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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兰州新区蚝门宴海鲜烧烤餐厅等2073 家食品经营单位(详见附件)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我局将按规定予以注销,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兰州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主体名单(1).xlsx



           兰州新区商务和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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