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吨溴代吡咯腈、400吨2-氯丙烯腈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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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500吨溴代吡咯腈、400吨 2-氯丙烯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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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经三十四路以东、经三十五路以西、纬五十路以北、纬五十一路以南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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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兆丰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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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六五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位于兰州新区化工园区经三十四路以东、经三十五路以西、纬五十路以北、纬五十一路以南区域;项目总占地面积为5014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8649平方米,主要建设车间一、车间二、仓库一(危废库)、仓库二、仓库三、氯库房、罐组一、罐组二、罐组三、罐组四、罐组五、罐组六、动力中心等及其他配套的给排水、供配电、办公、绿化工程等辅助设施;年产500吨溴代吡咯腈、400吨 2-氯丙烯腈;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环保投资为1619万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作为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施工废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外运作农肥。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对氯苯甘氨酸生产线废气主要为甲醇、氨气、颗粒物等,产生的氨气先经过一台水吸收塔进行单独,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同其他废气一起排至废气处理措施一级水吸收+一级酸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溴代吡咯腈生产线废气主要为氯化氢、乙腈、甲苯、颗粒物等,产生的氯化氢经过一台单独的水吸收塔吸收处理,干燥环节产生的颗粒物经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同其他废气一起排至废气处理措施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2-氯丙烯腈生产线主要废气污染物为丙烯腈、氯气和DMF等,废气经过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罐区各储罐大小呼吸产生的废气经过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氯库房换风所产生的废气经过一级水吸收+一级碱吸收进行处理;污水站废气经过光催化氧化+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以上废气均经过处理后排至1#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0m。排放因子均满足《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油化工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表6废气中有机特征污染物及排放限值;项目锅炉产生的废气(低氮燃烧器)直接经过2#排气筒进行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7m,排放因子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废水:拟建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设备清洗水、真空循环泵废水、吸收塔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循环水排水、锅炉废水、初期雨水等,其中工艺废水经过预处理后排至污水站进一步处理;吸收塔废水、设备清洗水、真空循环泵废水、吸收塔废水、化验废水、生活污水、初期雨水排至污水站调节池进行处理;循环水排水、锅炉废水直接排至低浓度废水收集池,全厂废水均经过处理达标后排至园区低浓度废水管网,排放因子均满足园区污水纳管标准。固废:主要有更换的活性炭、试验废液、废灯管、废机油、工艺废活性炭、污泥、废盐、废包装袋和生活垃圾等。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兰州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污泥、废盐待鉴定后按照鉴定结果合理处置;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容器或场地进行暂存,最终交由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暂存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要求。防渗:应按环评文件要求,做好污水处理站、危废暂存间等防渗措施,不得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环境。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人:张晓莉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730314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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