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行政许可(核发、变更、延续)事项的申请,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4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通知》对以下企业实施行政许可审查,审查结果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内容,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限长期有效,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电话:0931-8256115。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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