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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失声明

因权利人保管不善,将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现声明作废。自公告发布后,权利人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登记机构申请补发。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房屋坐落

备注

1

甘(2025)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0006083号

乔彩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

兰州新区中川镇经十二路以东无号瑞岭雅苑33号楼3单元-1-1层101室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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