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2024年第13次局务会议研究,2024年6月24日,对粤水电兰州新区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等2个项目(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6月24日-2024年6月30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 系 人: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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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粤水电兰州新区100兆瓦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110KV送出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环审发〔2024〕45号 | 2024年 6月24日 |
2 | 关于永登县弘阳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50MW并网光伏项目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新环审发〔2024〕46号 | 2024年 6月24日 |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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