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自公告发布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兰州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不动产大厅
联系电话:0931-8253868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房屋坐落 | 备注 |
1 | 甘(2021)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31793号 | 丁晓丹 | 国有建设用地使权 及房屋所有权 | 兰州新区中川镇经十路以东无号瑞岭翠苑22号楼1单元11层1101室 |
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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