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秦川园区上川镇五联村乡村振兴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甘肃路桥善建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兰州新区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秦川园区上川镇五联村乡村振兴绿色建材产业园项目 | 兰州新区秦川园区上川镇五联村四社 | 甘肃裕元工贸有限公司 | 甘肃绿巨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建设用地约28.89亩,本项目主要新建1条机制砂生产线及1条仿石材PC砖生产线,计划生产精品机制砂(含骨料)100万吨/年、仿石材PC砖25万m2/年。 项目总投资50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5万元。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防尘布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主要有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厂区泼洒降尘;其他废水排入环保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固废:主要是施工弃土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弃土堆存时应采用篷布覆盖,最终用于平整场地。 运营期:噪声: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防震、减振措施控制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的要求。废气:机制砂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分别收集后,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仿石材PC砖生产线各原料仓上料、搅拌以及打磨过程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废气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排放限值。机制砂车间设有喷雾机,原料装卸、堆存、上料、皮带输送以及制砂、成品堆存过程,经喷淋及封闭式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仿石材PC砖裁切经湿法加工、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废水:项目洗砂废水、裁切废水及养护废水均进入污水处理系统(污水处理系统包括500m3浓缩罐1座、256m3清水池1座、256m3沉淀池1座和板框压滤机2台及配套的水泵和加药系统)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泼洒降尘,厂区设有环保旱厕,定期拉运至周边农田作为肥料。固废:项目废包装袋及破碎、筛分产生的除尘灰、泥饼外售综合利用或送往兰州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进行处置;仿石材PC砖除尘灰回用于搅拌工序,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理;不合格产品定期拉运至建筑垃圾指定地点处置;废液压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防渗: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表》要求,施工期进行分区防渗施工,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
2 | 甘肃路桥善建科技有限公司新材料产业园改造提升项目 | 兰州新区松花江街1900号甘肃路桥善建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园 | 甘肃路桥善建科技有限公司 | 渭沣洁净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 本次建设不新增用地。项目利用现有的道路粉剂生产线,高性能修补料产能由4375t/a扩产至36000t/a;改性沥青用稳定剂产能由500t/a扩产至1000t/a;同时新增产品压浆料8000t/a、地聚物注浆料4000t/a、热熔标线涂料1000t/a。项目利用现有的减水剂、速凝剂生产线,新增产品高效沥青隔离剂,产能为1500t/a。现有的橡胶沥青生产线厂房内新建3个300m3的基质沥青加热罐和1个100m3的调和油加热罐,橡胶沥青产能由4.1万t/a扩产至5万t/a。厂房外预留空地上配套增设罐区,包括基质沥青罐组(5个500m3沥青罐)和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罐组(3个200m3废轮胎/橡胶再生油罐),为橡胶沥青生产线和废旧轮胎再生资源利用生产线服务。新建1座97.5m2化学品仓库(按甲类设计)。为减少转运距离,避免扬尘,将已建成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硫化胶粉生产线及其废气布袋除尘器(含排气筒)由综合厂房(原拌合站厂房)东南区域移位至厂房东北区域内,靠近废旧轮胎原料暂存处。项目总投资147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6万元,占总投资的6.53%。 | 施工期: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采取对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对出入车辆进行冲洗、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施工期混凝土养护、建材清洗等施工废水经设置的简易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或回用;施工期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旱厕堆肥处理,不外排。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管理、合理布局、防止高噪声设备同时运行,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固废:施工期固废主要是设备的包装材料固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等,经集中收集后分类处理,可回收废旧材料收集后外售废旧物品回收单位,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运营期:噪声: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运营期厂界东侧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其余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废气:道路粉剂生产线废气经管道密闭负压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现有的15m高(DA00)排气筒排放;橡胶沥青罐顶端的呼吸阀直接与密闭风管连接,废气经负压收集进入集气总管,经“喷淋+等离子净化+级活性炭吸附+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的26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厂房外新建的废轮胎/橡胶再生油储罐有少量呼吸废气,采用油气平衡回收措施,油罐车配备油气回收接口,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固废:扩建的道路粉剂生产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采用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经回收后返回生产线利用;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外售综合利用或送往兰州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进行处置;喷淋废水、废活性炭、废沥青渣属于危险废物,及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点应及时清运贮存的危险废物,实时贮存量不应超过3吨。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新区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 | |
3 | 兰州新区废旧物资资源化利用项目 | 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103#标准厂房 | 兰州新区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 | 西部(甘肃)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在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建设的园区103#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用地面积为2289.7m2,项目运营期加工的废玻璃均由专业收购公司提供。布置一条废玻璃处理生产线,配套仓储堆放区及生产线配套附属设施。年处理废旧玻璃25000t(其中包括20000t/a的光伏玻璃,5000t/a的平板及瓶料玻璃)。项目投运后,年生产0.2-1.5cm的光伏玻璃18934.32t,年生产3-5cm的有色玻璃1961.43t,年生产3-5cm的无色玻璃2396.92t,所有废玻璃产品均外售给甘肃省内玻璃加工企业。 | 施工期:噪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音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等,厂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项目主要有施工扬尘、机械和汽车尾气等,设置围挡,粉状、颗粒状物料应做到及时苫盖,定期喷洒抑尘等措施。废水:施工废水采用简易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无外排;施工期间施工人员如厕利用兰州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现有水冲厕及处理系统。固废:施工固废主要为废弃包装袋 等,外售废旧资源回收点回收利用。 运营期:噪声:选用低噪音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相关措施;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振垫,确保减振垫减振效果;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废气:废玻璃生产车间装卸、上料、破碎过程均在封闭式厂房进行,配套4套喷雾除尘措施,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废水:运营期经沉淀水箱处理后的玻璃清洗废水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废水排放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兰州新区第四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 固废:废玻璃加工中人工分拣出的纸壳、塑料袋,除铁器筛选出的铁质金属杂质,预选筛筛分出的不符合尺寸要求的玻璃、石块等,瓶头筛筛分出的瓶盖,磁选筛选出的不锈钢金属杂质,涡电流筛选产生的铝质金属杂质等,光选机挑出的次等品等集中收集暂存一般固废暂存间(1座50.74m2)后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不能出售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玻璃清洗产生的碎玻渣收集晾干后外售,不能出售的交由环卫部门处置;废玻璃清洗废水沉淀水箱污泥定期清掏送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场处置;废机油、废机油桶暂存危废贮存点(1座15.82m2),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730314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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