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各企业: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生态环境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的通知》(甘环环评发〔2025〕1号)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现将《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发生重大变动的,按照调整后的分级审批权限,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属于重大变动的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二、对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建设项目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全力助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的通知》(新环发〔2024〕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25年本).doc
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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