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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拟作出对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配套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项目等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配套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项目、高炉升级改造项目兰州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

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焦化配套焦炉煤气高附加值利用项目

皋兰县黑石工业园区兰鑫公司厂区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

项目位于皋兰县黑石工业园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建设以焦炉煤气为原料,采用分质利用的路线,经压缩、净化、甲烷深冷分离/液氮洗生产8万吨/LNG10万吨/年液氨、4000Nm3/年氢气

,总投资65226.15万元,环保投资2428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皋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项目TSA净化解析废气、LNG制备闪蒸气及PSA提氢充装解析气主要成分为非甲烷总烃、H2CH4等,均为可燃气体,返回兰鑫120t/a焦化项目作为燃料气使用焦炉煤气MDEA脱碳系统再生废气经24m高厂房顶部设置排口排放;氨合成系统闪蒸汽及液氨储罐不凝气设置气体抽气回收装置水吸收送往兰鑫120t/a焦化项目作为燃料气使用废水:生产生活废水依托兰鑫120t/a焦化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固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TSA净化脱氰废吸附剂;TSA净化脱油、脱萘、脱苯废吸附剂;精脱硫废吸油剂;精脱硫废木质活性炭;精脱硫废铁钼加氢催化剂;精脱硫废氧化锌脱硫剂;精脱硫废脱氯剂;甲烷深冷分离脱水废吸附剂(沸石分子筛);甲烷深冷分离脱汞废吸附剂;甲烷深冷分离粉尘过滤器废滤芯废吸附剂;氨合成废触媒;各压缩机组废润滑油生活垃圾,危废在危废间暂存,定期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送皋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防渗:焦炉煤气预处理为重点防渗;其他生产装置及储罐区域等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2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高炉升级改造项目

皋兰县黑石工业园区兰鑫公司厂区

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白银有色建筑设计院

项目位于皋兰县黑石工业园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厂区内拆除现有1616m3高炉,在原地重建11250m3高炉,炼铁产能扩至115万吨,总投资28608.42万元,环保投资6404.5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皋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矿槽、出铁场、煤粉制备等废气注意采用袋式除尘器,热风炉采用低氮燃烧系统, 

对皮带通廊进行清洁化改造,出铁场进行全封闭改造,各除尘设施卸灰点采用密闭运输方式,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中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和《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2012)表4中的标准限值废水:生产废水为循环水系统定期排污水和软水系统排污水,回用于高炉冲渣,不外排,不新增劳动定员;固废:主要有瓦斯灰、高炉炉渣、除尘灰、废油等。产生的一般固废全部回用厂内相关生产或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矿物油依托企业现有危废间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防渗:生产区域为一般防渗区,依托危废间为重点防渗区。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周边环境空气、地下水、土壤环境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3

 

 

兰州新区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

 

 

 

 

兰州新区经十五支路以西、纬二十四路以北、纬二十六路以南区域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11877m2(合约168亩),总建筑面积57500m2,包括混凝土预制件厂房区(含PC构件生产线,路缘石、道板砖生产线,库房,产品养护区大棚等)、标准厂房区、研发中心及中试车间、门卫、配电室、垃圾站、换热室、出地面楼梯间、消防水泵房及绿化、水电气室外管线等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设计生产PC砖40万块、路缘石16万块和道板砖300万块。总投资520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1.5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原料库粉尘,进厂卸料扬尘,运输车辆扬尘采取彩钢结构封闭式库房,厂区道路硬化,定期洒水抑尘;水泥筒仓粉尘经仓顶振动滤芯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搅拌粉尘经搅拌楼自带的袋式收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监控限值。废水:搅拌用水被产品带走,搅拌机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生产,养护用水和抑尘用水自然蒸发损耗,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等级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得擅自外排。固废: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回用于生产,沉淀池底泥、边角料及不合格产品收集后运往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生活垃圾设垃圾桶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设备维护过程产生的废机油、废液压油、废油桶及含油劳保用品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容器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监测: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4

 

 

重离子应用技术及装备制造产业基地(二期)项目

 

 

 

 

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汉水街3260号

 

 

 

 

兰州科近离子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兰州洁华环境评价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位于甘肃省兰州新区中川园区汉水街3260号,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试验厂房、3#精密加工厂房、4#原材堆放及粗加工厂房、倒班宿舍及服务配套。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36.5万元。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施工场地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洒水降尘、限制车速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期的机械外委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依托一期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固废:主要施工弃土、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经收集后运至政府指定地点处置,弃土作为道路及低洼地面的回填土;生活垃圾运送至指定垃圾收集点。

运营期:噪声:采取隔声、防震、减振等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废气:切割粉尘主要为金属颗粒,因其质量较大,沉降较快;另一方面,会有一少部分较细小的颗粒物随着机械的运动而可能会在空气中停留暂短时间后沉降于地面,且有车间墙壁阻拦,颗粒物散落范围很小;喷砂废气经脉冲式滤筒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经漆雾过滤装置+活性炭吸附床+催化燃烧床+15m高排气筒烤漆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15m高排气筒。经处理后的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固废:一般固废:脉冲除尘器粉尘废边角料废钢砂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废漆桶、废稀释剂桶废漆渣废润滑油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及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  编:7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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