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的农药及中间体项目(重大变动)、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溴代吡咯腈、400吨2-氯丙烯腈项目(二期1200吨虫螨腈及配套中间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0吨的农药及中间体项目(重大变动) |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纬五十二路与BZ21号路右侧 |
甘肃滨农科技有限公司 |
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用地约302亩,一期主要建设9000t/a甲基亚磷酸二乙酯、5000t/a草铵膦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二期主要建设5000t/a草铵膦生产线和3000t/a苯达松生产线及其配套设施。总投资100000万元,环保投资5560万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冲洗建筑材料,少量用于混凝土拌和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洗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泼洒抑尘,其他废水排入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组织废气收集系统分为6个废气处理收集系统分别对应6个排气筒排放。(1)二乙酯合成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两级碱洗”预处理;草铵膦合成车间产生的其它废气(除含氨废气外)经“两级碱洗”预处理;草铵膦/氯化铵干燥车间经“两级水洗”预处理(干燥、包装废气先经布袋除尘后进入预处理系统);溶剂回收车间废气经“一级水喷射+两级碱洗”预处理;3#危废库废气、罐区废气(不包含酸碱罐区废气)经“一级碱洗”预处理;4#危废库废气、乙类仓库废气经“一级碱洗”预处理。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气进入“一级酸洗+一级碱洗+1号RTO+两级碱洗”末端处理,处理达标后经30m高1#排气筒排放。(2)草铵膦合成车间产生的蒸脱乙酸乙酯废气、污水构筑物废气、脱盐设施不凝气、1#危废库废气进入“2号RTO+一级碱洗”末端处理,处理达标后经30m高2#排气筒排放。(3)草铵膦合成车间产生的含氨废气经“两级真空水喷射+两级水洗”预处理,预处理后经“两级水洗”末端处理,处理达标后经30m高4#排气筒排放。(4)二乙酯合成车间产生的无机废气经“两级水洗”预处理,预处理后同酸碱罐区废气、2#危废库废气汇总进入“一级真空水喷射+一级水洗”末端处理,处理达标后经30m高5#排气筒排放。(5)1号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后废气经30m高3#排气筒达标排放。(6)2号导热油炉低氮燃烧后废气经30m高6#排气筒达标排放。本项目1#、2#、4#、5#排气筒,颗粒物、非甲烷总烃、TVOC、HCl、苯系物(三甲苯)、氰化氢、氨、硫化氢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O2、NOx、二噁英排放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2燃烧装置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硫酸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丙烯醛、二氯乙烷、氯甲烷、正己烷、甲醇参照执行《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标准。三氯化磷、五氧化二磷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农药建设项目》(HJ582-2010)附录C计算得出。其它未找到相应排放标准的挥发有机物列入到非甲烷总烃中;对于3#、6#排气筒,SO2、NOx、颗粒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HCl、氰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3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颗粒物、甲醇、丙烯醛无组织排放厂界浓度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其余有机废气污染物计入非甲烷总烃;厂房外NMHC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0)表C.1的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浓度标准。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废水:废气吸收塔废水经“除氨氮釜”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与其它废水(不含循环水排水、反渗透浓水、树脂再生废水)去往污水处理站物化处理段经“均质池+酸析+一级微电解(1#池、2#池)+初沉池+二级微电解(1#池、2#池)+芬顿氧化+一沉池+二沉池+清水池+三效蒸发脱盐+活性炭吸附+出水池”组合工艺;循环水排水、反渗透浓水、树脂再生废水直接去三效蒸发脱盐,污水站处理后废水汇总经高浓度废水调节池接到园区高浓度废水管网送园区污水站高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蒸馏残渣、残液、抽滤残渣、三效蒸发盐渣、物化处理污泥、废活性炭等,均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项目在厂区设置危废暂存库以存放产生的危险废物,对各类危废分类暂存。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在运营期对各区域根据功能分区进行防渗,并严格按照不同区域的防渗相关要求进行建设,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2 |
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溴代吡咯腈、400吨2-氯丙烯腈项目(二期1200吨虫螨腈及配套中间体项目) |
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经三十四路以东,经三十五路西,纬五十路以北,纬五十一路以南区域 |
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公司 | 本次环评新增生产规模为1200t/a虫螨腈生产线,1500t/a氯甲基乙醚生产线,新增部分环保设施(危废库处理措施和工艺预处理措施),新增空压制氮设备,制冷能力有所增加,其余公辅工程(循环系统、危废库、污水站处理工艺及能力、供电、供热等)及环保工程(车间处理措施+终端处置措施)均依托一期所建设工程内容及辅助工程其余均依托一期在建的公辅设施。新增总投资4000万元,环保投资80万元。 | 施工期:项目二期施工期主要为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一定的噪声,设备安装结束后影响也随之消失。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拟建项目工艺废气主要为颗粒物、酸性气体及有机废气等,氯甲基乙醚废气新增两级水吸收,依托车间处理处理措施(两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及终端处置措施(一级活性炭吸附);虫螨腈干燥及包装工序废气新增布袋除尘器处理,依托车间处理处理措施(三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及终端处置措施(一级活性炭吸附);储罐区废气处理措施依托一期设置的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进行处理;以上废气经过处理后依托一期设置的1#排气筒(DA001)进行达标排放;新增危废库废气处理措施(一级活性炭)处理后由3#排气筒(DA003)进行达标排放; 其中排放的污染物颗粒物、氯化氢、甲醛、苯系物、TVOC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7—2020)中相应排放标准限值,甲苯、甲醇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要求。废水:主要废水为工艺废水、碱洗涤塔废水,均排至一期在建的厂区污水站进行处理,经过处理后的废水能够达到园区低浓度纳管标准;其中甲苯、甲醛、可吸附有机卤化物、总有机碳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中相关排放标准限值,其余因子按照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厂进水低浓度水质要求。固废: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废库,后续交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项目空压制氮更换的废过滤介质和废活性炭等,优先交由厂家回收利用,不能够利用送当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环境质量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730314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