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四办清单 > 最新公告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作出对甘肃明旺铜铝材有限公司新型铜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明旺铜铝材有限公司新型铜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甘肃明旺铜铝材有限公司新型铜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经十三路)以东,长江大道(纬十六路)以南

 

 

 

 

 

甘肃明旺铜铝材有限公司

 

 

 

 

 

甘肃天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昆仑大道(经十三路)以东,长江大道(纬十六路)以南。项目购置原甘肃凯峰门业制造有限公司厂区,利用厂区内已有厂房及办公生活区域用于本项目的生产及生活,本次工程建设内容主要为对厂区内现有建筑物内部进行改造,包括电解铜熔化区、生产加工区、原料堆放区、成品堆放区,以及其它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共生产7种产品,分别生产铜母线2500t/a、铜瓦1500t/a、铜绞线500t/a、镀锡铜排1000t/a、厚铜板500t/a、裸电线500t/a、铜冷却壁500t/a。共计年生产铜材7000t/a。总投资10500万元,环保投资71.5万元。

 

施工期:废气: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严禁废水乱排、乱流污染施工场地。施工车辆外委冲洗。施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利用,另外本环评要求施工期间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避免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中燃料用油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固废: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是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施工单位做好生活垃圾的收集堆放工作,并及时清理施工现场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产生的生活垃圾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地方处置。建筑垃圾: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是施工过程中的废弃建材、渣土、施工剩余废物料等,除金属建材和部分木材经再加工后可再利用外,其它固体废物一般都不能重新利用,需要进行处理或堆置存放。全部集中收集后送往当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熔化炉燃烧产生的烟气温度高,尘源面积大,本项目采用集气罩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除尘,烟尘去除效率可达99%以上,由于项目烟气温度较高,故同时加装冷风阀,当温度过高时,热电隅的传感信号使控制柜给冷风阀发出信号,冷风阀电气缸打开冷风进入,当温度降低冷风阀自动关闭。废气甲基磺酸雾经收集后,引入酸雾喷淋水洗塔净化处理,治理后通过一根15m 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所采用的废气治理措施,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电镀工业(HJ855-2017)》中污染治理措施“喷淋塔中和工艺、喷淋塔凝聚回收工艺、其他”是相符的。废水:电镀锡机组为一体化全自动设备,整个工艺设备设置多个工艺槽,电镀锡机组导电清洗、冲洗工艺槽内的废水主要污染因子为PH、石油类等,该部分废水循环使用,约30天更换一次清洗液,产生的废槽液作为危废管理,该工序无废水外排。其他电镀清洗过程中产生的酸性废水,主要污染物为甲基磺酸、重金属(Cu、Sn)、SS 等。该部分废水经管道收集后泵入热泵真空蒸发器中处理,热泵真空蒸发器为全自动控制系统,由于甲基磺酸的沸点(167℃)高于水的沸点,该部分废水经热泵真空蒸发器实现甲基磺酸与水的分离,蒸发分离出的水主要污染因子为COD、氨氮、SS,各污染因子浓度较低,部分返回至电镀机组作为冲洗水使用,部分用于车间地面清洗,满足循环用水要求,分离出来的甲基磺酸、重金属离子等有害物质以浓缩液的形式排出,作为危废进行管理,该过程废水不外排。固废:一般固废主要为边角废料和金属屑、炉渣、和生活垃圾边角废料和金属屑收集后全部返回熔化炉重新熔化。炉渣集中收集后统一送周边冶炼厂家外售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配套建设了一座10m2危险固废临时贮存库,建设指标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的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乳化液、废过滤介质、废浓缩液、废槽液、电镀滤渣和污泥、过滤机废滤芯均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  编:730314


来源: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