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金川集团(兰州)贵金属有限公司黄金白银精深加工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金川集团(兰州)贵金属有限公司黄金白银精深加工项目(一期) | 兰州新区中川镇,东临市政道路经三路(凤凰山路),南侧为甘肃东吴贵金属有限公司,西侧为兰州大得利生物化学制药有限公司,北侧临接中科药源, | 金川集团(兰州)贵金属有限公司黄金分公司 | 甘肃创新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占地面积50869.1m2。项目主要建设金银精炼厂房(设置20t/a金精炼生产线、10t/a金精深加工生产线及100t/a银精炼生产线)、综合楼、职工服务楼、北侧辅助用房、南侧辅助用房等。项目建成后,年产金锭20吨、银锭100吨、投资金条4吨、金币4吨、金首饰2吨。项目总投资2998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750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2.5%。 | 施工期:噪声:项目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禁止夜间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废气:严格控制施工、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扬尘,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空气的污染,并严格落实兰州新区有关扬尘污染防治的规定。废水: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场地泼洒抑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甘肃亚盛本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设施处理。固废:建筑垃圾大部分可以回收利用;少部分为土、石沙等建筑材料废弃物,运至指定地点进行处理;施工队人员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噪声: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对产生高噪声的噪声源采取有效的减振、消声、隔声、吸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金精炼生产线含氮氧化物废气、酸性废气、化验室废气、熔化炉废气。精炼生产线、化验室、高位槽含氮氧化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一级预洗塔+五级尿素吸收塔”预处理,与酸性废气合并,经两级碱洗塔处理后,通过34m高DA001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熔化炉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水喷淋”处理后,通过34m高DA002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厂界废气无组织排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废水:项目废水主要为金精炼工艺生产线废水、黄金深加工-金条、金币、金饰品生产线清洗废水、纯水站废水、喷淋塔废水及初期雨水。金精炼生产线废水主要为水淬废水、二次还原过滤废水和置换过滤废水,与黄金深加工-金条、金币、金饰品生产线清洗废水等工艺废水、喷淋塔废水及初期雨水采用“两级中和混凝沉淀+蒸发结晶+混凝”处理。其中,铅、镍在车间排口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其他污染物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绿化、道路清扫用水水质,回用于厂区绿化或道路清扫,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纯水站废水、蒸汽冷凝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废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纳管要求。固废: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不相容相分离”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环境安全。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坩埚、黄金精炼生产线熔融废渣、银铸锭生产线面粉炭化废渣、银铸锭生产线合质银熔化废渣、银铸锭生产线废铸铁模具、黄金深加工-金条、金币生产线废金属模具废金属屑、废弃耗材(含金、银粉抹布、手套、毛刷等)、废石墨模具、废滤膜、废树脂、空压站产生的废滤芯、废气袋式除尘产生的收尘灰、废气袋式除尘定期更换的废布袋,在厂区设置的一般工业固废库暂存,有回收利用价值的,送资源回收单位综合利用,其余送兰州新区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场处置。项目黄金精炼生产线含有机溶剂废抹布、分析化验室产生的化验废液、废样品、废试剂、废水处理站产生的蒸发废盐渣、蒸发废浓缩液、废水处理站压滤污泥、废机油、废润滑油等属于危险废物,在危废贮存库分类、分区规范暂存,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其他:项目应按照自行监测相关规定及《报告书》要求,在运营期对项目产生的废气、噪声等开展环境监测工作。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931-8259895 邮箱:lzxqhbjhpc@163.com
通讯地址:兰州新区生态环境局 邮编:73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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