移登记) | 550元/件 | 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依法统一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4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 机关 | 证书工本费 | 非税收入 | 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 10元/件 | 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财政部依法统一制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财税〔2014〕77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号 | |
| 5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或上级 | 政府部门 | 耕地开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无法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则需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 建设用地占用耕地、园地的,按照10元/㎡缴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按照20元/㎡缴纳 |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 |
| 6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土地复垦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为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组织进行土地整治和恢复工作 | 土地复垦费按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中的费用概算核定;无法复垦或复垦不合格的,按方案确定金额缴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 费用一般依据已通过的审查方案中的费用概算核定。(影响因素:土地损毁的程度、复垦的难易程度以及复垦后土地的预期利用价值等) |
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
发布时间:2025-12-31 18:52
来源:嘉峪关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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